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將世界上的的政治體制劃分爲三種形式,即: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並對這三種政體的特徵進行的歸納與分析。孟德斯鳩對政體的描述,直到今天依然很有現實意義,中國兩千年來的君主專制大部分特徵與根源都符合書中的描述。今天,我們利用書中描述的政治學原理結合中國的近代史來研究中國的君主立憲,依然可以得出很多有意思的啓示。按照孟德斯鳩的理論,一個國家的政治形態、法律、道德、信仰都有其歷史傳承,除非被外族所滅,不應該遽然變化。中國作爲一個有數千年君主專制政體傳統的國家,而且幅員遼闊,民族衆多,無論從哪個條件看,進行現代政治改革之初,選擇君主立憲制應該更加順理成章,是什麼原因使共和國的朝野上下都對棄之如敝履?反觀與中國幾乎同時開展現代化改革運動的日本,民族單一,領土狹小,明治維新之前長期統治國家的是幕府將軍,君主似乎對這個國家影響很小。但是爲什麼日本堅定地實行君主立憲,從而獲得了極大成功?”
鄧先賢在《立憲民主與共和民主》一文中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其實這也是當時的政治精英們都在反思的問題,雖然經歷了滿清皇族內閣的立憲鬧劇,不過即使今天的副總統吳宸軒也曾經多次承認當時出洋考察立憲民主制度的時候,還是感受到這種制度的先進性的,從歐美一些君主立憲國家的政治實踐中也學到了非常多有益經驗,總體上而言雖然滿清沒有誠意去推動幾乎必定會導致他們這樣一個少數民族專制政權消亡的立憲改革,但是並非君主立憲本身與中國水土不服。這一點在很多有海外經歷的人那裡也得到了證實,法國、美國等共和民主國家,其政治權利體系完全是建立在兩黨或者多黨制衡的基礎上的,所以始終處於動態平衡的狀況,雖然民主得以伸張但是政權效率卻嚴重下降。如果是歐美已經發展過百十年的發達國家還可以憑藉經驗來調解,那麼想很多新興的共和制國家就會陷入一種動盪的政治氛圍中,對國家權力的爭奪貫穿了政治生活的全部,每一個政治家所要面對的是無窮無盡的挑戰,哪裡還有心思去爲國家的長遠利益進行規劃。即使是天才政治家能有對國家和民族的高瞻遠矚,在動盪的政治格局裡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鄧先賢的文章繼續比較了中日之間的區別。“首先,讓我們回顧一下當時的歷史背景,中國自秦實現大一統後,很多人都認爲中國從此處於君主專制之下,但其實並非如此。事實上,秦漢時代,中國的國家體制依然有明顯的貴族政治的痕跡。當時,皇帝是國家最高領袖,而實際政權則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一切事權,也在相府。皇帝是國家的元首,象徵國家統一;當然,皇帝擁有帝國重大事項的最後決定權。然而,即便如此,宰相依然可以對君主實行相當程度的制約。即使到唐代,皇帝詔書不經宰相副署是不能生效的。這種情況在權力運作上和孟德斯鳩所論述的君主制已經有相當的類似。譬如,國家政策出現失誤,君主可以不負責任,因爲君主作
爲國家的元首是國家穩定的象徵,如果更換,代價極高。但是由於宰相掌握行政權,宰相可以下臺以示負責。到了明代“天子與士大夫共天下”可不是一句虛話,但是君權獨大的局面已經越來越明顯。因此到清末真正考慮君主立憲時,首先要做的就是將行政權力從皇帝那裡分離出來,這在圍繞在皇權周圍的人眼裡不啻於在謀朝篡位。他們並不能理解,在新的時代,能夠保護他們且造福國家的恰恰是放棄部分權力。君主必須儘量超然於各派政治力量之上,才能發揮他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否則陷入具體行政決策糾紛中。可惜的是作爲外族的滿清皇族很難迅速適應這一變化。這一點,日本則幸運的多。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是維持了將近二百六十年的幕府專制統治,天皇沒有任何實際權利,而且幾乎默默無聞。然而,幕府的專制與保守是不可能主導日本走上現代化的。於是,維新派選擇天皇作爲重新集結力量、進行國家變革的中心。雖然從表面上看,日本爲推行維新,不得不先進行殘酷的內戰,似乎付出的代價比中國大。然而,天皇制一旦被確立起來,接下來的改革就比中國順利的多。天皇巨大的號召力,使日本這樣保守的民族在極短的時間內發生了巨大的轉變。”
“第二點,君主作爲君主立憲制的核心,是否能獲得國內各方力量的大力支持至爲關鍵。日本天皇在這方面有巨大的優勢,萬世一系雖然是自說自話,不過天皇一直是作爲日本的最高精神領袖確實可以考證。天皇作爲舉國擁戴的國家元首,影響力巨大卻全無歷史包袱。而中國式的封建專制卻揹負着沉重的枷鎖。更重要的是,當時的中國,皇帝的權威在不斷的內憂外患的衝擊下,已經大打折扣。說到這,我們還不得不提一下那拉氏對君主立憲制的致命一擊,作爲親手扼殺了維新變法的清廷最高統治者,雖然在庚子國變後,似有所清醒,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清末君主立憲的步伐。然而,在最關鍵的時刻,即在光緒三十四年其去世之前的幾日,她毒死了光緒皇帝,改立當時只有三歲的宣統。可以說,她的這一行爲,徹底埋葬了晚清立憲成功的最後希望。光緒死後,在風雨飄搖的時代,難道能讓全國人民擁護一個只有三歲的孩子擔任須有崇高威望而且對政治紛爭擁有最後裁決權的君主?反觀日本,明治時期的政治精英們,對維護天皇制達成了高度一致。無論是伊藤博文、西鄉隆盛乃至普通武士和民衆對此政治底線高度捍衛。”
