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接踵而至

梵羅空軍幫了倒忙,不過近百架F-4E也在緊要關頭髮揮了作用。

在“戰-11B”衝上來的時候,12架F-16C/D直接就被衝散,在E-3B眼看就要被追上的時候,F-4E機羣趕到了。

當時的局面簡直是千鈞一髮。

在第一批20架F-4E殺到時,突破了F-16C/D攔截的“戰-11B”,距離較近的那架E-3B不到200千米。

關鍵還有,衝在前面的幾架“戰-11B”都還剩下了幾枚KK-12A。

對付E-3B這類幾乎沒有機動能力的大型飛機,就算是尾追攻擊,KK-12A的有效射程都超過120千米!

也就是梵羅空軍的F-4E及時殺到,並且立即向突前的“戰-11B”開火,E-3B才擺脫了危險。

不過,這也只是在浪費導彈。

梵羅空軍裝備的F-4E的正式編號是E(I),也就是在E型的基礎之上,根據梵羅空軍提出的要求進行了相應的改進,包括使用更省油的渦輪風扇發動機,增加使用“天空閃光”空空導彈的能力。

因爲梵羅空軍專用,所以用梵羅國布蘭文的首字母加以區分。

此外,這也是最後一批量產的F-4E型戰鬥機。

客觀的講,F-4E(I)比紐蘭空軍自用的F-4E還要先進,尤其是空戰能力,因爲配備了更先進的火控雷達,使用性能更好的中程空空導彈,所以F-4E(I)的超視距空戰能力達到了三代的水準。

當然,價格也水漲船高。

跟紐蘭空軍自用的F-4E相比,梵羅空軍的F-4E(I)的採購價格高了一倍,全壽命費用更是提高了一倍多!

原因也很簡單,發動機與火控雷達這些來自西陸集團的設備,維護保養的費用更高。

結果就是,採購數量從最先計劃的280架,直接縮減到了120架,而且已有10多架在日常訓練當中墜毀。

按照軍情局提供的情報,梵羅空軍的F-4E(I)僅剩下了100餘架。

毫無疑問,F-4E(I)也是在獲得F-15與F-16之前,梵羅空軍最先進的戰鬥機,更是制空作戰的主力。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這些戰鬥機全都部署在西北與東北地區。

只是,在獲得了F-15與F-16之後,F-4E(I)不再是主力戰鬥機,也退居二線,部署在本土南部地區。

這百餘架F-4E(I)還是梵羅空軍手裡僅有的對海打擊力量。

雖然梵羅空軍從西陸集團購買了專用的攻擊機,西駱沙的MG-27與布蘭王國的“美洲獅”,但是沒有獲得能讓這兩種攻擊機使用的反艦導彈,主要是西駱沙沒有能夠由攻擊機使用的輕型反艦導彈,而“美洲獅”使用的“飛魚”反艦導彈又因爲洛克國不肯降價,一直都沒能談攏。

爲了增強對海打擊能力,梵羅空軍不得不選擇AGM-84“魚叉”反艦導彈,並且對已有的戰鬥機進行改進。

顯然,由艦載戰鬥機發展來的F-4是最理想的搭載平臺。

正是如此,在獲得更好的制空戰鬥機之後,梵羅空軍才把退居二線的F-4E(I)部署在南部。

在梵羅空軍的作戰體系當中,F-4E(I)的首要任務就是對付靠近本土的樑夏艦隊。

因爲紐蘭遠征航空兵就在特里凡,所以對梵羅空軍來說,不用在這邊部署專用的制空戰鬥機。

只是,這些F-4E(I)保留了完整的制空作戰能力。

正是如此,梵羅空軍才把這些戰鬥機派了出來。

因爲使用性能稍微好一些的“天空閃光”中程空空導彈,所以F-4E(I)的超視距空戰能力還在F-16C/D之上。主要的差距,體現在格鬥空戰方面,即F-4E(I)的機動性能遠遠比不上F-16C/D,而且配套的格鬥導彈是用AIM-9P改進而來的AIM-9L(I),性能遠不如紐蘭空軍自用的AIM-9L。

這種導彈,不具備全向攻擊能力!

