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了第一次原子彈投擲爆炸試驗之後,中國軍方又在接下來的三個月內,進行了三次原子彈爆炸試驗。
如此高密度的核試驗,產生了非常巨大的影響。
最主要的就是,沒有人知道中國軍隊的武器庫裡到底有多少原子彈。要知道,如果中國軍隊沒有足夠多的原子彈,肯定不會進行如此奢侈的核試驗。結果就是,連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情報機構都認爲,中國軍方已經制造出了數十枚原子彈,肯定不會少於四十枚,不然不會拿四枚來做試驗。
顯然,這嚴重高估了中國的能力。
要知道,紫紅到一九五零年六月底,中國軍方纔獲得了第五枚原子彈,而且是一枚以濃縮鈾爲原料的原子彈。到一九五零年底,中國的核武器庫存量還不到十枚,要到一九五二年底才能達到四十枚。
也就是說,在這四次核試驗之後的近一個月裡,中國軍隊是沒有原子彈可用的。
只是,高密度的核試驗,已經產生了應有的作用。
第二次核試驗是由陸軍主持的,而且採用的是地爆模式,即原子彈被安放在一個高約五十米的鐵塔頂部,而不是由轟炸機投擲。
關鍵是,這是第一次實戰核試驗。
在試驗場地上,擺放了上千輛坦克、裝甲車、突擊炮、自行火炮、牽引火炮、軍用卡車等各種車輛,還在離爆點五公里的區域內設置了兩座軍營,安放了陸軍裝備的各種設備與設施。
也就是說,這次試驗是測試原子彈對地面部隊的打擊能力。
當時,爲了最大限度的模擬實戰戰場,陸軍的坦克戰車都排成了進攻隊列,而且所有坦克戰車內都安放了人體模型,甚至把一些動物關在了坦克裡面。以測試原子彈在爆炸之後對活體的殺傷能力。
顯然,測試結果讓陸軍當局極爲震驚。
在離爆點五百米範圍內的全部坦克與戰車都被摧毀,離爆點最近的幾輛坦克,甚至被高溫融成了鐵水。在離爆點五百到五千米範圍內的動物全部被殺死,而且大部分都是受過量輻射而死。即便在離爆點五公里之外的地方,輻射也足以致死,而直接暴露在輻射之下的人員就算不死。也活不長久。
當然,在這次測試中。軍方獲得了很多寶貴的一手數據。
這些數據,對後來的準備發展產生了極爲深遠的影響。比如,在此之後,陸軍的所有坦克戰車都加裝了放中子塗層,並且增加了超壓空調系統,具備了防核武器攻擊的能力,也就是所謂的三防能力。
第三次核試驗由空軍主持。是一次投擲爆炸試驗,只是目標並非軍隊,而是城鎮。
爲了這次試驗,空軍在羅布泊的核試驗場搭建了一座足夠容納五萬人的城鎮,而且全部建築物都按照市政標準建設。在這座用於試驗的城市裡,除了沒有活人之外,其他的生物一應俱全。當時,空軍甚至設法搞到了一百多具屍體,並且把這些屍體放在了各個地點,以此來測試原子彈對人類肌體的損傷方式。
當然。試驗結果也足夠震驚。
雖然這次使用的原子彈的爆炸當量還不到一萬五千噸,但是在頃刻之間,這座模型城鎮就被徹底摧毀了。當科研人員進入爆炸場的時候,離爆點一公里範圍內的建築物連粉塵都沒有剩下,而在一公里到五公里之內的建築物全部嚴重損毀,即便在五公里之外的建築物也遭到了破壞。
至於那些活體動物、以及死屍的結局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當然,這次試驗讓中國軍方發現了一點,即原子彈的破壞威力與爆炸高度有關。但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與原子彈的當量有關係。更重要的是,在對付城鎮這類目標的時候。空爆的原子彈具有更強的破壞作用。
只是,最受關注的是第四次核試驗。即由海軍主持的這次試驗。
這也是第一次不在中國本土進行的核試驗。
雖然在最初的時候,海軍方面希望在領海、或者是離本土足夠近的地方進行核試驗,以確保試驗能夠正常進行,不受外界干擾。但是在陸軍與空軍各做了一次試驗之後,海軍才猛然發現,原子彈所造成的影響太嚴重了,如果在本土附近進行試驗,必然會造成極爲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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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中國的領海大多是產漁區,如果核爆炸對漁業生產造成了影響,那就得不償失了。
