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欺負老實人”

幹公安這一行,首先要過“人情關”。

一個參加工作幾十年的老同志,姿態放這麼低,韓博不知道他本來就是這麼一個人,被搞得很尷尬,連忙道:“吳站長,會議室沒人,我們去會議室談。”

“好,我們去會議室。”

“雷建偉,你在外面等着!”對要接受處理的人,韓博就沒那麼客氣了,語氣很重,嚇了雷建偉一跳。

老吳關上會議室門,鬼鬼祟祟從懷裡掏出一信封,一邊往他包裡塞,一邊用哀求般地語氣說:“韓特派,電子遊戲廳不光我們良莊有,丁湖、紅旗、永陽……周邊鄉鎮全有,縣裡也有,比我們這兒大,遊戲機比我們這兒多。給我點面子,高擡貴手,高擡貴手。”

“吳站長,等等,這算什麼。”

“小意思,小意思,雷老闆的一點心意。他不懂事,還要你親自去,他知道錯了。中午有沒有時間,中午沒時間晚上,富嫂酒家,他給你好好賠罪,他想跟你交個朋友。”

警察只是一個職業,公安隊伍裡有好警察一樣有壞警察。

社會風氣不好,吃拿卡要現象屢見不鮮,膽大的敢私吞罰款,不給收據。

韓博不缺錢,就算缺錢也不會幹那種事。既然選擇這個職業,就下定決心做一個好警察,豈能收這個“小意思”。

“吳站長,不要這樣,這樣不好,請你把這個還給他。遊戲廳的事,公事公辦,局裡已經裁決了,罰款3000,同時責令整改,不許再經營涉毒涉黃的電子遊戲機,其它遊戲機在非節假日期間不得再對未成年人營業。如屢教不改,拘留並處以5000罰金,再不改那就要勞教。”

生怕他不當回事,韓博從包裡掏出治安民警的“紅寶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翻到第三十二條,“你看,嚴厲禁止下列行爲,賭博或者爲賭博提供條件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韓特派,幫幫忙,通融通融,就當我老吳求你行不行?”

“吳站長,你是老同志,我們是同事,其它事可以幫,這種事不行,真不行。我是黨員,我是人民警察,我要秉公執法。如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就是瀆職,就是知法犯法。”

“韓特派,我知道你公正廉明,但開遊戲廳不是開賭場,全國不知道有多少,縣裡不光我們良莊一家。其它地方沒事,我們這兒有事,這不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麼。”

“其它地方我管不着,我只管良莊。”

罰三千,太多了!

不僅罰款,還不許再擺好多遊戲機,不許學生去。遊戲廳就靠賺學生錢,不許學生去跟要人家關門有什麼區別。

其它站所要麼有權要麼有錢,文化站是清水衙門中的清水衙門,就指着遊戲廳和檯球室賺點房租。再說雷老闆人挺好的,大兒子結婚人家送了好幾百。

吃柿子捏軟的,我在鄉里最沒地位,最好欺負,他是故意拿我立威,故意讓我好看!

吳大慶越想越憋屈,再也忍不住了,拉着他胳膊嚷嚷起來:“韓特派,我都說了讓雷老闆整改,你還想怎麼樣?屁大點事,上綱上線,是不是看我吳大慶好欺負?擡頭不見低頭見,有你這樣做事的……”

“吳站長,我真不是刻意爲難你。”

“你就是在爲難我,罰款,拘留,還勞教,行啊,先把縣裡那些遊戲廳老闆罰了拘了再來罰雷老闆。”

“吳站長,你別激動,你聽我解釋。”

“好,你先解釋解釋爲什麼縣裡可以,丁湖可以,我良莊偏偏不可以。做事要一碗水端平,你端不平你就是在爲難我……”

低三下四幾十年,二兒子好不容易談個對象又吹了,老吳要麼不爆發,爆發起來很怕人,臉漲得通紅,青筋爆出,捋起袖子,揪住他胳膊,聲音越嚷越大。黨政辦、經管站、民政辦、工辦和財政所剛上班的幹部,全圍在會議室外看熱鬧,搞得韓博焦頭爛額。

“喊什麼喊什麼?“

盧書記來了,他愛人在糧站上班,平時住糧食宿舍。

把自行車往一個看熱鬧的幹部身邊一推,跑上來一腳踹開會議室門,指着二人咆哮道:“老吳,把手鬆開!小韓,怎麼回事?”

