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大廈的建築特點就是逼格高,在這個時代這種鋼筋水泥澆築起來的建築,有一個不太好聽的詞叫做傻大黑粗。但是,在這個時代,毫無疑問在京師建築中鶴立雞羣。
穿過人羣,一路掌聲雷動,議員們在兵變中儘管躲了起來,卻沒有配合皇帝的整合。這一點不難看出,他們不僅僅是聰明那麼簡單,還有對權利的渴望和不捨。
重回演講臺,記不得在擔任議長期間,在這個講臺上發表過多少次講話了。既然再次回來,陳燮就不打算離開京師了,大明這艘船,是時候由陳燮來掌舵了。儘管已經年過六旬,但是陳燮對自己的身體很有信心,再堅持個二十年都不是問題。到那時候,又一代新人成長起來了。對於國庫充裕的大明,二十年的時間,義務教育制度的強制措施,足以讓一代人中的多數,擺脫過去的君權至上的思想。或許做不到每一個人都能接受到基礎教育,但是在陳燮看來,多數已經足夠了。
“諸君,今天在下再次站在這裡講話,回憶往昔,感慨萬千。過去的一段時間發生的事情,在這裡就不重複了。關於大明的問題,在座很多人都有所思索。在這裡,此時此刻,我想談談自己的想法。
中華民族自三皇五帝起,天下大勢,分分合合,動亂歲月在歷史的記載中,留下的文字冷冰冰的毫無感情。後人在讀到戰國、秦末之亂、三國、五胡亂華這一類內容的時候,或許在那一刻會受到震撼,但是很快就會忘記這冰冷的文字記錄的悲慘。隨後投身於爲稻粱謀,爲個人和家族興旺發達的事業中去。
我不反對大家爲自己謀求利益,因爲每一個人都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但是我要提醒大家一句,皮之不在,毛之焉附?先帝二年起,陝西民變的時候。有誰能想到,偏遠局部的民變之火,竟可以成燎原之勢,席捲長江以北。糜爛四川?
爲什麼?我看各位其實心裡都有自己的答案,這裡不用大家說,我想說的是,我們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研究歷朝歷代興替的原因。從中找到一些規律,爲中華文明繼續燦爛的傳承服務。
孟子曰,民貴君輕,在座諸多飽學之士,這裡就不用我給大家解釋這句話的意思了。我只想告訴大家,任何一個朝代或者國家,如果絕大多數人都活不下去,或者活的不像個人的時候,這個朝代和國家繼續存在的基礎就不沒有了。我想做的事情就是基於“民貴君輕”這個道理,讓整個基礎繼續存在下去。讓大明朝可以萬萬年。
你們可以不認同我,也可以反對我,但是絕對不能對我的所作所爲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因爲一旦陷入這種狀態,不管你是誰,哪怕是一個才智絕頂的超級天才,照樣會被這個時代拋棄。在這裡,我希望大家不管理解不理解,都能緊緊跟隨我的腳步。
至於其中的道理,讓事實來檢驗,讓歷史來檢驗。”
陳燮沒有說什麼大道理。也沒有分析什麼社會結構制度的問題,就這麼短短的一番講話,讓大家跟着他走就行了。爲什麼?很簡單,這些都是成年人。想改變他們的觀念太難了。跟他們,還是講利益比較實在一點。所以,這次講話的核心思想,其實就是一句話,跟着我幹,大家都有好處。爲什麼怎麼說?大家這個時候能聚在這裡聽我說話。不就是證明麼?
