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易無邊 慧行天下 54論法與律
54論法與律(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插入發表時間免得以後有什麼說不清的事)
我們說了,不論東方還是西方,他們所模擬與揣度的是同一個自然。東方人是自然之自然,西方人是理性之自然即上帝。西方人的上帝就是自然之理性,所以西方人才喜歡說“以上帝的名義”或者是“這樣做連上帝都不反對”以及“人類一思索上帝就發笑”,這裡的上帝說得都是自然所體現出來的那種理性。而這種理性剖析開,就形成了西方世界豐富而邏輯的法學、哲學、科學及藝術體系。西方人之忠於理性、忠於上帝,同東方人之忠於自然、忠於真實一樣,這兩者都是忠於同一件事物即忠於自然之智慧。
可惜的是西方人太喜歡剖析了,他們理性的剪刀甚至不惜將原本閉合一體的太極環剪斷。因爲在他們顯而易見的邏輯上,太極環的非理性是十分的不理性的。所以他們要剪斷這種概念上的混沌,但這種剪斷無疑是一種自我閹割。從此西方的理性開始擺脫了太極環之不理性的煩惱,開始如野馬般向前奔騰。太極環的不理性在理性發展的最初是阻礙和隔絕理性之光的發展的,所以西方人才勇敢地拿起了理性的剪刀果斷地將太極環剪斷,從而擺脫了太極環的混沌對理性思索的阻隔。這樣西方的頁片狀文明纔算正式有了個開始。而西方人所謂的上帝也就是在此時開始正式登場。直至如今,西方的頁片狀文明已經鋪設的如此之巨大,再也無法在自我基礎上進行自我的循環、自我封閉從而自我一體,形成穩定的太極環結構。這一切全都源於那勇敢的一剪刀,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而東方卻依然保持着太極環的自然之完美。東方人不喜歡剖析,東方人崇尚自然,崇尚內在的神韻。而所謂的神韻其實就是太極環的那種混沌統一的自然之美、真實之美,東方人的藝術、繪畫都不是*的,我們跳過了頁片狀的理性,直接寫意的是太極環混沌統一的自然之真實,所以東方人的不真反而是更真的!當然保留了太極環的完美就意味着我們同樣也保留了太極環的混沌。所以東方人的思索不是基於理性爲基礎的,而是基於混沌爲基礎的。東方人並不注重細節,我們注重的是整體。東方人說“三、六、九”都不是具體指的那個三、六、九。×××說“釣×島的問題,我們不妨放上個二十年。”那個“二十年”同樣是個虛指,可小氣的日本人竟然連“二十”是虛指都搞不明白,真是可笑。
這就是東西方文明的區別:即東方文明儘管在文明程度上比較低,但東方的文明體系是健康的、完美的。而西方的文明儘管在文明程度上比較高,但西方文明在體系上是頁片狀的,是被一剪刀剪掉了煩惱根的文明,所以這樣的文明就沒有自己的後代(因爲沒有JJ),當這樣的文明成熟壯大並總有一天要老去的時候,文明本身就結束了。所以東方文明的責任,雖然東方文明本身在文明程度上比較低,但畢竟是個常人,就是,我們要儘可能地在閹割者徹底躺下之前學習和掌握西方文明世界那理性的東西。畢竟理性之爲理性是自然之理性,如此纔可能讓我們自身的太極環豐富而成熟起來。
今天我們說法與律。
什麼是法?這個問題讓西方人來論述,他的第一句差不多就是“上帝即法”、“理性即法”,但現在是東方人來論述。我們說:“理性即法。”
你看看,我心有靈犀的讀者又咧嘴笑了。小景,凡是不好講的東西,你就一句,自然即那東西。自然即智慧,自然即財富,現在又有了個“自然即法”,會不會又有個“自然即律”呢?自然即法那是一定的,自然即律那是錯誤的。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裡的“法”,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法,可見自然爲萬物之“法”。
