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嬰靈
醫院門口旁邊的圍牆下,
一個身材不高皮膚黝黑的中年男人,抱着個孩子,鬼鬼祟祟走到一對年輕夫婦面前。
年輕夫婦有些緊張地左顧右盼。
中年男人遞過去一個東西:“這是孩子的出生證明!”
年輕男子打開看,暗鬆口氣:“是健康的就好。”
“孩子給我吧。”女人有些迫不及待。
中年男人很警惕:“不行,先把錢轉過來!”
“好歹先讓我看看孩子。”
“我抱着你看就行,在睡覺呢。”
女人心有不甘, 卻也只能作罷,近距離觀察嬰兒五官和皮膚,確定沒有異樣後,看向丈夫。
年輕男子微微點頭:“行,你稍等下。”
說完掏出手機轉賬。
“轉過去了,你看下有沒有收到。”
中年男人看見手機短信提示,頓時喜形於色。
就在他準備將孩子遞過去的時候,旁邊突然一下竄出好幾個大漢:“都別動!舉起手來!”
三人直接懵了。
這、這什麼情況?!
……
能在婦產科工作的,都是喜歡小孩的,不然根本堅持不下來。
一想到一個殘疾女人,懷胎十月,千辛萬苦生下來的孩子,要被自己丈夫拿去賣掉,李娟感覺渾身發冷。
“這事必須要管!”
如果不知道就算了,知道的情況下,發生在自己面前的情況下, 不管不顧, 良心道德方面說不過去。
於是她選擇了報警。
治安局那邊聽完情況後,很是重視。
畢竟涉及到殘疾人跟嬰幼兒這兩個弱勢羣體, 換句話說,若真確定是拐賣兒童, 這送上門的功勞, 沒人會拒絕。
不過沒有貿然打草驚蛇, 而是選擇先安排便衣盯着, 觀察情況。
只是沒想到男人這麼急切, 才第二天, 就約買家見面了。
於是, 買賣雙方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治安所的人現場抓住!
……
審訊室。
中年男人坐在後悔椅上,神情萎靡,兩名治安員坐在他對面,表情冷漠。
“姓名?”
“李洪基。”
“性別?”
“男。”
“出生年月日?”
“1981年9月15。”
“民族?”
“夏。”
“家庭住址?”
“荷塘鎮那坑垌村。”
“……”
問完基本信息,其中一個治安員冷聲道:“我們是潘州縣治安局永正治安所的治安員,現依法對你進行詢問。依照《大夏行政處罰法》和《大夏治安律》及有關規定,你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對於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但是故意隱匿事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聽明白了嗎?”
李洪基木然點頭:“明白了。”
在隨後的問訊過程中,李洪基對自身買賣嬰兒的事實,供認不諱。
當民警問及他爲什麼要這樣做是,他回答:“缺錢啊,打工賺的那點錢根本不夠花,一個小孩,怎麼也能賣五萬, 我一年都賺不到五萬,還得供她吃供她喝,讓她給我生幾個孩子怎麼了?”
這種無所謂跟理直氣壯的態度,簡直讓人怒從中來。
“你知不知道這是犯罪?”治安員怒斥道。
李洪基嘟囔說:“不知道……不過你情我願,又沒礙着誰。”
治安員又好氣又好笑又悲哀。
這叫沒礙着誰嗎?
難道嬰兒的生母就不算受害者?
就算雙方同意,那也不行!
法律明令禁止人口買賣,遺棄也不行!
可見農村普法之路,任重道遠啊!
治安員突然想起之前在網上看到一個熱搜問題,問:農村什麼最可怕?
有人說窮,
有人說無知,
有人說不懂法,
有人說重男輕女,
有人說見不得人好,
其實都對。
他出身農村,很清楚那裡是什麼樣子。
但城市也不見得好到哪去。
正所謂:農村是有產者的田園牧歌,城市是無產者的血肉地獄。
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在那些鏡頭看不見的角落,住着太多邊緣人,他們是被無視的羣體,卻又是這個國家的大多數。
“人手不足,管不過來啊。”
年輕治安員感到深深的無力。
不過,正因爲各種不好,才更應該努力去建設。
而不是讓它繼續爛下去!
……
治安員冷着臉: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被你賣掉的孩子,已經超過三人,所以至少會被判十年,甚至更久。”
聽到這話,李洪基才真的慌了。
“我、你們不能這樣做,最多、最多我不賣就是了……”
兩名治安員對此只是冷笑。
如果只是初犯,或許還可以說是遺棄罪,但是這都第三次了,營利目的明顯。更別說此前還讓身爲殘疾人的妻子多次流產。
稍後此案會移交給監察院,相信他們會願意提起公訴的。
另一邊,
針對那對年輕夫婦的審訊也在進行中,
二人同樣對自己買孩子這一事實,不予否認,不過按他們自己的說法,是李洪基說自家無力承擔對孩子的撫養,決定送人,只需要支付一點營養費就行。
其實他們不是不知道拐賣兒童罪。
只是抱有僥倖心理,加上想要個女兒,妻子又不想承擔懷孕分娩的痛苦,只好出此下策。
沒想被抓了個正着。
按照買賣同罪的規定,倆人大概會被判個五到十年,不過具體還得看到時候怎麼界定罪名。
……
人民醫院婦產科病房。
王秀玲勉強支起虛弱的身體,收拾東西,準備等丈夫回來,辦理出院手續就回家。
至於丈夫去了哪裡,其實她心知肚明。
可是,知道又有什麼用呢?
