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與華納的接觸告一段落後。
本着早做準備,外加諾蘭拍片不是個快槍手,甚至因爲堅持實景實拍,工作效率其實是偏低的。
是以,螢火蟲自然要先從道具、服裝、取景地搭建入手等先難後易的原則,完善拍攝前期的各項瑣事,以及籌建劇組,明晰計劃。
雖說,諾蘭和喬納森現在連最終的劇本定稿都沒有完成,但大致的思路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的,只不過需要時間深化細節和提前制定敘事模式。
這些工作放在其他地方或許需要牽扯極大的精力。
但在一切都有流程,把電影當流水線車間生產的好萊塢,導演即使不插手,都能準備的很好。
也只有在這種時候,才能看出團隊和製片人等成熟化能對項目怎樣的節省時間。
許多地方,大小事情,甚至連如何化妝都要導演來決定,那才意味着產業的不發達——馮鋼炮曾經就吐槽過這種不專業的弊端。
所以,諾蘭依舊能把心思放在劇本和劇情脈絡上,萊曼則拉來瑞恩去幫着前期籌備。
多個項目歷練下來,瑞恩對類似的工作很是熟悉,閉着眼睛都知道怎麼安排。
畢竟,他只是個管理者,又不需要具體執行。
更準確點來說,能把流程落實與否纔是他要做的。
當然,這份工作絕對不算輕鬆就是了。
很快他便找到萊曼,說是主演方面還未確定,試鏡工作的範圍選擇也沒具體方案,讓他拿個主意。
萊曼仔細問詢過諾蘭的意見之後,除開一些新加入的角色,其他只要維持原有班底即可。
這本來拍得就是續集,找演員啥的,工作量很小。
於是,他又找來約翰遜。
經紀人與經紀人打交道更合適嗎。
而且,好幾個演員都是CAA的,讓約翰遜去談很方便。
兩人一聊,約翰遜腦子也比較活絡。
知道要求後,當即應下。
其實吧,這方面稍微麻煩的是確定片酬的事。
演員的身價本就是一部部作品和成績所積累出來的,《俠影之謎》成功了,那麼理所當然裡面的演員可以開口漲薪酬,這也沒什麼好說的。
反正,就算演員沒這想法,他們背後的經紀人團隊也絕對不會不好意思開口。
談錢嗎,又不俗氣。
約翰遜作爲混跡於各大談判桌的資深經紀人,什麼世面沒見過。
當然,唯一疑惑的是自家的大客戶好像有了劇本中新加入的反派“小丑”的演員人選,這方面他問的時候,萊曼讓他不用花心思......
老大的眼光,還是非常準的。
既然不用多費心,約翰遜也樂得如此。
很快,他便找上了幾位主創的經紀人。
其他幾位倒很輕鬆,畢竟,拍這樣的項目,又能增加名氣又能賺到實惠,要價也都是按照標準來,談得時候非常順利——也沒什麼人會傻到拒絕出演。
不過嘛,唯獨主角克里斯蒂安-貝爾麻煩些,或者說他的經紀人麻煩些。
初步接觸過一次後,隔日,約翰遜草草吃了中飯便又趕上門去。
名氣的極大增長讓克里斯蒂安-貝爾的經紀人很有底氣喊價,而且因爲簽了三部長約的原因,其實是合理要求之內。
畢竟,也不可能讓人一個價位拍完三部......那不現實。
幾人落座。
約翰遜先拿出與萊曼商量過的合約範本,上面基礎片酬的數字900萬也讓貝爾的經紀人臉上露有笑意。
第一部片酬加票房獎勵,他們也就拿了差不多850萬,第二部光基礎片酬就超過這個數,絕不算對不起身價。
然後,約翰遜商業互吹、什麼合作共贏的場面話說了幾句,道明雙方潛在的共同利益,纔再強調道:“第二部的拍攝預算起碼1億7千多萬,這樣的投資製作,能夠出演主角會有多大加成,你們也是知曉的,而且諾蘭的導演水平有目共睹,我相信第二部肯定會比第一部取得的成就更高。”
動不動心?
