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則評論在互聯網上開始迅速傳播,很快就霸佔了各大門戶網站的頭條。
“從小鹿希子被襲擊看關於虛擬現實世界中的法律問題”。
文章作者署名“旁觀者”,看文筆是老寫手寫出來的東西,沒有通常上網文中的毛病,很有條理的從小鹿希子被襲擊來分析了當前正在世界上流行的虛擬現實技術給網絡世界帶來的衝擊。
“衆所周知,自從華夏長纓集團的畢方平臺全球系統上線以來,全球的玩家們開始歡呼起來,這是一場科技的勝利,對於普通玩家來說,也是一場福音。能夠這麼快就享受到這麼成熟的虛擬現實技術,的確是讓人想不到的,也是另人驚喜的。
長纓集團的這一技術在華夏已經運行了一年多時間,其成熟程度完全可以讓人相信。而且這一年多以來,技術並沒有導致有用戶不適或其他反應,這說明長纓集團的虛擬現實技術,如他們內部傳播的那樣,的確是可以作爲形成第二世界的平臺的。
畢方平臺在吸引了全世界數千萬的用戶的同時,也給他們自身帶來了數以百億計的利潤——據知情人士透露,長纓集團所銷售的飛狼頭盔,其真實的成本價只有售價的一半,這其中的利潤可想而知。
當然,就給提供的技術而言,雖然在華夏國內售價遠低於世界其他地方的售價,但因爲長纓集團在太空發射的三十六顆衛星讓信號輸送達到了超清晰級別,所以對於發燒友級的玩家來說,這個價錢並不貴。
當然,今天我們並不是討論關於虛擬現實技術設備的價值是否符合其售價的。在筆者看來,目前對於虛擬現實技術的運用,最應該關注的,並不是它的先進性以及實用性,而是在虛擬現實技術下的法律應用。
抱歉筆者直到現在才介入正題,並不是不想直接說,而是通過上面的一大段話,來說明筆者對於畢方平臺並沒有什麼偏見,畢竟筆者自己也在使用飛狼頭盔。
小鹿希子被襲擊的事件已經衆所周知,在這裡我們在爲小鹿希子惋惜的同時,也應該拷問畢方虛擬平臺:你們在將畢方平臺向公衆開放之前,做好了防護用戶不被傷害的準備了嗎?你們做了你們應該做的嗎?
我們都知道,網絡上和現實社會不同,因爲人可以匿名,可以隱瞞自己的信息,所以在網絡上的人很容易將自己內心的負面情緒帶到網絡上來,所以網絡上纔會充斥那麼多的暴力事件——人肉搜索,肆意漫罵,水軍橫行,衆多的隱私泄露等等;被網絡上的傳言逼人致死的事件不是一兩件,而網絡上黃色、暴力、血腥以及迷信等消息的傳播,也給現在的青少年成長教育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可以說,對於網絡的監管已經成爲當今世界文明發展的一個關鍵所在,各國對這方面都非常的重視,在網絡的監管上了做了很多的工作,特別是美國,因爲互聯網的根服務器在美國,所以美國在這方面花的人力物力財力更多。
相反的是,畢方平臺所在的長纓集團,卻只顧着把虛擬現實技術轉化爲自己的財富,而在畢方平臺的管理上疏於防範,不然也不會出現類似的事情。據消息人士指出,就在畢方平臺全球開放前,每個月至少有數百甚至上千起虛擬世界裡的違法事件,雖然畢方平臺也會進行處理,但以華夏的法律體系,現實中的法律還不完善,他們的法制化體系還在建設中,互聯網世界裡的法律就更加不健全了。
即使如此,畢方平臺仍然宣佈,其平臺要以華夏的法律爲依據來處理所謂的‘違法’事件,事實上,有些用戶的行爲並不違法,但卻在畢方平臺的處理之列,而有些行爲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卻只被處以簡單的懲罰,這對於歐美西方發達國家的用戶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正因爲有了長纓集團畢方平臺如此不公平的監管制度,纔會出現像小鹿希子事件,而這樣的事情原本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
因此,我強烈建議,長纓集團應該效仿美國政府將互聯網的管理權限交給國際組織一樣,將畢方平臺的管理權限交出去。從出售飛狼頭盔來看,長纓集團已經得到了足夠的利益,而從科技發展的趨勢來看,未來虛擬現實技術必然會越來越普及,如同現在的互聯網一樣。所以在這個平臺還沒有完全長歪之前,把它交給國際監管纔是最正確的行爲!
而爲了畢方平臺的用戶考慮,綜合全世界各國的法律,爲其擬製一部符合全球用戶的管理法律才符合所有用戶的利益,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用華夏的法律來約束全世界的玩家,這簡直是非常荒謬的事情!
……”
這篇網文一開始是出現在雅虎的論壇上,很快就被版主設置成精華貼然後置頂,因爲發在英文社區,很多人在下面開始回覆,有贊同的,也有反對的。各執一辭,很快就形成了兩個對噴的圈子和一個圍觀的羣體。然後這一篇網文迅速被各大門戶網站轉載,很快就被好事者翻譯成華夏漢語,在華夏的各大論壇裡流傳開來。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一篇純噴子說的話,作者的觀點在相當一部分“速讀”人的眼裡,還是很客觀公正的,至少在前面他對長纓集團還是挺讚賞的。就這一部分,讓很多精英們覺得人家老外說話做事真是客觀公正啊!就算對長纓集團有意見也不忘記誇一下對方的長處!
也只有真正讀懂了這文章,看穿作者的用心的人,才明白這篇網文真正的目的!
看熱鬧不怕事大,很快網上就有專家教授學者開始評論這篇網文,順帶着把長纓集團和畢方平臺一起評論一下。
讓人意外的是,很多媒體,這一次是罕見的對畢方平臺要求所有的用戶採取華夏的法律持不同意見:認爲這有悖國際慣例!
真是日了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