採用L的編號,只是爲了讓梵羅空軍掏錢購買,畢竟L型屬於第三代格鬥導彈,而P型是第二代。

必須承認,及時殺到的F-4E(I)機羣確實解了燃眉之急。

只是,這些戰鬥機沒能扭轉局面。

也就一個照面,準確說是在轉向避開F-4E(I)射出的中程導彈,然後加速進入到格鬥空戰階段之後,戰鬥就迅速宣告結束。一個大隊的20架F-4E(I)在全軍覆沒之前,沒能在格鬥中擊落一架“戰-11B”。

也就只是在轉向規避的時候,有1架“戰-11B”被“天空閃光”擊落。

接下來的戰鬥,還是一面倒。

打到最激烈的時候,“戰-11B”把機關炮都用上了。

實戰證明,在第三代戰鬥機面前,即便是視距內的格鬥空戰,F-4E(I)這樣的第二代戰鬥機沒有半點勝算。

代與代之間的性能差距,根本沒辦法彌補。

按照斯蘭駐軍司令部的戰報,只是“戰-11B”就擊落了差不多50架F-4E(I),而且幾乎都是格鬥空戰的戰果,隨後殺到的“戰-10B”還擊落了大約40架F-4E(I),超過一半由中程導彈取得。

只是一場戰鬥,梵羅空軍的F-4E(I)機羣就全軍覆沒!

其實,有很多F-4E(I)是在轉向逃逸的時候,被追來的2箇中隊的“戰-10B”用中程導彈擊落。

爲此,帝國空軍還緊急增派了4架“油-20A”,爲返航的“戰-10B”提供燃油。

也就是在梵羅戰鬥機的奮勇攔截之下,紐蘭遠征航空隊的兩架E-3B成果逃脫,避免了被擊落的命運。

可惜的是,沒能改變慘敗的結局。

在經過三次大編隊空戰之後,帝國空軍擊退攔路虎,奪得制空權,而第二波空中打擊也同步開始。

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二支轟炸機羣投射的數百枚巡航導彈。

只是補充打擊,主要對付的依然是遠程警戒雷達與防空陣地,特別是紐蘭遠征航空隊控制的區域防空導彈系統。

由戰術航空兵擔綱的第三波空中打擊接踵而至,幾乎就沒有間隔時間。

在具體戰術上,其實沒多少新意,也沒有那個必要。

奪得制空權後,首先要做的,就是摧毀敵人的指揮系統、通信結點與防空部隊,讓敵人無法協同作戰,並且喪失基本的防衛能力。在完成這一步後,就能夠隨心所欲的發起空中打擊了。

這次,充當尖刀的是“攻-11A”。

按照安排,分成兩個編隊的8架“攻-11A”首先轟炸特里凡的紐蘭駐軍司令部,紐梵聯軍司令部,當地的通信中心等主要的戰略目標。在癱瘓了敵人的通信指揮系統之後,再派遣其他機羣上場。

關鍵就是,通過前兩波轟炸,已經“摧毀”了遠程警戒雷達。

當然,根據後來獲得的情報,那部雷達沒有被完全摧毀,只是遭到了破壞。因爲擔心遭到第三次轟炸,直到戰鬥結束都處於關閉狀態,沒有發揮應有的價值,更別說對隱身攻擊機構成威脅。

與波沙灣戰爭一樣,“攻-11A”使用的是激光制導炸彈。

只是,這次用的鑽地戰鬥部。

原因也很簡單,幾個必須摧毀的軍事目標都深埋在地下,使用普通的炸彈,哪怕採用了延遲時間引信,效果也不是很好。只有使用專門的鑽地炸彈,才能夠穿透土層,將這些目標徹底摧毀。

前面已經提到,帝國並沒有研製激光制導炸彈,研製的是激光導引頭,準確說是包括控制系統在內的制導模塊。這些模塊採用的標準接口,能夠跟任何標準口徑炸彈搭配使用,而且不需要做任何的改進。

與普通的激光制導炸彈相比,鑽地炸彈的區別,也就是配備的戰鬥部。

爲了提高穿透能力,鑽地炸彈的彈體由報廢的炮管制成,而且是質量更好,保有量也更多的艦炮炮管。常用的1000千克級鑽地炸彈,使用的是150毫米艦炮的炮管,而2000千克級炸彈使用的200毫米艦炮的炮管。理論上,1000千克級鑽地炸彈能穿透15米厚的土層或者是3米厚的混凝土。

這個穿透能力,足以摧毀99%的軍事目標。

8架“攻-11A”總共攜帶了16枚1000千克級鑽地炸彈,需要確保摧毀的目標也就只有6個。也就是說,只需要37.5%的成功率,就能夠摧毀全部目標,而“攻-11A”在波沙灣戰爭中的打擊效率超過80%。

爲了保密,也是爲了達成突然性,這些“攻-11A”都是從帝國本土的機場出發,飛行了近10個小時,在投彈之前還進行了2次空中加油,而且全程保持無線電靜默,甚至沒跟預警機通信。

