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

【新《條例》】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條例》】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釋義】《條例》是由中共中央修訂和印發的,但是《條例》的解釋權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所謂解釋權,即中共中央組織部針對在《條例》學習理解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批覆、答覆、覆函等形式進行解釋的權力。

(本章完)

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