還有一個事情陳燮非常欣慰,那就是朱慈烺沒有選擇拼一個魚死網破。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一點陳燮非常的高興。
掌聲如驚濤駭浪一般之時,陳燮離開國會大廈,昭示着重回中樞不算並且正式主導大明的政治格局。儘管陳燮沒有明着說出來,但是當他回到京師的駙馬府的時候,看見的是內閣羣臣之首的兩位。已經白髮蒼蒼的洪承疇和楊廷麟,這兩位的態度淡然,當下的格局和兩位的年齡,歸隱山林明哲保身的選擇不難做出。
書房內三人座談,陳燮毫不掩飾的開口:“你們做的太糟糕了,把大明交給你們,我不放心。”兩人慾言又止,但是發現陳燮說的很有道理,大明朝在這些年,雖然還算穩定,但也僅僅是穩定,比起陳燮主導的海外聯盟來說,大明朝本土的變化不大。或者說,已經被聯盟屬地遠遠的甩在身後,不論任何一個方面,他們都沒跟上。
事情有對比就好辦了,拋開江南不說,遼東這麼一個偏僻的地方,這些年的稅收都能滅了大明本土任何一個省份。一個山東半島的稅收,就能抵上整個山東省,這還是建立在陳燮主動把膠東稅收讓被財政部的前提下。
面對任何人,兩位內閣大臣都可以說,你行你來啊。唯獨面對陳燮,他們不能這麼說。大明朝如今的國庫充裕,都是人家打下的基礎。你還有什麼好爭辯的?這麼大的歲數了,很多事情都看的開了,不是年輕時那種不服輸的愣頭青了。
“洪某人回去便向陛下上奏,請乞骸骨。”洪承疇很乾脆的接過話來,楊廷麟落後一步,卻沒有立刻跟上,而是反問一句:“內閣諸君,是不是也都該請辭?”
陳燮微微一笑道:“程序!”兩人不約而同的紅了臉,陳燮說的程序,是他們最不願意接受的條件。什麼程序呢?那就是到國會去,當衆宣佈執政不利,如果國會多數人挽留,他們還可以執政到任期結束,也就是明年秋天。國會挽留不到半數,他們就只能上書皇帝請辭了。
也就是說,國會這道程序在陳燮的心中是最爲重要的。廷推選出來的內閣成員,僅僅是有組閣的資格。但是能不能以總理的名義組閣,還得看國會能不能過。其實這是一個過渡的手段,陳燮一旦組閣之後,必然會拿出一個新的方案,那就是政黨執政的理念。
也只有陳燮在內閣總理的位置上,政黨執政的理念才能以憲法的形式最終確定。反對者肯定是會有的,但是陳燮不在意。任何一個政策,都不可能讓天下所有人滿意。多數人滿意或者基本滿意就行了。而總理這個位置,要做的事情就是符合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爲了一小撮人的利益而服務。
道理其實很簡單,不過在大明還是有說法的。就是想有選票,你得有資格。什麼資格?就是根據個人納稅金額多少和接受的教育程度來決定的。這個坎設的有點無奈,你總不能要求那些一個字都不識的人來投票吧?
總而言之,路還很長,要慢慢的往下走。每天都有一點進步,陳燮就知足了。
“如此,甚好!”首輔洪承疇不得不接受陳燮的條件,站起來時身子搖晃了一下。一個內閣總理,要在國會當着衆位議員的面,承認自己的無能。這種事情過去是沒有的,就算是無能的內閣大臣,過去也會給留點顏面。現在不,陳燮回來了,做的不好。就要承認。
“思華,斯文掃地啊!”楊廷麟不忍心的勸了一句,陳燮卻異常堅定的回答:“錯了,就要承認。身爲內閣總理,任何一個決定都將影響國家的走向。權利的滋味固然甘美,但是成績與權利不相符合的時候,那就必須承受失職帶來的後果。任何人,都不能避免。”
“思華……。”楊廷麟還要相勸之時,陳燮堅定的擺手道:“不用說了,制度、法律一旦制定了。就必須執行,否則寫在紙上昭告天下的意義何在?得不到執行的法律和制度,跟廢紙有什麼區別?擦屁股都嫌硬。”
話糙理不糙,楊廷麟聽到這裡。拱手低頭就走,再無留下來辯解的顏面。
兩人去後,百官次第來訪,陳燮一波一波的接待。黃昏之時,訪客散去,唯有一人立於書房前。笑而拱手:“見過公爺。”陳燮笑着上前,握着他的雙手道:“炎武兄,別來無恙?”
