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一九三九年,中國軍方就制訂了攻打日本本土的作戰計劃,而且根據戰爭爆發的時間擬定了好幾份草案。
可以說,攻打日本本土,關鍵就是時間。
當時,中國軍方一直希望把大戰爆發的時間推遲到一九四一年之後,因爲到一九四一年中國海軍就能獲得三艘艦隊航母,把航母總量增加到六艘,並且完成十二艘大型巡洋艦與防空巡洋艦的建造工作。這樣一來,中國海軍在擊敗了日本海軍之後,就有足夠的能力爲登陸日本本土提供支援。
到一九四零年初,也就是德皇訪華之後,中國軍方修改了對日作戰計劃。
原因很簡單,德皇明確無誤的告訴中國當局,大戰不會拖到一九四一年,而會在一九四零年爆發。
顯然,針對一九四一年的戰爭計劃派不上用場了。
問題是,如果大戰在一九四零年爆發,而且海軍按照計劃在一年之內擊敗對手,奪取了西太平洋的制海權,那麼就不可能在登陸作戰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也就必須徵用商船、甚至得把一些商船改造成戰艦。
當時,負責制訂商船徵用方案的正是馮承乾。
按照馮承乾的規劃,在大戰爆發的第一個月,海軍就要徵用全部快速貨輪與所有排水量在一萬噸以上的郵輪,而在大戰爆發三個月之內,還將徵用三分之一的普通貨輪,並且把所有排水量在兩千噸以上的船隻納入海軍的管理之下。只有這樣,中國海軍才能在登陸日本本土的作戰行動中爲登陸部隊提供足夠的支援。
當然,徵用商船隻是第一步。
要想讓商船得到有效利用,就得進行必要的改裝。
戰前,中國海軍最大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航母嚴重不足,準確的說離馮承乾定下的標準有很大的差距。
主要就是,在一九四零年初之前,中國海軍制訂的造艦規劃都以大戰在一九四一年爆發爲準,因此航母的建造工程也採用了相同的標準。根據戰後披‘露’的一些消息,不是馮承乾不想加快航母的建造速度,也不是沒有想到戰爭會在一九四零年爆發,而是中國的造船實力達不到要求。說得直接一些,中國海軍的造艦規劃、乃至中國的整體戰略,都受到了造船能力的限制。
結果就是,馮承乾不得不退而求其次。
大戰爆發後,馮承乾就下令在徵召的快速貨輪與快速郵輪中進行篩選,把條件最好的幾艘改造成小型航母,或者說是護航航母。
一九四零年七月,第一艘護航航母的改造工作在福州造船廠開工。
接受改造的是“風光”號萬噸級快速郵輪。
從某種意義上講,快速郵輪最適合改造成航母。主要就是,快速郵輪的最大航速一般在二十六節以上,而且結構比較簡單,改造的工程量不會太大。此外,郵輪的高速航行穩定‘性’優於貨輪。
接下來,又有七艘快速郵輪與快速貨輪接受了航母改造。
爲了不增加大型造船廠的負擔,保證新建的戰艦能夠按時完工,所有民用船隻的改造工作都‘交’給了二線造船廠。
這也產生了一個問題,即改造工程進展得並不順利。
其實,這也反映出了中國造船業存在的問題。雖然在大戰爆發前,中國的三大造船廠的建造能力已經名列世界前矛,特別是在四萬噸級船臺落成之後,中國已經具備了建造所有戰艦的能力,但是除了這三大造船廠,其他的中小型造船廠的實力根本沒有得到提升,反而因爲得不到足夠的訂單而有所降低。與其他海軍強國相比,中國的造船實力,特別是大規模建造能力在戰前依然有相當大的差距。比如,英國有十四家造船廠爲海軍服務,德意志第二帝國是十一家,美國是二十三家,即便連日本都有七家,而中國在戰前,總共只有六家造船廠拿到過海軍的訂單。
所幸的是,這些問題在戰爭期間都會得到解決。
到十月底,“風光”號的改造工程已經完成了百分之九十,預計在十一月底之前就能‘交’付給海軍。
一切順利的話,另外七艘護航航母也能在年內‘交’付。
到時候,八艘護航航母足夠組成一支搭載了近三百架戰機的艦隊,其航空打擊能力不亞於西太平洋艦隊。
當然,在支援登陸的戰鬥中,僅僅有空中支援是不夠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在登陸日本本土的戰鬥中,護航航母提供的空中掩護與空中支援還是次要的。原因很簡單,日本離中國足夠近,特別是其西部地區,就在朝鮮半島與奄美諸島之間,而部署在朝鮮半島與奄美諸島上的空軍戰機就能爲登陸部隊提供掩護與支援,動用艦載航空兵的機會並不多。