“盧書記,他……他……他看不起我,他……他欺負老實人。”

第二天上班,就在鄉政府同另一個老幹部拉拉扯扯,而且還是個公認的老好人,盧書記很是不快,回頭喝斥道:“看什麼看,也不怕羣衆笑話,散了散了,該幹什麼幹什麼去!”

書記的話管用,身邊轉眼間就剩下三個人,其中一位穿夾克衫的應該是焦鄉長。

“一個一個說,到底怎麼回事,老吳先來。”

“盧書記,焦鄉長,文化站經費緊張你們是知道的,好不容易把房子租出去,收點租金當經費。韓特派倒好,昨晚去查,搞得像抓犯罪分子,一個一個審問,簽字摁手印,搞得人家雞犬不寧,做不成生意。現在又要罰款,一下子罰三千,人一個月才賺多少錢,這不是敲詐嗎?

老吳義憤填膺,緊攥着拳頭,振振有詞:“盧書記,焦鄉長,不管怎麼樣我也是黨員幹部。韓特派可以查娛樂場所,但是不是應該先跟我們文化站打個招呼?不跟我打招呼也無所謂,總該向鄉黨委政府請示彙報吧?

打個比方,公安局要去思崗賓館查房,是不是要先向縣領導彙報。縣領導不同意,他們敢不敢去查?欺負我吳大慶無所謂,反正我被人欺負大半輩子,習慣了。但不能無組織無紀律,不能目無上級目無領導……“

公安就喜歡罰款,正事不幹,整天罰款,個個還有任務。

這是良莊,要罰也輪不着你來罰,提起罰款盧書記就來氣。

兼聽則明,不能光聽老吳一面之詞,他讓自己冷靜下來,坐下道:“小韓,你說。”

韓博立正敬禮,簡明扼要彙報事情經過,“報告二位領導,昨晚8時許,市公安局110報警臺接到羣衆舉報,我良莊鄉文化站內的電子遊戲廳,在非節假日期間對未成年人開放營業,且經營具有涉賭涉黃的跑馬機、蘋果拼盤機和麻將機。市局轉到縣局,縣局轉到我這兒,按照上級指示,我連夜出警。

趕到遊戲廳,發現羣衆舉報基本屬實,共有未成年人27名,年齡最小的10歲,涉賭涉黃的電子遊戲機7臺。據去接人的學生家長及學校老師介紹,遊戲廳開辦以來,嚴重影響孩子們學習,民憤極大,許多家長差點動手,學校老師強烈建議取締。鑑於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我按照辦案程序做筆錄,留下證據,同時責令經營者雷建偉,今天上午來鄉里接受處理。“

“涉賭涉黃?”盧書記一年多沒去過文化站,將信將疑。

焦鄉長愛人在中學當老師,對這些情況並非一無所知。平時住在學校宿舍,上班前校長和教導主任拉着他又說過,苦笑着確認道:“盧書記,遊戲廳確實不太像樣,教師和學生家長意見很大,是應該責令整改。”

良莊人把教育看得比什麼都重,說民憤極大應該不是誇張。

居然真有這回事,盧書記火了,啪一聲猛拍了下桌子:“吳大慶,虧你是文化站長,我看全鄉最沒文化的就是你!爲幾個錢,涉賭涉黃,這是誤人子弟,這是把學生往犯罪道路上領,這是要遭報應的!關門,讓那個開遊戲廳的滾蛋,這種害人的場所,其它地方我管不着,良莊不能有。現在不能有,以後也不能有!”

“盧書記,盧書記,我跟人家籤兩年合同,人家有證,人家是合法經營。”

韓博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舉到領導面前,說道:“盧書記,涉賭涉黃,是嚴厲禁止的。至於遊戲廳有證有照,只能說明立法滯後,並不意味着它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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