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早期文化制度狀況考(二)
-----幾種重要制度
二,幾種重要制度
我們知道,周代分西周東周兩個階段,西周起於公元前1050至1020之間的武王代商,到公元前771年,平王東遷而東周開始,從公元前770年到476年。距今有兩三千年的歷史,兩千多年相對於人類整個歷史其實並不長,更不用說自然界的漫漫長路了。然而,人類在幾千年中的確發生了很多的事情,隨時運之升降,王朝之更替,思潮紛起,可謂各領風騒。不說別的,只是從晚清到現在,我們就足以體會到人事無常了,才一百多年,人們的生活、觀念便發生極大的變化,當然這與西方文明的衝擊有關。而從西周到春秋戰國這幾百年時間裡,基本是在同一根基上生長出來的變化。我們就從周初的幾種重要的制度開始探討一下中國早期文化的發展狀況。我們瞭解的西周文化,很大程度是從春秋乃至戰國秦漢間的文獻中獲得的,主要依據的史料有:《尚書》(1)、《詩經》(2)、《周禮》(3)、《春秋》(4)等,雖然我們知道,這些史料經過了理想化的重寫,但其中也會有可信的東西。
(一),分封制
分封制始於何時,已不能知道,但從文獻中,我們可以約略知道,至少夏時已存在分封制,如《史記》中說到姜太公呂尚之祖曾封於呂或封於申,雖不一定確鑿,也算是一點線索。到武王時,《書序》和《史記※#183;周本記》都載有武王勝殷之後,“邦諸侯”,邦諸侯就是封諸侯,古時邦、封同一字。武王封的諸侯有三種,一是先代之後,二是功臣之後,三是其親屬。武王封先代之後,稱爲“三恪”,據《左傳》杜預注:“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後,謂之恪。並二王后爲三國。其禮轉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如據《史記※#183;陳杞世家》,春秋時的陳國(今河南淮陽),其始祖胡公滿,是舜之後,爲武王克殷後所封。《春秋公羊傳》中對先代之後也有提及,如襄九年經:“春,宋火”,傳有“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災也”。宋乃是殷之後。
武王分封先代之後究竟出於什麼考慮呢,在那個祖先崇拜的時代(據說武王伐商是用車載着他祖先的牌位戰鬥的),是推己及人的仁心發動呢,還是如某些人所說的,是用來團結有勢力的貴族,想借此鞏固周朝的統治呢?至少,客觀上對周朝的統治是有利的,如《論語※#183;堯曰》說:“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對有功的異姓貴族的分封,《尚書※#183;立政》記載了周公對當時擔任太史、司寇的蘇公的勸勉,要他在使用刑獄時慎重、中和。《左傳隱公十一年》則記載有“蘇忿生之田”十三個邑,蘇忿生即是蘇公。
對於殷貴族,武王採用了安撫和監督控制兩種辦法,對有誠意投降的,使保持原有的封邑,例如微子啓。據《書序》說,後來成王平了三監之亂後,黜武庚,命微子啓代殷後,封於宋(今河南開封以東地區),還作了《微子之命》。據說微子啓投降時相當真誠,命人綁起自己,口裡銜塊玉,手下披麻戴孝並擡上棺材,以這種形象來迎接武王,因此得到了武王的信任。我們且不討論應如何看待微子啓的行爲,但與微子啓相對照的叔夷和伯齊則是我們所熟悉的。
對同姓親屬的分封,武王主要是爲了對新佔有的原來殷的王畿以及四方之國加強統治,都在戰略要地。
到周成王時,周公大規模推行分封制,分封親屬擴展周的疆土和勢力。
周公是個相當聰明的人,他接受“三監之亂”(5)的教訓,認爲對殷貴族不能再實行就地監督,於是決定營建洛邑,遷走所謂殷頑民。又將殷的士分配給一些主要的封君,如《左傳※#183;定公四年》記載了周公將殷民的六個族分給了魯,魯在當時算是邊遠地區,士階層的人不多。如此成爲其它封國的國人,既消除了威脅又支持了其它封國。
分封並非簡單的分派,分封之時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典禮的。揚寬先生《西周史》緣引《禮記※#183;祭統》說:“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君降立於阼(古代指堂下東邊的臺階,主人迎接賓客的地方)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於廟。”以西周金文所載策命王臣之禮來比較,可知《祭統》所說是可信的。《伯禽》、《康誥》、《唐誥》就是當時策命的文件。《伯禽》(6)、《康誥》、《唐誥》(7)之中,只有《康誥》還存在。《康誥》是成王伐管叔、蔡叔之亂後,以殷餘民封康叔,對康叔作的訓誡,現存於《周書》之中。