問題是,朝鮮海峽與大隅海峽的寬度都超過了中國陸軍火炮的最大‘射’程。
雖然中國軍隊還沒有大規模登陸作戰的經驗,在中日朝鮮半島戰爭期間,幾次登陸作戰的規模也非常有限,而且都沒有遭到頑強抵抗,但是當時陸戰隊隸屬於海軍,而且是專‘門’實施登陸作戰的部隊。
結果就是,馮承乾在戰前就提出,應該在戰時爲陸戰隊加強火力配製。
大戰爆發後,馮承乾更是直接提出,中國海軍必須得建造、或者是用民船改造專‘門’用於登陸作戰的火力支援艦。
在“風光”號接受改造的同時,火力支援艦的改造工作也開始了。
第一批接受改造的有六艘大型貨輪,而主要改造工程就是加裝從輕巡洋艦上拆下來的艦炮,並且在貨艙裡設置得到了輕型裝甲保護的彈‘藥’艙,增加供官兵居住的艙室,以及增添基本生活設施。
有趣的是,當時六艘貨輪的改造都不一樣。
比如,在最先改造的“遠洋”號貨輪上,只安裝了六‘門’一百五十毫米艦炮,而在第二艘接受改造的“遠海”號上則安裝了四‘門’一百五十毫米艦炮,而“遠洋”號與“遠海”號都屬於中國遠洋航運公司,而且都由上海的江南造船廠建造,在各方面相差不大,其改造方案卻有很大區別。
當然,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因爲改造工作是在不同的造船廠進行的。
爲了趕進度,很多改造工作是能省就省掉了。比如,在“長虹”號貨輪上,只有兩‘門’海軍的一百五十毫米艦炮,另外六‘門’火炮是陸軍的一百五十毫米加農炮。雖然兩種火炮的口徑完一樣,但是使用的彈‘藥’卻不一樣,也就不得不設置兩個彈‘藥’艙,增加了改造難度,也使後期使用變得更復雜。
所幸的是,這些火力支援艦均能在十一月‘交’付給海軍。
雖然以大戰時的標準衡量,八艘護航航母與六艘火力支援艦並不算多。在太平洋戰爭後期,中美雙方在登陸作戰中投入的支援戰艦至少都有數十艘,而在一些重大的登陸戰役中甚至能達到上百艘之多。
只是,在戰爭初期,這個規模並不算少。
要知道,八艘護航航母能夠搭載近三百架艦載機,而六艘火力支援艦上的艦炮相當於同樣多的巡洋艦。
對於本來就沒有多少戰艦的中國海軍來說,這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只是,支援艦隊並非十全十美。
護航航母的問題不算大,畢竟中國海軍最早向航空作戰轉型,對航空作戰的瞭解也最爲豐富。
關鍵就是,火力支援艦的‘性’能標準定得太低了。
當時,所有火力支援艦上使用的都是從退役的輕巡洋艦上拆下來的艦炮,或者是陸軍的大口徑加農炮,火炮口徑在一百五十毫米左右,炮彈的質量在一百公斤以內,陸軍火炮甚至不到五十公斤。
結果就是,這些支援火炮的威力都嚴重偏低。
對此,中國海軍早有認識,卻沒有辦法解決。
在攻打硫黃島的戰鬥中,西太平洋艦隊的巡洋艦就執行過火力支援任務,而實戰結果表明輕巡洋艦的炮火威力嚴重不足,在對付堅固目標的時候,必須使用大型巡洋艦與防空巡洋艦的主炮。
問題是,大型巡洋艦與防空巡洋艦都有更加重要的用途,不可能全程支援地面作戰。
最初的時候,陸戰隊就希望在火力支援艦上配備大口徑艦炮,但是大戰爆發時,大口徑艦炮的產量極爲有限,又得有限配備給大型巡洋艦與防空巡洋艦,所以無法分配給作爲輔助艦船的火力支援艦。
要不然,海軍也不會在火力支援艦上使用退役戰艦上的火炮。
可以說,即便到一九四零年底,中國海軍在攻打日本海軍的準備工作仍然有很多沒有到位,欠缺非常嚴重。
當時,別說火力支援艦不夠,甚至連運兵船都不夠。
如果按照在一年之內投送三百萬地面部隊計算,中國海軍的運輸船隻的缺口在兩百艘以上,而運輸船的缺口就更大了。
顯然,僅僅靠徵用國內的船隻根本無法滿足作戰需求。
十月底,在決定了攻打日本本土之後,馮承乾就返回北京,準備向國民議會提‘交’一份針對外籍船隻的徵用法案。
爲了打贏這場戰爭,馮承乾已經顧不了那麼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