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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原始(早期)工業經濟。
宋代,正處在漢唐和明清之間。漢唐的立國基礎是小農經濟,自然經濟氣息濃厚;宋代雖然仍以農業立國,但在高度發達的農業經濟之基礎上,已經生長出城市、貨幣、商業、信用、海外貿易等諸多工商業文明因子,僱傭勞動、包買商慣例、商業信用、集資合夥等新生事物均有蹤跡可覓,已然處在邁向近代社會的前夜。
與漢唐相比,宋代經濟最引人注目的特點,就是商品經濟成分在傳統社會母胎中的急速成長。隨着農業生產的發展,糧食剩餘率的提高,煤鐵革命的出現,手工業生產的擴大,以及運輸工具(如漕船、海船)的進步和交通條件(如汴河和沿海海運)的改善,原始(早期)工業化進程得以啓動。
就歐洲而言,早在18世紀歐洲工業革命之前的幾個世紀中,分佈在城市和鄉村地區的小型手工業的發展,對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起過巨大的推動作用,這種作用集中表現爲從資金、企業主、工人、技術乃至市場等方面,爲其後的工業革命準備了條件。
美國學者門德爾斯爲此提出了“原始工業化”理論。
在他看來,工業化進程可以分爲原始工業化和工廠(機器)工業化這樣兩個階段,所謂原始工業化進程就是“傳統組織的、爲市場的、主要分佈在農村的工業的迅速發展”。
爲了與早就存在的家庭手工業相區別,原始工業化進程由區域經濟內同時並存的三種要素構成,即鄉村工業、外部市場和商品性農業的發展。
由於城市是批發商人的基地,技術、資本密集,城市甚至通過商業資本參與、支配鄉村地區的某些手工業生產,這樣城市就構成了原始工業化進程的第四個要素。
其後不久,德國學者克里特等人進一步把原始工業化定義爲“其人口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爲區問市場或國際市場進行大批量的工業商品生產的農村地區的發展”。其意義在於把人口作爲第五個要素引入了原始工業化理論,而且由此引發出原始工業化進程賴以孕育的歷史過程及其內部機制。
國內很多學者認爲,構成原始工業化進程的五個要素中,居於核心地位的一個要素就是“爲市場而生產”。門德爾斯、克里特等人對市場的強調,應該說是與馬克思關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考察相一致的——所謂“爲市場而生產”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商品生產。
宋代商品經濟空前繁盛的一個主要標誌也是市場的擴大,包括國內市場和海外市場都在急速擴大。而在海內外市場不斷擴大的歷史環境中,宋代原始工業化進程的啓動不僅在時間上早於地中海北岸國家和英倫三島,就是在規模和水平上也毫無遜色之處。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煤鐵革命的發生和民營需冶作坊中僱傭勞動的出現。
北宋以鐵產量的激增和灌鋼法的推廣爲標誌,迎來了中國冶鐵鑄造業的第二個重大變革期。這個變革是由煤的規模開採和工業利用(如鍊鐵、燒瓷)所激發的。史實表明,北宋河東(今山西)、河北、陝西等路的煤炭採掘業相當發達。爲了和原先的木炭(時稱“軟炭”)相區別,宋代出現了“石炭”、“需炭”等詞來專指煤炭。
煤炭採掘業的興起既緩解了傳統柴炭燃料短缺的矛盾,提高了鐵的產量,同時又因爐溫和冶煉效率的提高而推動了鑄造技術的變革,特別是以“生熟雜鏢”爲特徵的灌鋼法的大面積推廣,以及作爲這一切之必然結果的農具和各類工具之熟鐵鋼刃化等,這些重大進展構成一幅宋代煤鐵革命的壯觀景象。
神宗元豐年間,蘇軾在《徐州上皇帝書》指出,徐州附近利國監所轄“三十六冶”中已經產生僱傭關係。據蘇軾所言,這36個民營鐵冶作坊各有百餘名工人,已具手工工場氣象;各冶爐主“藏鏹鉅萬”,官府關閉河北市場(“利國監鐵不許入河北”),冶戶皆有“失業之憂”,不久取消禁令,“使鐵北行”,冶戶“皆悅而聽命”,可見這是商品生產,且已擁有區間市場。而總數達三四千名的冶鐵工人多是“飢寒亡命、強力鷙忍之民”,反映他們已經不同程度地脫離土地,而且多半已從政治統轄關係中游離出來。至少在受僱爲工期間,無論對地主、對國家,均不受人身依附關係之束縛。
二是川蜀地區民營卓筒井的興起和僱傭工人的經濟鬥爭。
北宋仁宗慶曆年間,首先出現在四川井研縣的卓筒井,標誌着鑽井技術從大口淺井向小口深井的過渡。