與歷史上不同的是,顧繼坤沒有改名字,但是該字爲“炎武”。因與內閣政見不合,辭官入復興黨,在大選中獲勝後,擔任現任國會議長。
自江寧初識至今,兩人的關係談不上深厚,頂多是君子之交淡如水。但正是這種關係,使得兩人在政治理念上較爲契合。也符合顧炎武君子和而不同的處事理念。政治上顧炎武對陳燮認可度很高,大明曾經是個什麼樣子,大家都看的到。儘管今非昔比,陳燮這個內閣總理的位置無人能爭的了,顧炎武這個議長的地位好不遜色,私下裡相見之時,顧炎武還是執弟子之禮,顯得很尊敬。
兩人之間的交談內容,外人無從得知,下人也只知道,談了整整一個時辰。
京師之變,報紙上意外的沒有任何報道,民間也就是傳聞,沒有官方的確定,一些小報的胡亂猜測,大面子上都被認爲是胡說八道。這要是以前,這些小報肯定被人砸了,但是現在嘛,還有誰會因爲這個報道砸人家的報社呢?頂多是宣傳部門出面,警告一下,要求該小報停業整頓,不要編造謠言的同時,最嚴厲的處罰就是沒收押金。這個押金是多少呢?不多,大發銀行發行的貨幣一萬元。這錢罰沒之後,你還得補繳,不然這報紙就得繼續停刊。
京師的報紙集體迴避了兵變的話題,似乎這個事情壓根就沒發生過。但是隨後的一件事,卻引來了天下報紙的轉載,成爲這一天最爲轟動的大事。什麼事情呢?內閣總理大臣洪承疇,在國會發表執政報告,坦誠因爲自己的執政方針錯誤,導致大明這些年的發展速度緩慢。
洪承疇的講話,並沒有爲他隨後的任期帶來任何正面的影響,絲毫沒有挽回他在國會中的形象。在議長顧炎武的主持表決下,八成的議員投了不信任票,一成的議員棄權,只有一成的議員認爲,他的執政還是滿意的。
這在過去,是根本就沒法子想象的事情。可謂破天荒的頭一遭,民間對此議論紛紛,讀書人的意見比較集中,主要在兩個方面,一個是要給老臣留面子,這樣做過了。另外一個觀點則以新儒學的追隨者爲主,他們的主張既然制定了這一個程序,那就必須執行。甚至把陳燮對兩位內閣大臣說的內容都弄到了手,直接在報紙上粗魯的表示:法律和制度如果得不到執行,那寫在紙上有何意義?用來擦屁股麼?嫌硬好不好?
字面上是有差別的,這裡頭的原因,無從得知了。反正《明報》這個大明第一報紙,就是這麼在頭版上寫的。此事對整個天下的有識之士而言,帶來的不僅僅是震驚,還有隨後的思索。字面上的意思很簡單,背後的意思就比較複雜了。
九月十五日,內閣總理洪承疇的請辭表得到了皇帝的批准,重新選舉內閣的時候,廷推中出現了陳燮的名字,然後其他有資格的人都放棄了參與廷推的權利。
二十日,陳燮蒞臨國會,再次演講,重點談了一下幾個內容。第一,加快對周邊市場的拓展,意思就是搶槍搶。第二,對內的執政重點在於教育,將拿出每年財政收入的四成,投入教育。第三,政策上向工業發展傾斜。第四,廢除廷推制度,開啓政黨執政的先河。
如果說洪承疇在國會的國情諮文報告不過是一場暴風雨,陳燮在國會的講話,就是地震。還是大地震,八級以上的那種。前面三點,說穿了都是過去在做的事情,大家可以不太在意,但是第四條,說是把大明震的劇烈搖晃都不過分。
取消廷推啊,怎麼決定內閣成員的組成呢?方法很簡單,國會中的多數黨首組閣。
更嚇人的是,陳燮在國會中講到這一條時,拿出了一份詔令,皇帝朱慈烺蓋過印的詔令,也就是說,政黨執政的這一條,大家反對也沒有用了,已經從法律上符合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