“雖然中國的共和制在推翻了滿清的基礎上建立了,但是這是在中國已經沒有了舉世公認的權威領袖的情況下,才選擇的政體。在這種情形下,任何勢力試圖進行君主立憲的探索都意味着對推翻滿清的復辟,即使這個皇帝是漢人來坐。不過在經歷了十五年的坎坷共和路之後。不管是國會的議員們還是田間地頭的鄉野農人都已經發現,他們失去了統一的引領,或者說精神偶像。在共和民主的菜市場上,人民看到的是如同潑婦罵街的鬥爭,而非曲直無人能來評判,任何打算樹立權威的人都會被別人來進爭鬥的泥潭,
最後大家都像是在泥地裡互相沖撞的野豬,各自滾了一身泥巴,再無半分區別。一個政治家或許能考慮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而政客們卻善於把他們一起拉進政爭的泥潭。如果我們能選擇一個能獲得絕大多數公民所認可的人來坐那個精神領袖的位置,我們還會擔心我們國家民族的未來被一幫政客玩弄在股掌之中嗎?”鄧先賢在文章中的這段話幾乎已經挑明瞭立場。
很快各大媒體上對於國家政體的研究成爲了熱門話題,甚至超過了剛剛結束的中日戰爭,這場近代以來第一次以中國爲實際勝利者的雙邊戰爭。經過報紙、電臺的科普,絕大多數的老百姓纔算明白君主立憲的源淵。
“君主立憲制起源於英國1688年的“光榮革命”。這種政治體制將封建時代的君主和控制上院的貴族與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巧妙地結合起來。英國的議會制度奠基於中世紀的“自由大憲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基本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基礎。因爲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中,國王是被議會請來的,國王權利的來源不再是神而是議會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用當時的有利形勢,儘量擴大自己的政治,經濟實力,利用他們所控制的議會,通過一系列的法律來限制王權。1689年十月,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法案規定:國王無權廢止法律,不得侵犯議會的的徵稅權,不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組織常備軍,國王不得干涉議會言論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須定期召開議會。這些法令的意義在於限制王權,擴大議會的權力。其結果是把實際權力轉移到了議會手中,確立了議會權力高於王權,司法權獨立於王權的原則,從而奠定了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礎。現代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在保留古老的憲政傳統和確立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基礎上,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爲一體。這種君主立憲其實更類似於一種二元制的君主立憲,當然在後來英王對於政治生活的參與度不斷下降,從而趨向於“虛君共和”。”
新華黨在背後策動的這場對君主立憲政體的全民大討論,其背後的目的已經顯露無疑,就是爲了讓這個國家的實際統治者吳宸軒吳大官人早日登上那個九五之位,而又不讓那些有識之士有封建君主復辟的擔憂。張南江選擇的這個節點非常巧妙,恰逢吳宸軒力排衆議率領國防軍取得中日戰爭的偉大勝利,民族情緒和個人崇拜到了一個引爆點的時機。加上之前把彌勒佛一般的黎元隆總統擺在供桌上,這八年多來基本上是公開的在治理國家,還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業績,國富民強的目標基本上是實現了,而且吳總座一家子夫榮妻賢、兒女聰慧、謙恭親民、父慈子孝的光輝形象也是深入人心的,所以全國上上下下對於他來登基稱制的牴觸也降低到了一個可以接受的水準。在世界各國還在驚詫於中日戰爭的種種逆天表現的時候,中國國內已經掀起了一場政治體制改革的風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