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才培養的三大現實關注
李巍濤
作者簡介
李巍濤,男,河北廊坊人,1998年至2008年先後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現任教於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
核心觀點
如果不想讓法律淪爲純粹的社會治理工具,那麼法律教育的目的就不應該停留於培養照搬法律條文的工匠式法律人才,而是要能夠引導學生進行追索法律精神的理論思考。
應該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作爲一項實實在在的核心內容納入新時期法律人才培養計劃,構建全程性的法律職業道德培訓體系。
大力提升學生的人文素質應該成爲新時期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轉型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不僅是實現法律教育目標的重要前提,更將有助於推動我國法學學科的健康與繁榮。
目前我國的法律人才培養存在急功近利的實用主義色彩。這種實用主義在新時期培養模式轉型的過程中不可能被完全擯除。只要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控制其發揮作用的範圍和程度,即可“變害爲利”。
筆者根據教學實踐中的經驗,認爲當前法律人才培養實踐亟須關注三大現實問題:加強理論教學、重視職業道德、提升人文素質。
理論教學不可偏廢
片面強調實用性,忽視理論教學是目前我國法律人才培養中的一個普遍現象。
近年來,在市場環境的影響下,法律人才培養中理論教學內容不斷被壓縮、擠佔,時髦的、實用性強的課程則不斷增設、擴張。加之理論課程抽象、晦澀,沒有立竿見影的實用價值,往往得不到法律院校和學生的重視。
殊不知法學基礎理論關涉法律的產生、發展規律及其本質、作用等根本性問題,對實用性課程具有很強的概括性和指導性。嫺熟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運用能力總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論基礎上,較高的法學理論素養是優秀的法律人才應該具備的首要條件。
片面強調實用性,在教學方法上表現爲不假思索地廣泛援用來自美國的案例教學法和診所式法律教育。且不說中美兩國之間法律傳統迥異,就是在美國,以實用主義爲中心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也受到普遍質疑,法學院不應該成爲單純的“技術”學校已經成爲共識。淡化學術和理論,無法培養出真正的優秀法律人才。
必須看到,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制度層面的東西,也不僅僅是一套有別於其他行業的技術和方法,而是一種能夠用之傳遞公平、正義理念的價值追求。如果不想讓法律淪爲純粹的社會治理工具,那麼法律教育的目的就不應該停留於培養照搬法律條文的工匠式法律人才,而是要能夠引導學生進行追索法律精神的理論思考。
法律道德不容忽視
當前,重視傳授專業知識而忽視職業道德培訓,是我國法律人才培養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要知道,法律教育不僅是對法律知識進行通識性傳授,其更重要的特徵在於它還是一種職業性教育,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將學生培養成爲合格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顧問等法律職業人士。我國目前的法律教育也確實是以提高學生的專業水平、執業能力爲核心來設計的,但職業道德容易被忽視。
法科學生被不厭其煩地灌輸成爲職業人士的專業知識,卻較少系統接受過職業道德培訓,而這些人從業後將掌握事關人們生命、健康和財產權益的裁判權,或者代理人們的各種法律事務。我國已經先後制定和頒佈了《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這些立法都對法律職業道德有所規定,但法律教育實踐中,有關這些立法的課程不是作爲選修課開設,就是乾脆闕如。現有法律教育體制中,只有法律碩士的培養計劃將“法律職業與倫理”作爲必修課,不過難以想象通過兩個學分三十二個學時的課程如何向學生傳達法律職業道德的真諦。
法律職業道德代表着一種自我約束的力量,意在防止法律人走向法的
反面。隨着新時期公衆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法律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勢必提出更高要求,法律人才的培養對此須未雨綢繆、積極應對。因此,應該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作爲一項實實在在的核心內容納入新時期法律人才培養計劃,構建全程性的法律職業道德培訓體系。
人文素養不能缺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乃是整個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法律的制定和運行需要依靠歷史、政治、經濟、文化等其他社會因素的相互配合,這也決定了只有具備深厚人文素質的法科學生才能成爲一流的法律人才。
目前我國法律教育過於專注於專業知識,可能會切斷法學與其他人文社會學科的聯繫,這不利於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一個法官或者律師如果忘記了法律條文的內容,他可以很容易進行查找,但是與案件有關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人文知識,卻不可能救急性地從法律教科書中查到,而這些因素往往關涉到法律問題的合理解決。
已故法律教育專家曾憲義曾指出,“法律教育不僅以培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爲目標,而且要培養大批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這顯然對法律教育目標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只能建立在全面提升法律人才的人文素質與綜合素質的基礎上。必須適時推動法律教育模式的轉型,在教學中更關注學生人文素養的提升。唯如此,才能培養出複合型的高層次法律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法律的相當部分是西方國家的舶來品,如果法律職業者欠缺必要的人文素質,那他們就難以推動這些外來法律與我國社會現實之間的融和溝通,造成我國法律不接地氣的現象,加劇法學單一、孤立的趨勢,最終影響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大力提升學生的人文素質應該成爲新時期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轉型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不僅是實現法律教育目標的重要前提,更將有助於推動我國法學學科的健康與繁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