在作戰行動開始後,斯蘭駐軍司令部才告知前線指揮官,爲“攻-11A”機羣留下半個小時的投彈時間。

跟在“攻-11A”後面的,就是由“攻-8FZ”率領的防空壓制編隊。

要說的話,帝國空軍也下了血本。

爲了摧毀保護特里凡的防空網絡,帝國空軍不但出動了12架“攻-8FZ”,還派來了20架“戰-16AD”。

從編號就能夠看出,“戰-16AD”是專用防空壓制戰鬥機。

之前,帝國空軍一直用“戰-10AD”執行防空壓制任務,而且嚴格說,“戰-10AD”並不是專門的型號,而是對“戰-10A”的火控軟件進行升級,使其能掛載與使用反輻射導彈攻擊防空雷達。理論上,任何一架“戰-10A”只需要用幾個小時升級火控軟件,就能成爲防空壓制戰鬥機。

當然,作戰效率肯定不會高到哪裡去。

關鍵就是,“戰-10A”是輕型戰鬥機,再怎麼改進,掛載能力都十分有限,無法攜帶太多的打擊彈藥。

在低烈度戰爭當中,“戰-10AD”還勉強夠用。遇到高強度戰爭,肯定是力有未逮。

正是如此,帝國空軍決定用“戰-16A”爲平臺,發展一種重型防空壓制戰鬥機,而且是全能型號。

也就是說,不但用來取代“戰-10AD”,還要取代“攻-8FZ”。

今後,只需要這一種作戰飛機就能完成防空壓制任務,再也不用安排多種作戰飛機協同作戰。

這也是選擇“戰-16”的關鍵原因。

在帝國空軍的裝備序列當中,“戰-16”的真實身份其實是“戰術轟炸機”,並不是重型多用途戰鬥機,更非重型攻擊機。

嚴格說來,帝國空軍並不缺乏重型攻擊機,而且對重型攻擊機的需求也不是很緊迫。

不說別的,“攻-8”系列再飛10年都沒有問題。等到10年之後,“攻-11A”恐怕都幾百架了。哪怕“攻-11A”只能算輕型攻擊機,而且維護保養太麻煩,難以大規模裝備,也還有海軍的“攻-12A”可以期待。就算海軍靠不住,還有按照多用途戰鬥機的標準研製,充當備胎的“戰-11C”。

相對而言,在“轟-7”全部退役之後,戰術轟炸機就已經“斷代”了。

可見,真正青黃不接的其實是戰術轟炸機。

可惜的是,不管空軍提出了多少理由,論議兩院都不肯爲新式戰術轟炸機撥款,認爲戰術轟炸機已無存在價值。

道理也很簡單,重型攻擊機的作戰半徑超過了1500千米,載彈量在10噸左右,並不比戰術轟炸機差,而且有加油機的支持,加上精確制導彈藥的普及,即便是僅有的那點差距也變得無關痛癢。

何況,還有綜合性能更加突出的重型多用途戰鬥機。

那麼,有什麼理由在戰術轟炸機上浪費資源呢?

只是,帝國空軍並沒有就此罷休。

先不說戰術轟炸機還有多少價值,只是超過1000架的編制體系,就需要用其他作戰飛機來填補。

戰略轟炸機肯定不合適,因爲太貴了。

攻擊機同樣不合適,因爲作戰能力依然有欠缺,保持編制規模不變就肯定會導致戰鬥力降低,而擴大編制規模肯定會遭到論議兩院的反對。

至於多用途戰鬥機,那是戰鬥機。

正是如此,帝國空軍纔打着“重型攻擊機”的幌子,着手研製戰術轟炸機。

爲了獲得撥款,肯定不能做得太露骨,畢竟論議兩院的軍事委員會有一些能人,更別說可以請專家當顧問。

結果就是,“戰-16”其實就是“戰-11”的深度改進型號。

爲此,也才保留了戰鬥機的編號。

與後來研製的多用途型,也就是“戰-11C”的最大區別,就是在設計的時候把起飛重量放寬到50噸,並且完全放棄了機動性能要求,甚至不需要擁有自衛空戰能力,所有的改進都是爲了增強打擊能力。

所幸,最後的設計方案沒有這麼極端。

道理也很簡單,戰術轟炸機確實不適合現代化戰爭,稍微小一點,定位於重型攻擊機之上的,或者說是增強了打擊能力的重型攻擊機,纔是最爲理想的選擇,也能更好的適應未來戰爭。

正是如此,“戰-16”才成爲取代“攻-8”的主力攻擊機。

在大戰爆發前,“戰-16”就已經開始量產。

隨着大戰爆發,帝國空軍立即下達了1000架的大訂單。

從這個時間點來看,帝國空軍大批量採購“戰-16”,其實有那麼一點私心,也就是想借此打擊由海軍主導的“攻-12”,甚至是逼迫“攻-12”下馬,奪得未來攻擊機的主導權,全面主宰戰術航空兵。

不要忘了,“戰-20”就是由空軍牽頭。

當然,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戰-16”確實是一種非常先進的重型攻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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