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頭講起了美利堅國商行中國營業公司、ChinaRealtyCo.,Federal,Inc.U.S.A,這裡再來詳細的講一講。
中國營業公司原系華洋人壽保險公司附設的地產部,是華洋保險公司總經理美國人派克(R.H.Parker)於清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創設,他運用的資金全賴公司的保險儲金。
大清國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因爲擴充業務從江西路漢口路電話公司大樓遷至今南京東路、河南中路之東,改名爲中國營業公司、ChinaRealtyCo.Ltd,專營房地產投資、抵押、設計、建築、經租、道契掛號、保險等業務,由派克兼任總經理,美國人阿達姆司、W.A.Adams任經理,雷汲韓爲買辦。
此外華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營業公司都是美商,爲了逃避美利堅國政府規定的所得稅,所以都在香港註冊爲英吉利國商行。
民國7年、公元1918年港英政府對按公司法註冊的公司作了補充規定,即大多數管理人員和董事都必須是英吉利國人,實際上這兩家公司的資本、股東、管理人員和董事都是美利堅國人,因此民國9年華洋人壽保險公司宣告停辦。民國11年派克對中國營業公司亦無意繼續經營,乃將公司招牌及財產讓盤於美國人薩達利、F.W.Sutterle。
美利堅國政府爲了支持在華美商與英商的競爭於民國11年頒佈了《中國貿易法》,而到民國14年正式有了《聯邦註冊法》。
根據這些法律,在華公司只要向美國註冊,成爲美商公司,就可以免繳所得稅,連股東的紅利也可以免稅。薩達利就按照這些法律規定重行改組,於民國14年7月27日註冊爲美國公司。
所謂改組就是把公司招牌從英商改爲美商,英文名稱拖了一個“Federal,Inc.U.S.A”還簽訂了美商中國營業公司代表薩達禮以157498.68銀兩受盤以薩達禮爲代表的英商中國營業有限公司的合同。美商中國營業公司有董事5人,薩達禮與小薩達禮、F.W.Sutterle,J
r.父子二人,加上比利時國人魯義A.Loonis、美利堅國人臺維司、J.B.Davies、華人林雨亭。
薩達禮父子分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司庫,魯義士任秘書。從民國14年10月起繼續以中國營業有限公司營業。
新公司成立後,規定資本額爲100萬銀兩,先籌25萬兩由董事5人自己認足。新公司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向華人籌集資金,所以在公司成立後的第一次董事會議上,就決定發行一種七釐第一抵押分紅債券“”。發行對象爲小投資戶或小儲蓄戶。
薩達禮認爲“這些人集合攏來,他們所有的錢,要比少數大金融家所有的還多”。至民國19年12月31日,此項債款已籌集到63萬銀兩,債券持有者計282人。
另一方面,在民國14年12月股東特別會議上又決定繼續發行額定資本50萬銀兩;民國15年董事會又決議將股本數額增至200萬銀兩,到民國16年實收50萬銀兩,至民國19年所餘150萬銀兩股本全部招足;民國20年第五次股東年會上又決定再度修改公司章程,將資本額擴充爲800萬銀兩,實收資本爲500萬銀兩,民國22年改銀兩爲元,摺合銀元6993007元。
除發行七釐債券與股票外,公司在民國19年2月又決定發行8釐公司債券300萬銀兩,期限10年,至民國29年4月1日到期;民國20年又發行8釐公司債券450萬銀兩,於民國30年4月1日到期,前後共發行八釐公司債券總數750萬銀兩,合銀元10489560.50元。
這些股票與八釐債券,在衆業公所、也就是外商證券交易所上市,這樣大多數股票與債券爲中國人所持有。
公司一開始,營業的對象是華人,薩達禮認爲:有閒散資金可以作投資用的是中國人。一般外國人都苦資金不足。再就地產來說,道契掛號的是洋商,但實際權利所有人90%也是華人。
因此,公司的營業方針是:生意要華人做,通過華人來做,同華。公司改組後,薩達禮就把公司辦公地址從原來的匯豐銀行大樓4樓遷至
四川路70號(今四川中路290號),理由是:顧客大多數是華人,華人喜歡尋找容易,進出方便的地方,討厭跑上一樓又一樓,即使有電梯的地方。
中國營業公司主要經營業務是房地產買賣和抵押放款。在房地產買賣中以代客買賣爲主,民國14年10月~民國15年12月,15個月中自產出賣10塊,交易額39萬銀兩,利潤率雖高達11.5%,但盈利僅4萬多銀兩,而且還需要大量投資;代客買賣地產88筆,交易額5087343.95銀兩,利潤率4%強,雖然低了一些,但不需自己資金投入,又不負虧本風險,而獲純利則達21萬銀兩,幾乎與整個公司所獲純利相等。
中國營業公司的抵押放款數額,一開始就很大,一直是資本額的5倍左右。民國14年10月~民國15年12月15個月資本額是25萬兩,放款額爲278萬銀兩;民國16年受時局影響,但放款額還有249萬銀兩,是資本50萬兩的5倍;民國17年放款額達395萬銀兩,是資本額50萬銀兩的近8倍;民國18年資本額仍爲50萬銀兩,而放款額高達857萬銀兩;民國19年4月增資爲200萬銀兩,放款額爲1005萬銀兩,仍達5倍以上;民國20年5月增資爲500萬銀兩,而放款額爲1919萬銀兩,仍接近平均資本額的4倍,民國21年放款額是2137萬銀兩,亦4倍於資本額;民國22年放款額爲3618萬銀元,民國23年放款額爲3909萬銀元,均超過資本額5倍以上。所以中國營業公司在抵押放款業務中是以轉押(俗稱開後門,即一面從銀行取得抵押貸款同時轉手向客戶放出抵押貸款)賺取佣金爲主。以20世紀30年代房地產業鼎盛時期爲例:民國19年轉押出去的有653萬銀兩,佔抵押放款總數的65%;民國20年轉押出去的有1322萬銀兩,佔總押款數的68.9%;民國21年轉押的有1797萬銀兩,佔84%;民國22年轉押2983萬銀元,佔82.4%;民國23年轉押3586萬銀元,佔91.7%。哈同遺產1800萬銀元的抵押款也是中國營業公司轉押出去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