法就是自然萬物運行過程中的那種存在。太陽系是一個家庭,太陽是家長。那麼家長之所以爲家長就是因爲家長的能力及權力是由他的自然存在而取得的。太陽的地位不是誰賦予的,而是其自然存在的。狼羣是一個家庭,他們在自己的領地內捕食,這種食物的地位的形成也不是誰賦予的,而是其自然存在的。所以我們說自然即法,法即自然。這等於沒說,呵呵,但我想這已經夠清楚了。
我們再說律。律就是人屎(當然是個比方),而人屎之所以爲人屎,首先地球上得進化出一種動物叫人,然後人得有自己的捕食領地,有了吃的之後,纔可能拉出屎來,這屎就叫人屎。這話固然糙的要命,但我想唯其如此才能表達出法與律的關係。法是自然之存在,自然之存在就是法。這與“存在即合理”是大不同的。有若干存在也是存在,比如黑社會,但他們的存在是不自然的,所以他們不能稱之爲法的存在。有若干存在是自然的,比如“釘子戶”,他們可能從太陽系誕生之日就存在在那裡了,所以“釘子戶”可能就是法的存在。但釘子之所以爲釘子,就在於他們可能是(只是可能是)法的存在,卻不是律的存在。我們說,律是人屎,臭,所以律顯然可以人爲地規定人不可以拉屎(調侃一下,不要當真),可是可不可以吃飯呢?這一點倒沒有規定,吃不吃在你,拉不拉在律。那麼小景之所以如此憤青想要表述一種什麼理念呢?律是人爲的若干規定。律既然是人爲,照老子的說法他首先必須“取法於地”,地取法於天,天取法於道,道取法於自然,就是說,設若自然是老爺爺的話,律就是孫子,律作爲孫子輩他的所作所爲還是受着諸多的法中之法的限制的。設若釘子戶真的就是幾十年、上百年來就居住在那裡的土著民,他的地位就是老爺爺輩的自然之真實,你小小一個“律”作爲孫子輩就想動他,怕是大大地忤逆。你得找你老爸,你老爸得找他老爸,他老爸才能恭恭敬敬地與土著的釘子戶說上話。當然說好話到沒什麼,說忤逆的話同樣是不可以。何則?法也。
法有法的地位。法是自然之存在,亦是存在之自然,而律則是人爲之規定,是自然之屎溺。就是說,律是自然吃下去的東西拉出來之後的殘渣。如果自然沒有吃下去某種東西,則無論如何拉不出那種殘渣。法的原本是自然,所以律之爲屎,無論如何是拉不出任何反自然的東西的。所以如果律中竟然出現了違反自然之本意的東西,呵呵,我真不知道這屎之爲屎是怎麼給拉出來的?
我想,到這裡,我已經用非常形象的方式明確地表達了太極環意義上的法與律,以及法與律的關係。
所以,綜上所述,法是不需要制定的,但卻絕對需要遵循。法是自然之存在也是存在之自然。法本身不會有任何的不自然的地方,所以自然本身也不會有任何不法的地方,這是法的本意。
再說律,律是人爲制定的,是寫在本上,刻在石上,是頒佈全族要求遵守的。但律的人爲制定,又是根據什麼來定的呢?萬物之間,只有人才有成文的律,其他動物只有依法行事,唯有人在依法行事的基礎上又加了一層按律行事的人爲規定。這樣律的制定就有了三分三解:東方之律與西方之律不同,農人之律與商人之律不同。律之爲法之屎溺,最根本的還是體現法,體現自然之存在及存在之自然,這纔是律之本意。但至於人爲地作用會不會被遵守就不得而知了。身爲天子的人爲了國之合力的控制,常常會衍生出一套不自然的完全出於私慾的律來,這樣就出現了我們所說的,單純的爲了屎而屎的令人愕然的事情。如果屎遵守屎的本分則律就是健康的,系統也將會是穩定的,如果屎過分地違反了屎的本分,律就是不健康的,系統也將是不穩定的。至於屎之爲屎如何守住自己的本分,這方面西方人論述的比較多,也比較好,可以參看。
法與律,大抵即是如此。文章多有粗糙之處實爲行文意指之所必須。道在屎溺,果其然也。
作者題外話:54論法與律(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插入發表時間免得以後有什麼說不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