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小吏點點頭,“是的,這些人總能找出各種藉口,然後多方干預,給縣令施加壓力,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本以爲縣令既然抓了人,至少也要周旋一番,沒成想這麼快就放了人。
秦風心裡五十口老氣都嘆了,表面卻不動聲色道:
“好了,有關地主家的情況本官知道了,你把所有和地主家有關的案子,單獨整理出來,給本官審查。
這件事不必回稟縣令,本官自會酌情處理,不會叫你們爲難。”
“小的這就去辦。”
那小吏應道,隨即躬身退下。
不多時,那小吏便拿來了幾沓厚厚的案宗。
秦風翻閱着,發現關於那地主家的一些案子,非常的頻繁,
幾乎是平均每隔一天,地主家就要搞點事情出來,就沒個消停的時候。
每次鬧到官府,都是官府給他們收拾爛攤子。
而且每一次,都沒有讓地主家真正付出代價的。
這些案子看起來問題都不大,顯然都是經過地主粉飾太平的結果。
本身的案子肯定不會那麼簡單,但是經過他們的運作,再脅迫縣令寬容一下。
就好像之前那些惡漢追到湖裡殺人一樣,被他們運作一番,就成了正當防衛,
再加上家屬不願意追責,而地主又給縣令施加層層壓力,百般糾纏,這樣子誰都不想趟這趟渾水。
就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後的結果自然就是不予處理。
這種情況真是惡劣至極,秦風的心裡彷彿壓了一塊大石頭。
他暗自下決心:“朕倒要看看,這小小地主,能有多厲害,
看我這個真皇帝,究竟能不能滅了你這個土皇帝!”
雖說這裡的官員辦事確實不太讓人省心,但細細想來,
除此之外,還反映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大唐的司法制度不夠嚴明,細緻。
在現有的司法制度裡,行兇者作案的處理,並不靈活,都是一概而論,
處理結果無非就是坐不坐牢,坐幾年牢的問題。
這才讓那些惡漢有機可乘,隨便找了一些理由就一走了之,就什麼責任也不用負了。
這樣對於受害者是很不利的,一旦事發,行兇者只會想着如何找藉口替自己辯解,
或者是如何利用關係與衙門周旋,但是卻不會給受害者醫治。
雖說有人的地方就難免有衝突,哪怕是再和平的國家,多多少少也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作爲統治者,只能儘可能的幫百姓把傷害降低到最小。
是時候該完善律法了,秦風略一思忖,
拿起桌上的羊毫,起草了一份公文。
公文中完善了對於歐傷他人案件的處理細則,
首先要由法醫鑑定傷者的傷情,而且法醫既不能隱瞞傷情,
也不能誇大傷情,法醫必須得如實彙報,如果不如實彙報,依法革職處理。
另外,秦風還留了一個司法的觀察時間,
比如說你用拳腳打傷了別人,留十天的觀察期,
十天以後,看這個傷者傷情如何,然後再來斷兇手的責任。
如果用磚頭或者是其他硬物打傷了別人,留二十天的觀察期。
二十天以後,看傷者傷情如何。
如果是拿刀或其他武器捅了別人,留三十天的觀察期。
兇手在這個觀察期內,如果能幫受傷者醫治,在觀察期內治好了,責任就輕。
如果到觀察期的最後一天,傷者的傷情日漸惡化,甚至死亡,責任就大。
就是留一段時間看情況來斷責任。
這就可以很好的督促兇手,去想辦法幫受傷者醫治。
這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既不偏行兇者,也不偏袒受害者。
秦風寫了三份,蓋上玉璽印,分別放在了密封的竹筒內,
古代也是有郵遞系統的,但一般只限於給政府專用,傳遞官府文書。
秦風親自將這三份公文放在郵遞驛站,分別寄給大理寺、刑部、御史臺這三大司法機構。
並在公文中叮囑這三大機構,務必快速將這些細則在各地發佈實施,嚴格執行。
等秦風將這些事情全都做完之後,天色已晚,已經到了衙門下班的時候。
秦風便索性離開縣衙,到街上去轉一轉,瞭解一下民生。
按照這地主家犯事的頻率,沒準又出來搞事情了。
就在這時,一個約莫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帶着幾個大漢,
一邊隨意舞弄着大刀,一邊在大街上大搖大擺的走着,
所過之處,周圍的行人都害怕那大刀傷到自己,紛紛自覺躲開。
秦風眉頭微微一皺,一眼便看出,眼前的這幾個大漢,就是白天在湖中行兇的那十幾個大漢中的一部分。
只見那幾個大漢突然對着一名男子罵罵咧咧起來,
其中一個大漢大罵道:
“就是你!今天可算給老子逮着了,敢去衙門那告本大爺的狀,你他娘活得不耐煩了?”
那男子辯解道:“你砸了我家的店鋪,將我的貨物一搶而空,我爲何不能討回公道?”
“哈哈……哈哈……”
那幾個大漢輕蔑的哈哈大笑,彷彿看到了一個傻子一般,隨即便你一言我一語的諷刺起來,
“哈哈,你以爲你去衙門那就能討回公道?真是天大的笑話。”
“衙門算個屁啊,在我們地主爺爺面前,縣老爺連個屁都不敢放。”
“本大爺看誰不爽就能收拾誰,我告訴你,這縣城還沒本大爺動不了的人。”
這還不夠,其中一個大漢一把抓住那名男子的衣領,惡狠狠的說:
“你小子開了店鋪,都不知道拿些銀兩孝敬我們幾個,不咋你的店鋪,砸誰的?
你就是活該!你今天要是再拿不出銀子,老子要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