既不會說話,又不會寫字。她的人生,從嫁給那個男人開始,就已經固定了。
回過身,卻看到李娟帶着兩個護士,以及一名女治安員站在門外。
那女治安員懷裡,還抱着個孩子。
王秀玲呆住,不知所措。
“孩子追回來了,那個男人也將得到應有的懲罰,你不用再承受那種非人的痛苦了。”
李娟從女治安員同志懷裡抱過女嬰,交到王秀玲手上,安慰道。
從昨天到今天,她都有看到,王秀玲在病房裡多次獨自流淚。
說明是捨不得孩子的。
正常來說,沒有哪個母親願意把自己孩子賣掉。
王秀玲抱着孩子,就要給衆人跪下,被李娟等人趕緊扶起,很是心疼這樣一個命苦的殘疾婦女。
事情傳開後,各個科室的好心醫生,紛紛送來慰問。有的是母嬰用品,有的是零食水果,有的是小紅包。
就連樓層內其他病房的產婦,聽說後,都心疼這個女人,把自己小孩的物品勻出部分送過來。
望着一個個笑着進來放下東西就走,以及面前滿滿一堆禮物,王秀玲手足無措。
都忘了自己有多少年沒有被人這麼關心過。
……
在李娟的幫助下,出院後的王秀玲,得到一份小區樓層物業衛生清理的工作。
每天只需要在早上6點,把各樓層衛生搞一下,確保沒有垃圾就行。
雖然工資不高,但勝在輕鬆,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孩子。加上她有殘疾人補助,至少養活自己跟女兒,沒有問題。
今天是王秀玲上班的第一天。
此前物業經理已經告訴過她具體工作要怎麼做。
她費力地把打掃完的垃圾拖到樓下垃圾桶,分類投放,紙皮之類的放一邊,回頭可以賣掉,錢歸自己。
未來肯定會越來越好的!
王秀玲感覺生活充滿了奔頭。
擡頭擦汗,
忽然看到小區圍欄外的馬路對面,站着一個年輕人,帶着三個小男孩。
三個小男孩見她看過來,笑嘻嘻衝她揮手,然後手牽手,亦步亦趨地跟着年輕人轉身離開。
王秀玲呆呆站在原地,等回過神來,發現自己早已淚流滿面。
……
“所謂嬰靈,是本該來到這個世界,但是父母卻剝奪了它們生命的權利,自然而然對父母產生怨念的一種存在。其魂魄無依,無法往生,又不能入土爲安,只能彌留現世。
又因與父母自帶聯繫,糾纏作祟,若是不及時處理,久而久之,會對父母兄弟姐妹造成傷害,甚至令他們失去生命。”
陳景樂介入這件事,其實挺意外的。
本來打算先在城區逛逛,領略下當地風土人情,再逐漸佔據鄉村境主廟。
不曾想感應到嬰靈波動,於是趕在高涼局到來之前將它們帶走。
弱,太弱了。
比200點數一隻的詭異還要弱。
以至於隨手就能將它們渡化。
然而,
說到底,它們都只是一羣小可憐罷了。
甚至連是否要成爲嬰靈,都不是它們自己能決定的。
如果非人爲的墮胎,其實還好,不會誕生嬰靈。
但是多次故意,就不好說了。
詭異誕生的原因,至今爲止沒人清楚,不過一旦出現,就不是那麼好解決的。
陳景樂還記得,上一次見到的嬰靈,是在官府提供的詭異裡,被它母親生出來後,直接從高樓拋下,沒來得及看這世界一眼……
像這次,男的爲了錢財,把妻子當作懷孕工具,要麼打掉,要麼生下來賣掉。
這已經超出普通人能理解的道德範圍了。
佛門講因果,道家講承負。
自己犯的罪孽,需要自己來贖。
而陳景樂能做的,就是多給那些作惡多端的人一些懲罰,幫他們早點還清欠下的債。
比如,用收瘟瓶給他加點料。
像之前的光頭那樣的尋常皮膚病,已經不足以表達陳景樂對這個愧爲人父的人販子的不滿,乾脆來點舒爽的。
牙神經痛跟三叉神經痛怎麼樣?
相信對方會在監獄裡好好改過自新的!
……
耽誤些許時間,將三隻小嬰靈送走,陳景樂這纔算正式開始自己的潘州境主廟盲盒之旅。
終於磨出來了,慚愧……我先去補覺,大家晚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