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指揮上,古今沒有一成不變的計策,但有些用兵的要領則是必須遵從的。這也是《孫子兵法》和《三十六計》主旨思想的根本區別。同樣,思慮運籌亦是如此。對於謀略的學習,必須來源於大量翔實的案例,脫離案例的純粹理論研究沒有任何意義,只會讓研究者陷入一個又一個的邏輯死循環;但同時又不可以只侷限於案例本身,或者只侷限於案例的時空特性,機械地照搬照抄案例的表象則是一種變相的“紙上談兵”,同樣毫無實用價值可言。正如《金剛經》所云:“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這裡講的“有爲法”指的就是世界上所有的因緣和合而成的事物及其表象,這些事物的出現與存在均是以內因外緣等爲條件的,一旦事物存在的條件消失,事物也就不再存在了。一切事物都是暫時存在的,如同夢幻泡影,終會消散。就人類思維而言,條件決定策略。對條件沒有詳實瞭解和準確界定,一切策略的合理性都無從談起,也無法產生;一切合理的策略,只是針對一個特定條件集合而言的,集合中任一條件的改變,決策者都必須對新的條件集合進行重新審視,形成新的策略,而不應該根據某一改變的條件進行膚淺地改變。人們對真理的體會在於剎那間頓現的永恆,而不是剎那本身。世上沒有兩片一樣的樹葉,也沒有兩個一樣的成功。因此,運籌的訣竅就在於:通過對以往案例的理解和現實情況的剖析,從最爲抽象的原則中派生出最爲靈活的策略,而不是直接從案例而派生出策略來。
我們日常工作處事,往往具有一定的目的性,雖然其形式多樣,且影響因素衆多,但絕大多數都可概括爲目的的實現過程,該過程又爲策劃、執行、考覈和總結四個階段,其間各部分可能有所交蓋。策劃是一切行動的發起點,以信息和資料的收集爲基礎,進行演繹推斷和形勢分析,權衡利害與可行性,在充分策算之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計劃,包含分目標界定、工作分解和策略組合。策劃是目的能否實現的關鍵,決定着事情的成敗。在執行過程中,我們隨着不斷的試探,逐步修正原有計劃,在時機成熟時,果斷執行,強調事件進程中的控制力,最大限度地克服偶然因素的影響。同時,在行事中時刻體現“直、簡、速、活、秘”的精神實質。正是由於目的直接而形式簡潔的特性,既保證了我方行動的快捷迅速和結果的瞬間獲得;又保證了我方行動組合的靈活性,令現有行動不爲先有行動所羈絆,更好地適應改變了的條件集合。秘密使得彼我間產生一過性的信息不對等,最大限度地削弱外部因素對我方行動的干擾。因此,我方藉助迅捷隱秘的行動或行動組合,或同時、或次第,將對手所進行的行動節節肢解,對其行動過程形成有效制約,抑制其行動預期結果的達成,己方行動卻不爲對方所斬斷,從而以低消耗換取高回報,切實提高我們的處事效率。事實上,我們在思維上制定的迂迴策略只能通過一組行動組合來最終實現,而不應寄希望於某一次的單一行動。考覈必須以客觀指標作爲標準,其關鍵不僅僅在於結果考量,應覆蓋預判、方略、執行和結果多個層次,結果考覈可提高工作業績,而其他三項的考評才能切實提高團隊的根本能力。在總結階段,獎罰應做到及時、公正,具有針對性,且物質與精神並重;結合考覈結論,對本次目的實現的全過程進行復盤,總結成功的經驗、失敗的教訓,界定出有待提高的部分,不斷優化自身工作模塊和人員組織,最終實現團隊整體能力的昇華。
此外,使用謀略時,還有一個問題也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即在商業運作中,春秋博弈和孫子謀略的過度使用會使對方產生巨大的壓迫感,有的時候也未必都是好事。此時的控制力更應表現爲一種限制,而不是壓制,保持好適當的力度和節奏、選擇有利的切入點和發力點就顯得尤爲重要了。《孫子兵法》終究是兵法,雖然對人生困局的解決有所裨益,但是其包含的非此即彼的元素過多,最爲適用的地方還是在戰場上,不能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的認識到:處事的水平並不取決於行事速度的快慢、力度的大小、發力的先後,而是取決於行事的節奏是否適宜、力道是否恰當、切入點和發力點是否準確和恰逢時機。故而,競爭成敗不在於態勢上的攻守,而決定於主動權的控制與被控制。若想獲得真正的控制力,不應一味地快速壓制對手,而是使之爲我意願的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