《康誥》中有周公對康叔的告誡說:“女陳時臬(意爲刑法、法度)司,師茲殷罰有倫”,意思是:你應該發佈給執法的官司,學習殷代處罰條文中合適的條例。還有“女陳時臬事,罰蔽殷彝(酒器、祭器,法度、常規),用其義刑、義殺。”是說:你應該發佈法律,處刑斷獄要依照殷代常法,採用其中合理的殺罰辦法。還記載周公告誡:對於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人,要按照“文王作罰,刑茲無赦”。還指出:明知故犯,一貫不好,其罪雖小,“乃不可不殺”,偶然過失,不堅持錯誤,其罪雖大,“時乃不可殺”。可見周人主張明德慎罰,對犯罪者的心志相當重視。這也是儒家傳統之源頭情形,可見儒家仁愛的觀念所來有自。
周初封建還有一特點,就是將殷貴族微子啓分封在商代早期國都商丘周圍地區,爲宋。宋外有兩個包圍圈,內圈是異姓諸侯國,其中包括姜姓的許國,外圈則是姬姓諸侯國。
西周王室是相當強大的,與春秋時王室衰微不同,其對諸侯有實質的權力,如諸侯的卿是由周王派遣、選拔或任命的。如《禮記※#183;王制》說:“大國之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在分封制中,西周王朝的執政大臣也可以統率諸侯出征,政由王出。
分封制通過分給封國舊貴族、舊官僚的辦法,周王室鞏固了自己的勢力,並將勢力深入到經濟文化落後的地區,加強了民族之間的融合和文化交流。通過分封制,出現了周代前期數百年的穩定發展。
(二),周代的政權機構
西周初年的中央政權,以太保和太師作爲首腦。太保和太師當是王的輔佐之人,《大戴禮記》(8)“保傅”以及賈誼《新書》“保傅”提及“召公爲太保,周公爲太傅,太公爲太師”(太公即爲姜太公,封地在齊,爲齊國之祖),《左傳》襄公十四年,記有晉樂師師曠說“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從《尚書※#183;召誥》中召公對成王教導的話來看,太保有臨護者的身份。如果確實,則可推出,在西周初年,政權當是一個家族的政權,一人作王,而其親屬與之共同執政。這也似乎與人情之自然發生相合,至於傳說中的“禪讓”,有可能是後來的智慧之士發覺家族政權之弊端,而提出的一種理想制度。(9)當然也可能相反,由最初的選賢任能,隨着社會的複雜化,和首腦權力的擴大,而發展到子承父位這種家族政權的模式。
據西周《毛公鼎銘文》(10)所載,當時有兩個官署,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長官相當於執政大臣,主管三事和四方,三事指王畿以內的三種政務,三事有三事大夫,有任事之官,有平法之官,有養民之官。稱爲“任人”(行政官)、“準夫”(法官)、“牧”(地方官的統稱),或諸尹、百工、里君。四方指王畿以外所分封的四方諸侯地區的政務,在周初,周王的實力大於諸侯國,所以在政治上、軍事上有管理的能力。
太史寮的官長是太史,掌管冊命、制祿、圖籍、記錄歷史、祭祀、占卜、禮制、時令、天文、曆法等等。相當於秘書處和文化部。太史相當於秘書長和文化部的部長,同時又是歷史學家、天文學家、宗教家,地位相當高。
《禮記※#183;曲禮》說天子有六大、五官:“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土)、司馬、司空(司工)、司士(司事)、司寇,典司五衆。”如作劃分,可能六大屬太史寮(神職與文化),而五官屬卿事寮(治民)。
另外,西周還設有“太宗”即“宗伯”的官,是主管宗族內部事物的最高長官。以後在我們講到宗法制度時會看到,宗族是周代是相當重要的一種文化特徵。太宗的地位相當於太保、太史。既不屬於卿事寮也不屬於太史寮。
從有關資料看,周公建成東都成周以後,(11)留守成周,主管東都卿事寮,後來周公之子明保繼承之。然而到成、康之際,成周的政務已由宗周執政大臣兼管,如《史記※#183;周本記》裡說“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而畢公是宗周太史,由些可見。康之後,不見有專門執政大臣長期留守成周。
西周中央政權機構是軍政合一的,卿事寮的長官也是軍隊的最高統帥。在西周,執政大臣稱爲卿事或卿士。《詩經※#183;大雅※#183;常武》描寫周宣王派遣六師出征徐國,冊命南仲皇父於其祖廟,說“王命卿士”又說受命者是太師皇父,可見卿士即是太師,是執政大臣。據山東大學胡新生先生的“西周卿士制度研究”,卿士既不是具體的爵位,也不是官職,而是對執政大臣的統稱。“卿士”名稱的本義是指宗族聚食禮儀的主持者。卿士分爲左右又與軍事制度密切相關。西周春秋時期,作戰雙方一般分爲左、中、右三師佈陣,君主統率中師,另外兩位地位最高的貴族分率左右兩師。根據先秦文武不分的慣例,戰爭中左右兩師的統帥就是政治上的左右卿士。後來到春秋初年,周天子的執政大臣統稱“卿士”仍是軍隊最高統帥。例如,桓王十三年伐鄭,王爲中軍,就是以右卿士虢公將右軍,左卿士周公黑肩將左軍(結果桓王戰敗,王室戰不過一個諸侯國,可見王室當時之衰微)。
