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故事,大部分人都應該有自己的選擇,不同選擇,意味着不同的傾向。
艾倫曾經聽過某位教授講起過這個故事。
即便是不選擇,但事實上也就已經做出了選擇,不選擇改變的人,其實是選擇了火車一直向前開的結果。
在這場選擇中,大部分人會選擇火車轉向,撞向那一個人。
因爲很多人會認爲,如果不論怎麼選擇,都會有人死的話,那不如犧牲一個人,以拯救五個人。
少部分人會選擇直接撞向五個小孩一方,他們會覺得,人數少的那名孩子遵守了規矩,所以他不應該承受破壞規則的人,帶去的壞結果。
甚至可以是更誇大的理由,比如犧牲少部分人的選擇,看上去就像法xi斯宣傳的謬論那樣,對少數族裔展開屠殺是爲了世界更美好。
暫且不論有什麼原因,選擇的結果是不會變的,大部分人都會選擇撞向一個人的鐵軌,少部分人會選擇不變道,撞向人多的一方。
艾倫記得,接下來,那名教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還是剛纔那輛火車,還是同樣的問題,不過這一次,你不需要作爲火車司機去做選擇。
你會站在一座鐵架橋上,橋下是快要經過的火車,火車前邊是五個小孩,另一條軌道上是一個小孩。
但這個時候,你旁邊坐着一個很胖很胖,胖到只要推下去,咔,火車就能停下的那種胖子…
只要將這個胖子推下去,就能拯救六個孩子,你是推,還是不推?
第二個問題的結果,就有意思了,絕大多數人會選擇不推胖子。
第二次選擇的結果很奇怪,同樣是選擇犧牲少部分人去拯救大多數人,可當你站在橋上時,不會選擇犧牲那個胖子。
有人就會有說法,比如,你主動推那個胖子下去,可能會涉及到謀殺啊,況且你現在的情況,也不需要一定做出選擇,畢竟胖子是無辜的。
可在第一個問題中,單獨玩耍的小孩,是不是和胖子一樣,他也並沒有參與到整個事件當中來啊,只是在廢棄鐵道上玩耍呢?
他不無辜嗎?他沒有犯錯,也沒有幹什麼事情,就和現在的胖子一樣,胖子在橋上看風景,他在廢棄鐵道上玩耍,本質不一樣?
先前能夠選擇撞向他,現在難道就不能選擇推胖子下去嗎?
至於謀殺,難道將列車撞向無辜小孩時就不是嗎?有人會講緊急避險原則,可緊急避險同樣適用於胖子。
選擇推胖子和撞無辜孩子之間,沒有什麼不同。
好吧,還有人會說,第一個問題中,充當司機,那個時候,需要面對的只是撥動方向盤而已,並不是自己想要造成這個惡劣結果,責任在於火車失控了!
現在主動去推胖子,是直接行爲讓胖子掉下去,責任在於你自己。
很好,我們將問題改一下,你還是在橋上,但你開着一輛剷車,而那個胖子,現在正坐在剷車前置貨鬥裡看風景。
你只需要拉一下操縱桿,他就會掉下去,並且讓火車停下來…另外,你發現貨鬥有些不受控制,你拉操縱桿事後不會有人會覺得是你的問題,只會發現貨鬥失控,胖子是自己掉下去的。
如果你不拉操縱桿,只需要將貨鬥轉個方向,胖子就能平安落地。
Emmm…你拉,還是不拉?
到這個時候,就會有人發現,適用於第一個問題中的,爲了救大部分人而放棄少數人的行爲準則,不適用了。
它神奇的消失了,兩個問題之間產生了矛盾。
很神奇是不是?
艾倫還記得當時那名教授說的話,第一個問題中大部分人的選擇,是結果zhu義,即道德推理取決於道德行爲的後果。
要不要遭受良心不安,主要看結果,選犧牲小部分人,更容易獲得良心上的慰藉,也即是選擇撞一個人,帶來的自我譴責,遠遠小於撞五個人。
相對的,少部分人的選擇,是絕對zhu義,即道德有一定準則和行爲規範,只需注重行爲當中的意圖,而不用管結果如何。
也就是說,選擇撞五個人的舉動,是符合這部分人對自身價值標準判斷的。
五個小孩在運營的鐵路上玩耍,違背大衆尊崇的秩序原則,所以就應該選擇撞過去,結果是怎麼樣,那不太重要。
第一種觀點,繼續發展,就會變成衆所周知的功利zhu義,以結果爲導向。
艾倫記得當時他的看法,不管是結果zhu義還是絕對zhu義,實際上都是爲了維護自身心理感受的外殼。
也既是,自我逃避的合理化。
把問題放開去想,假設不是普通人開火車,而是超人在開火車,他發現了這種情況,會糾結選擇嗎?
他只會把西裝一扯,那啥外穿,直接飛出去用雙腳剎車吧!
大部分人沒有改變現實的能力,只能找點安慰自己內心的東西,這個可太正常不過了。
艾倫看着威爾·卡彤斯,他先前那番話,不也正是這樣嘛。
看上去很在理,實際上也是功利主義的典型,過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結果,雖然犧牲了一部分人,但只要摸清楚了邪靈殺人規律。
那麼這部分人的犧牲,就是值得的。
聽上去多麼有道理,不過如果將這些將要犧牲的人,替換成自己的熟人呢?
又會有誰說這種道理,太正常了?
超凡者,亦不能免俗。
不過,艾倫也不會因此頭腦一熱,說普通人也一個不能少。
他沒有這份能力,也不會去揮灑這份熱血與激情。
衝動的代價,他已經付出過了。
卡爾特的提醒,早在夜探教堂的冒險中印證過了,超凡世界很危險,他自己也只是個下位超凡者,他不會重蹈覆轍。
看清自己的本質,有時候也會讓人感到絕望,不過這又是必然的,不認清自己,又怎麼能認識世界呢?
“好吧,那我會將這件案子整理,做成檔案,暫且封存。”
“這些東西看起來像融化的蜜糖,又是邪靈作祟,那麼就將檔案名稱定爲——”
“詭蜜。”
威爾·卡彤斯點頭,“既然是你發現的案子,檔案名稱自然由你來決定,詭蜜,好吧,挺好的名字。”
“希望我們能夠儘快解決它。”
威爾·卡彤斯挑了挑眉毛。
“祈禱吧。”
“這是我們現階段唯一能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