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

【新《條例》】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迴避制度。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幹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幹部考察組成員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原《條例》】第五十四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迴避制度。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幹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幹部考察組成員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釋義】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迴避制度,是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涉及幹部本人及其親屬的,在有關工作中本人應當迴避的一種制度。實行這一制度,有利於公正評價和使用幹部,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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