它在鑽井工藝上,首創“衝擊頓挫法”,由熟鐵鋼刃所制的“圜刃”應是世界上第一個深井鑽頭,開近代焀口鑽井技術之先河:在井壁成型技術上,首創“套管隔水法”,所用竹製套管(此即卓筒井得名之由來,卓、竹,一音之轉)顯然是明清木製導管和近代銅製導管的前身;在取屑工藝上,首創“活門式扇泥筒”;在汲滷工藝上,有“無底而竅”的汲滷筒取代原先的皮囊,入水自開,出水即閉。這些重大創新從各方面奠定了近代深井鑽探技術的基本原理,因而被科技史界譽爲現代“石油鑽井之父”。
正因卓筒井從本質上改變了大口淺井的陳舊技術,在開焀成本、滷水質量、生產效益等各方面都表現出極大的優越性,所以一經出現便迅速傳播,短短二三十年間就遍佈於川南陵州、嘉州、榮州一帶,“連溪接谷,竈居鱗次”,數以千計。
鹽業史專家郭正忠先生依據神宗熙寧年間陵州知州文同的奏疏,證明四川井鹽業中不僅同樣存在着僱傭關係,而且還發生過爲改善工作條件的經濟鬥爭——
據文同奏疏所言,當時井研縣即有百餘家筒井作坊,每間作坊分別僱傭“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這數千工匠多數來自“他州別縣”,已與土地脫離關係:其謀生方式是“傭身賃力”,即靠出賣勞動力爲生;受僱期間如對工作條件或待遇不滿意,就互相串聯,集體抗議,所謂“遞相扇誘,羣黨譁噪”;如無改善即與井主“豪者”算賬,索取工資,所謂“算索工值,偃蹇求去”,再另謀高就,所謂“又投一處,習以爲業”,顯然他們是來去自由的。
三是陶瓷業的商品生產性質及其日趨擴大的海內外市場。
陶瓷生產在宋代進入成熟期,迄今爲止所發現的宋代瓷窯遺址,遍佈全國l7個省份130餘縣,其中絕大多數都是民窯性質。特別是福建路的德化窯和晉江、廈門等地瓷窯,以及泉州磁窯,安溪、南安、同安等窯,則是泉州刺桐港大宗外銷瓷器的生產基地。在有羅盤導航的大型“海舶”之上,“商人分佔貯貨,人得數尺許,下以貯物,夜臥其上,貨多陶器,大小相套,無少隙地”。
現代考古發現,宋代瓷器在新加坡、印尼雅加達、越南西貢、印度邁索爾邦和馬德拉斯邦、巴基斯坦的班布爾遺址、西亞伊拉克的薩馬臘遺址,以及北非埃及的福斯坦特等地區都有分佈。這說明宋代陶瓷業就其主體部分而言完全具備商品生產性質,而且擁有廣闊的海外市場。
四是數萬紡織機戶的涌現和包買商慣例的形成。
宋代“機戶”一般系由家庭成員充作勞動人手,專以紡織爲生的家庭作坊,其性質是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也有少數機戶實行僱工生產。據漆俠先生估計,北宋各路約有10萬機戶,數量可觀。
但問題是這些機戶除少數在城市外,多數分佈在鄉村,他們的產品需要中間人將之集中起來,運到市場上去,才能真正成爲商品,於是包買商就出現了。
《永樂大典》所載“陳泰冤夢”就是反映江西包買商的一個典型事例,時在南宋孝宗淳熙年間(12世紀70年代):冤主陳泰原是撫州布商,每年年初向崇安、樂安、金溪等地的機戶發放生產性貸款(“貸出本錢”),到夏秋之際再去這些地方討索麻布,之後向外運銷。由於生意越做越大,各地有曾小陸等“駔主”、“甲首”作爲放錢收布的代理人。
從“如是久矣”看,這種做法早在淳熙之前就已持續相當時日了,並非偶發事件。這種做法在其本質特徵上已與明清“賬房”無異,均屬包買商慣例。
郭正忠先生指出,在兩浙絲織業、絲綾錦業中,也有“收絲放貸”、“機戶賒賬”以及“預俵絲花錢物”等慣例,這說明宋代包買商分佈地域廣泛,江西、兩浙、四川等地都可以見到他們活動的身影。
綜上,我們看到宋代原始工業化進程的啓動是全方位的。在煤鐵革命的推動之下,包括冶金、陶瓷、井鹽、紡織等業在內的手工業各部門一度呈現出全面繁榮態勢:民營手工業全面崛起,除鑄錢、軍工等少數行業外,其主導地位已確立無疑,並程度不同地擁有區域市場、區間市場,甚至海外市場;其間帶有近代色彩的僱傭關係、包買商慣例亦在頑強生長。
這一切使我們相信,宋代手工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一個爲近代工業的發生準備條件的時期,爲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降臨提供歷史前提的時期,我們稱之爲前近代化時期。如果這個勢頭能夠保持兩三個世紀不被打斷的話,必將爲其後的工廠(機器)工業化奠定堅實基礎。
那麼,現在我們要問,原始工業化進程賴以啓動的諸般條件,宋代社會是否具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