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頭講到了一個關鍵性的人物,他就是葉廷眷,而這這裡盛宣懷大膽的預言,如果是葉廷眷一手經理計至六年,可將輪船招商局虧折補足,也絕非言過其實。
葉廷眷當時告病,廷樞尚謂其心殷將是不追,因海運遠離至今日,言官以甫經入局一年之人,輒謂非由葉一手經理不能扭虧,始知其居心實欲獨自經理。至於六年可補足虧折爲善,殊不知公款現今奏準只分五年拔還,較六年更早,既將公款拔清,又何虧折之有!窺葉之意,尚願一手自主,則非唐等希圖脫身可知。然果能勝任與否,固須南北洋大臣批准,亦要衆商悅眼,方於局務有裨。
唐廷樞、盛宣懷見事有轉機,便重新覈查,結果是查實光緒二年招商局結欠吝戶銀五十二萬餘兩,三年分添進“江寬”、“江永”、“豐順”、“保大”四船。
並且就在這一年六月遂至結欠吝戶銀八十餘萬兩。七月煙臺之役,約章添設通商口岸起卸處所,傅相益欲護持商局,旋允唐道等所請,酌撥公款五十萬兩,由唐道等領回滬局,並非盛道經手。其款何日具領到局,何日付還各戶,應查局賬及錢莊底薄,自能合符。其時並無歸併之議,局員詛敢挪此五十萬之款,不歸公賬私買旗昌股票。且股票如有人買,例須註冊,自可查旗昌底薄覈對,是否有此鉅款交易事,如有其事,應即追查何人所爲。盛道於八月內辦結鐵路案件,即稟明前赴湖北礦局,此項領款悉交徐道經收,而盛道無從交通挾詐漁利之情形也。
到了十一月,徐道、也就是徐潤親自前去協商,與盛道、也就是盛宣懷會商,旗昌情願歸併,機不可失,盛道當即同赴江寧,而朱道業已先至,同渴沈文肅公,商同具稟:以旗昌公司等甘心歸併,其至大清國開辦最先,船隻既多,碼頭尤便,氣勢稱盛,爭衡獨力,請即乘機歸併,收回利權。
於是十一月十三日奉批:此後碼頭扼其要領,利權益有把握,其應準行,
毫無疑義等語。
一行人十五日回至上海,即由唐道、也就是唐廷樞與旗昌洋行議價,於十八日定議。並將生意利弊,逐層具察。請撥官本百萬。沈文肅公會集司道籌議,權度理勢,查明核辦。
李傅相批犢內亦言此爲中國收回利權大計,自應官商合力經營,以期持久。是傅相併無駁斥不準之意。大臣於關係時局興廢要舉,行止自有權衡,在屬僚分應隨時獻替,而豈容詭辭慫恿。此歸併旗昌實系由盛道主稿稟商南洋之情形也。
旗昌洋行單開原本二百五十餘萬兩,經唐廷樞再三理論,讓至二百萬兩。
另外漢口、九江、鎮江、寧波、天津各碼頭,洋樓棧房及花紅二十二萬兩。
而當時盛宣懷意欲議減數萬兩而不能允。該公司碼頭棧房船塢鐵廠地勢扼要,工程堅固,夏船駁船以及浮存物資甚多,照原開一百餘萬兩,折實九十萬兩,毫不吃虧。
此外盛宣懷還指出旗昌洋行輪船十七號,新舊參半,照原價一百四十四萬兩,折實一百三十萬兩,通扯每號不及銀八萬,雖明知買舊不如造新,然念旗昌入中國爲第一公司,根深抵固,若不稍寬其價,豈有甘心退讓,商之同股諸人,皆願如此辦理。是旗昌原本並未已虧大半,唐道等亦非仍按該洋行原本銀數開報也。
至所領公款銀百萬兩,系由唐道等分別領交徐道領收,按期付給旗昌。查十二月初十日,付銀二十萬兩,正月十六日付銀六十萬兩,正月十九日付銀二十萬兩,即此款也。尚因不敷應付,商由盛道先向熟悉仁原有蘇州二字,錢莊挪墊現銀二十萬兩,交與徐道經手,此皆有局賬可查,有收據爲憑,斷不能絲毫扣算入己也。
旗昌洋行原本二百數十萬,後以盈餘滾存四百餘萬,其時該公司股票莫不爭受,逮招商局太古與彼爭跌水腳,旗昌本頃,仍虧剩二百數十萬,人尚慮其時毛一日,故股票肯讓者甚多,而肯受者絕少。是年十
一月十三日奉批,十五日到滬,十八日系外國年終,即行成交,兩三日從何收買。且歸併洋行,通國皆知,即有變者斷無肯讓者矣。蓋未經批准之前,局員無從預籌買票,而既經批准之後,股東決不肯減價相售,此旗昌股票,局中無收買之情形也。
旗昌洋行名下的航運資產包括商業地產歸併輪船招商局之後,局勢開拓,天津長江各口攬載,商局已居十成之七。
惟因太古、怡和,又復跌價嘗試,水腳少收,四年正月,連失“江長”、“厚生”輪船兩隻,以致稍有折磨,不見歸併之效。是年夏間,以朱道其昂病故,添派葉道接辦嘈務,並奏委入局總理。
乃葉道到滬,即具察局中船隻碼頭一切,只應折作本銀二百五十萬兩,又稟懇添發官帑、及運漕展期、長江運鹽三事。稟上,均礙難準行。葉道乃赴江鄂辦漕,不復兼顧局事。而上海各莊,聞新總辦所議,局本須折去一半,相率疑懼搖動,幾全決裂,徐道飛函來津請援,唐道亦焦急萬分。中外論者,莫不謂歸併旗昌,以致尾大不掉,盛道獨持定見,以爲歸併之效,歷久自見。遂邀集丁臬司、鄭道、朱道、唐道籌商整頓之策,即與唐道先後回滬,各錢莊方始放心。並由唐道整頓各局棧船隻章程,葉道自江西回,即不謂然。盛道許可先行署押。五年春,葉道乃赴直專辦潛務,與英故道十分齟齬。於八月間回滬,自此便不在局,迭次具稟告退。盛道於八月內到津,另辦直隸地方公事,有時或蒙上憲垂詢招商局公事,從未有一言提及葉道。且盛道既不能專辦局務,尤無排擠葉道之理,此盛道於招商局既未計圖脫身,亦無所用其把持排擠之情形也。
至招商局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已於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奏明在先,所借官努,並已於本年奏明,由該道運潛水腳分年扣還。蓋招商局盈虧,雖悉歸商股,仍必聽官節制,如各國輪船公司,但有由官保護之,而無由官剝削之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