當然動心。
好萊塢九成九的演員終身都演不了如此投資的項目,更別論是男主角。
能夠加入,本身就代表踏向了巨星之路,只有真正條件優異外加一些運氣纔能有如此際遇。
然而演員這行業,形形色色的人都不缺。
有腦子不正常的,有白蓮花式的虛僞,更有演戲演到分不清自我的......
克里斯蒂安-貝爾就對這樣的片酬不是很動心。
不是嫌少,只單純的怕重複,怕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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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一方面,他與諾蘭的關係不錯,相處得來,互相欣賞,所以還是痛快的答應。
不過,答應歸答應。
其背後的經紀人團隊左思右想,也捨不得提價的機會。
畢竟,片酬利潤拿得越多,他們也分得越多嗎。
扯皮幾下,約翰遜見對方如此不爽利,繼續往外拋籌碼,“再等些時日,劇本就能定稿。嘶......這可是少有的大項目,華納更是答應騰出明年的暑期檔......唉,真是不知道怎麼說纔好,這樣的人脈、如此的機緣......”
“是很有前景。”人很隨心的讚了一句。
“這樣吧,我也是顧念往日的情分。”約翰遜故作艱難道:“900萬片酬外加階梯性票房激勵,如何?諾蘭顯然是極看重這項目的,聽說翻來覆去的改,就爲了把劇本打磨的精細些。你想,第一部3.7億票房,第二部怎麼着也能破5億吧?說不定演完,還能多接幾個大代言。”
約翰遜這一番話說得極有誘惑性,但涉及到具體薪酬,又總是扣扣搜搜,實在深諳談判話術。
而且虛虛實實的,在結果沒出來之前,也覈對不了。
就像所謂的名氣大了接幾個好代言,確實比單純表演好賺鈔票,有些奢侈品狗大戶,代言費給個幾千萬都不帶皺眉的,可誰知道能不能接到呢?
接到了,演員自己不願意怎麼辦?
或者說,這麼大的動靜,又是華納又是螢火蟲的精心投入,結果項目沒達到預期又會怎樣?
當然,這就不關約翰遜的事了,反正他的任務只是儘可能少的與克里斯蒂安-貝爾的經紀人達成一致,把意向合同變爲具體的出演合同,反正作爲主演,與項目未來綁定在一塊不是常識?難道還能不受任何牽扯不成。
再說了,無非就是待遇問題。
給得太高,螢火蟲捨不得,給得太低,人家也不傻。
任何談價的手段不存在好與壞,唯有合不合適。
不過,貝爾的經紀人顯然很吃這一套。
或者說,開出的條件已經觸及到他們的心理價位了,頗爲心動。
對方低頭想了想,覺得有這樣的利益,能爭取到也不錯,便抱歉一聲,通知克里斯蒂安-貝爾去了。
像這樣的演員,很多事情,經紀人已經做不了主了,大部分時候只是給出意見參考。
主從關係,根據地位高低的位置變化也很符合好萊塢的一貫規則。
畢竟,這類打出名氣的演員真要離開一家經紀公司,根本沒多少損失。
各方跳槽、挖人的事情更是屢見不鮮。
有時候,甚至能一窩蜂端過來。
克里斯蒂安-貝爾倒比經紀人想得清楚,知道價碼差不多,也不想拖拖拉拉的,直接點頭同意。
反正,他早已經決定出演了。
無論成與不成,他也躲不過去,除非主動毀約......
想想也是這個道理。
到了第二天,兩方便在律師的見證下,正式簽約。
其中除了一些劇組細節,比如出演期間不能爆出屁事——離婚、吸du、打架鬥毆,這類破壞形象的一旦發生,會面臨鉅額賠款。
當然,克里斯蒂安-貝爾的性格還是不錯的,生活方面也不像許多成名的演員那般混亂。
除此之外,便是900萬的基礎薪酬和高達百分之5的北美票房激勵(全球9億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