所幸的是,海軍的試驗對場地的要求不是很高。
說白了,只需要把參與試驗的戰艦聚集起來,再在附近安置一些用來蒐集核爆炸數據的設備,就能投下原子彈了。
最終,這次試驗被安排在遠離中國本土的馬紹爾羣島的比基尼環礁進行。
參與試驗的有六艘戰列艦,其中只有“山西”號爲中國海軍的退役戰艦,而另外五艘都是從敵國繳獲的。還有四艘航母、其中一艘是艦隊航母,八艘巡洋艦、其中一艘是大型巡洋艦、一艘是防空巡航艦、另外六艘是從敵國繳獲的重巡洋艦與輕巡洋艦,十四艘驅逐艦與三艘潛艇。
這些戰艦中,只有一艘潛艇被提前沉底,其餘的均繫泊在爆點附近。
除了戰艦,中國海軍還安排了近三十艘各種類型的船隻,其中甚至有一艘遠洋漁船,以此測試原子彈對民用船隻的破壞效果。
此外,在比基尼環礁上,海軍還擺放了一百多架作戰飛機。
在參與測試的航母上,則擺放了幾十架艦載機。
事實上,這些並不是最受關注的。
這次試驗中,最受關注的是,投擲原子彈的不是空軍的重型轟炸機,而是一架海軍航空兵的戰術攻擊機。
也就是說,這次試驗使用的是中國第一枚具備戰術投擲能力的原子彈。
當然,投擲原子彈的攻擊機做了全面改造,最主要的就是減重,不然就無法掛上重達二點八噸的原子彈。
事實上,這並不表示原子彈已經可以由海軍航空兵的戰機在實戰中使用了。
主要就是,當時海軍航空兵的任何一種戰術攻擊機都無法在掛上原子彈之後從航母上彈射起飛。
只是,這次試驗證明了一點,即戰術飛機擁有投擲原子彈的能力。
關鍵是,原子彈得做得足夠小。
有趣的是,在最初的方案中,海軍打算進行水下爆炸試驗,而不是空爆。
主要就是,在全面研究了海軍現有的武器系統後,海軍司令部的參謀得出一個結論,在海軍的武器庫中,最有望成爲原子彈載具的水雷。說白了,就是把原子彈做成一枚水雷,然後在固定地點引爆。
結果就是,海軍認爲進行水下爆炸試驗更有價值。
只是,這個方案在後期遭到否決,主要是水雷不是進攻性武器,而海軍不可能把原子彈拿來進行防禦作戰。
與前三次試驗相比,第四次試驗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
這就是,中國海軍沒有公佈實驗的詳細結果。
雖然中國海軍要求了數十個國家的海軍武官前去觀摩,但是出於安全考慮,觀摩人員都在離比基尼環礁幾十公里之外的一艘大型登陸艦上,只能看到原子彈爆炸產生的蘑菇雲,對爆炸現場的情況一無所知。
試驗之後,中國海軍只宣稱,原子彈摧毀了爆炸場裡的所有船隻、飛機與設施。
至於具體的試驗結果,要到三十多年之後,也就是一九八九年,纔會隨同中國海軍的其他機密檔案公佈於世。
事實上,這是前四次原子彈爆炸試驗中最不成功的一次。
雖然參與試驗的艦船全部損毀,但是隻有三十多艘排水量在五千噸以下的艦船沉沒,所有大型戰艦都只受到損傷,而沒有被擊沉。當時,離爆點只有不到五百米的“山西”號戰列艦都沒有被炸沉。更讓海軍失望的是,那艘坐沉的潛艇幾乎是完好無損,只是在爆炸時猛烈搖晃了幾分鐘而已。
顯然,對艦隊來說,原子彈的威力還不夠大。
當然,這並不等於海軍沒有收穫。
嚴格說來,試驗所產生的任何結果,對海軍來說都有重大意義。
比如,通過這次試驗,中國海軍堅定了發展大型航母的決心,而且從此之後,中國海軍的戰艦就越造越大。又比如,在這次試驗之後,中國海軍增加了在潛艇上的投入,因爲試驗證明,在覈戰爭中,潛艇的生存能力強於所有水面戰艦,而且很有可能是唯一能夠在覈戰爭中倖存的戰艦。再比如,海軍的戰術航空兵具備投擲原子彈的能力,而關鍵就是要把原子彈做得足夠小,因此海軍成爲了核武器小型化工程的主要推動者,並且由此奠定了海軍在覈時代的地位。
總而言之,這是前四次核試驗中,最爲重要的一次。
只不過,對中國海軍來說,這僅僅是個開始,而不是結束。
從此之後,比基尼環礁成爲了中國海軍的御用核試驗場,到四十七年之後,即《全面禁止核試驗公約》生效的那一天,中國海軍總共在這裡進行了一百二十七次核試驗,引爆了一百五十四枚核彈頭。
這些核試驗,幫助中國海軍制訂與完善了使用核武器的軍事理論。(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