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銳志:“那麼你如何解釋曾女士所欠外債10萬元,以及,我的當事人與徐晴徐女士纔是合法夫妻關係,就算是要男方將工資交給女方保管,那我的當事人也應該將工資交給徐女士保管,而不是曾女士吧?”
“……”屠涵亮啞口無言,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馮嶺強姦這一事上了,而其他的並沒有着手調查多少,而且最緊要的是,我也不曾告訴過他,我和馮嶺財務上的關係,所以他根本不知道我這10萬的貸款究竟是拿來做什麼的。
但屠涵亮也有自己的辦法:“法官,這與本案無關,我請求辯方律師提供其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反對!我所提的財務上的關係,恰好能證明我的當事人與曾女士的錢財狀況,也能證明兩人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金錢上的肉體交易!”
法官判斷:“辯方有理。請提供新的證據。”
這是進入第二輪辯證是否有罪的環節了。
第二輪,屠涵亮提供的是從派出所提取到的證物與警方人員的證詞,當警方人員從證人席上下來的時候,我看到法官和陪審團的臉色都比較傾向於相信我們這一方了——屠涵亮說過,警察也是執法人員,所以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和陪審團的意見都會傾向於警方的證詞。
有了如此可靠的證詞,狄銳志還能從什麼角度上來辯證馮嶺無罪呢?
“我方申請提交新的證物。”狄銳志提出了新的證物,我看不清楚那是什麼東西,但可以確定的是幾張紙,只是那幾張紙究竟蘊藏了多大的威力,根本沒有人可以猜想得到。
法官一邊檢查證物,狄銳志就一邊解說:“這是一張5萬元的支票,以及指紋鑑定書。”
我臉一白,瞬間明白了那是一張什麼支票!那可不就是那天徐晴送我出門時說要彌補我的5萬元支票嗎?那時候我瀟灑地把支票還給了她,卻沒想到這也能當作一個“證據”?狄銳志想要證明什麼?那一份支票也只能證明徐晴想要用它來交換我離開馮嶺吧?
然而,我發現我真的太單純了,什麼叫做白的能說成是黑的,黑的能說成是白的,如今,我見識到了。
狄銳志說:“這是一次性付情錢數的交易,如果只是普通的肉體交易,是不需要一次性付清5萬元這麼大的數額的,所以在這一次的交易中,我的當事人和曾女士達成了新的協議,在新的交易中加入了其他的情趣遊戲,比如,強暴戲碼。”
我靠了!
“但我的當事人萬萬沒想到的是,曾女士覺得5萬元的數額過小了,還想得到更多,所以在完事之後,曾女士去了派出所,假意告我的當事人強姦罪,實際上是想借此向我的當事人的妻子徐女士敲詐更高的數額。”狄銳志取出了一卷錄音帶,面不改色地說道:“這是我要提交的第三份證據,證明在事出後第三天,徐女士和曾女士在電話交談中涉及到了錢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