而關於公、伯的問題,在西周,太保、太師、太史都稱“公”,如召公官爲太保,周公官爲太師,畢公官爲太史。
從金文來看,稱公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活着稱公,一種是死後子孫稱其諡號爲公。到了《春秋》,其記載列國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但說到葬時,則皆稱公。至少,公代表了一種較高的尊位,是對死者的尊重。
活人稱公,例如班簋金文記載了周王的兩道命令,一是令毛伯代虢城公的職位,二是又令毛公出徵,對同一人,先稱伯,後稱公,郭沬若先生在《班簋的再發現》一文中認爲是因其職位升了。如此看來,西周存在“公”、“伯”兩種官爵制度。官不同,爵亦不同。
西周的主要執政者是“公”一級的太師和太史,而實際權力則掌握在太師手中,太師既是軍隊統帥,又是朝廷大臣的首腦。
(三),周初的鄉遂制度
鄉遂制度在《周禮》中有比較詳細的敘述。
據《周禮》所說,周天子直接統治的王畿,劃分爲“國”和“野”兩大區域,郊是分界。國的本義,指王城和國都。在王城的城郭以內,叫做國中,在城郭以外,有相當距離的周圍地區,叫做郊或四郊。在郊以內設有六鄉,就是鄉遂制度的鄉。在郊以外,有相當距離的周圍地區叫做野(禮失求諸野之野)。在野以內,分設有六遂,就是鄉遂制度的遂。此外,卿大夫的采邑稱爲都鄙,都鄙和六遂都在野裡。
大體說來,王城連同四郊六鄉,可以合稱爲國;六遂及都鄙等地可合稱爲野。當時的人口流動控制是嚴格的,如《周禮※#183;比長》說:“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若徙於他,則爲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鄭玄注圜土爲獄城)。”這簡直就是現代有中國特色的收容制度之古代版。
鄉和遂裡的居民的身份亦不同,雖然都統稱爲民,但六遂的居民還有特殊的稱呼,叫“甿”或“氓”,或“野民”、“野人”。孟子說過,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也如其所謂“治人者食於人”。事實上,在六遂的“野人”要負擔很多,他們是農業生產的主要擔當者,如《孟子》裡有“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九一即是九分之一,助是在公田裡勞作,在公田裡勞作是無償的,照現在的話說是要上交國庫的(結合井田制)。而什一,即是十分之一,這一點後來被孔子大爲推崇,如《公羊傳》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初稅畝,破壞了傳統的“什一而藉(助的意思)”,被大爲譏貶,認爲“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基督教傳統中也有十一奉獻之說,十一,果爲中正乎?
六鄉的居民則可稱爲“國人”。如果看一下《周禮》,我們會發現,當時鄉民衆有受教育的權利和被選拔的權利。如其中一篇《大司徒》說:“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12)鄉民除了有此受教育的權利,還有被選拔的權利,如《周禮※#183;鄉大夫》載,在六鄉中三年有一次大比,由鄉中官吏挑選出賢者,能者,寫在書上獻給國君,又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請羣衆評議。由此選出人材做官吏。
雖然文獻中提及的是鄉,但因在一個系統中,如一國之中,文化是可以相互影響的,鄉中的一切,都可能滲透到遂,一旦被邊遠的最基層的單位的民衆接納,或許更有穩固性。這一點根據我們現在的經驗也能感受到,特別是古代的傳統或風俗,更多地保存在農村之中。如果家在農村,過年回家當會有這種體驗。
周的鄉遂制度,可知當時社會結構,主要由貴族、國人、遂人、奴隸組成:
1,貴族,貴族聚族而居,實行宗法制度,把同一血統的貴族連在一起,分別爲大宗小宗,建立有嫡長子繼承製,並推行分封制,由天子以下,分成諸侯、卿大夫等級,分封統治地區,有世襲官職,可以建立各級政權。天子爲天下同姓貴族的大宗,同時是最高領袖。諸侯爲天子所封,在本國爲大宗,對同姓的天子爲小宗,以國名爲氏。卿大夫爲諸侯所封,在本家爲大宗,對同姓諸侯爲小宗,同樣世襲官職。各支宗族保留有同財共居的禮俗,共同佔有土地財產和權力。實際上以嫡長子繼承所產生的宗子,即宗族長,掌握本族的一切權力。每個貴族男子,幼年由父親取名,成年結髮舉行冠禮,由貴賓取字,表示正式成爲貴族成員,享有各種權力。
2,國人,國人是天子的王城和諸侯的都城中鄉的居民,具有自由公民的性質,有公民的政治權利,他們可以評論國君。
3,遂人,遂人是王城和都城郊外的農民,也包括卿大夫所屬采邑的農民,亦稱爲庶人、野人、鄙人或氓。集體耕種井田,還要隨時向貴族貢獻和服役,勞役和兵役。
4,奴隸,貴族佔有大量奴隸,單身奴隸稱爲“人鬲”(古代一種炊具,類鼎,足空),或“訊”等,婚配成家者稱“臣”,主要從事於農業、手工業或開發山澤等生產事業。
在鄉遂制度以及前面的官制乃至分封制中,我們可以感受到的是,古人在“類”的生活中,雖然表面上看來與現代複雜的社會制度格格不入,但我們相信其底層流淌的那種氣蘊是共同的。就其制度表面看來,不可能是某人一時一地所創,而應該是人類在共同生活中不斷積累起來的。
註解:
(1)《漢書※#183;藝文志》有言:“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尚書》之名,可能是後來所加,其先只是書,孔穎達《尚書正義》說,:“尚者,上也,言此爲上代以來之書,故曰《尚書》。”這應該是正確的,一言以蔽之,《尚書》就其書名而言,是指上古的史書。就其內容而言,特指幾千年來被奉爲儒家經典的那本《尚書》。流傳下來的《尚書》,其實相當複雜,不但有真僞間雜,其內容在歷史上還有今文、古文之別。
(2)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內容從西周初年到春秋中葉約五百年跨度,之所以成集,據《漢書藝文志》說:“孟春之月,羣居者將教,行人振要鐸絢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此其音律,以聞於天子。”可見當時有專門采詩之人。據說,詩本有三千,是孔子去其重複而得現存的305篇,如《史記※#183;孔子世家》說:“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三百五篇,孔子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
(3)本名《周官》,西漢未年劉歆始稱《周禮》。其作於何時及何人所作,是一個問題,《史記》稱是周公所作,今文經學家則認爲是劉歆僞造。東漢何休稱是六國時人所作,等等,難有定論,但大體上應在春秋戰國時期,並且其中有相當重要的西周舊制,有助於研究周代文化。就其內容而言,主要是講各種官制的,大體上可分三方面,如章太炎先生說:“禮者,法度之通名,大別則官制、刑法、儀式是也。”
(4)《春秋》之名,本指史記,但據說現存的《春秋》經過了孔子的修定,其中有微言大義,有三傳傳世:《公羊傳》、《左氏傳》、《穀梁傳》。
(5)武王克殷之後,爲確保周朝的統治,分封諸侯,所封對象有三類:一是古帝王之後,如黃帝、堯、舜、禹的後裔;二是姬姓宗室及功臣,如齊、魯、燕等國;三是殷商後裔,其目的是安撫殷商遺民。武王對殷遺民很不放心,就派他的兩個兄弟管叔鮮和蔡叔度對殷紂王之子武庚加以監視。後來當武王克殷第二年去世後,成王年幼,《史記※#183;魯世家》說:“武王既崩,成王年少在強葆之中,周公恐天下聞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據揚寬先生考證,成王當時是有十多歲)。周公踐天子位以治天下。《尚書※#183;金滕》說:“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羣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管、蔡二叔因懷疑周公有不軌之舉而與武庚聯合(管叔主謀,因他是武王之弟,周公之兄,按殷兄終弟及的繼承法,該由他繼承王位),造成“三監之亂”。另一說是稱管叔、蔡叔、霍叔爲三監。
(6)《伯禽》已失傳,但從《左傳※#183;昭公二年》所記韓宣子聘問魯國,“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今乃知周公之德與周所以王也。”可見封伯禽於魯時,魯繼承了周公的訓誡,包括一套關於制度的典籍。《史記※#183;魯世家》中也說周公作《周禮》,但存疑,待考。
(7)唐國很早就存在,周成王時唐侯同三監一起作亂,爲鎮壓叛亂,成王封其弟唐叔虞主唐,作《唐誥》。
(8)西漢五經之《禮》指《禮記》,記,是對《儀禮》的解說和補充,《漢書※#183;藝文志》禮類說:“《記》有百三十一篇,士子後學所記也。”到《隋書※#183;經籍志》認爲戴德從其中撿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記》,後戴勝又從八十五篇中撿出四十六篇(此說也有人認爲不確,認爲戴另有他本),爲《小戴禮記》,現在我們通常說的《禮記》是指《小戴禮記》,有四十九篇(二戴爲西漢宣帝時人)。
(9)顧頡剛先生在《禪讓傳說起於墨家考》中,明確提出墨家學派杜撰了禪讓的傳說。理由是《尚書》中《堯典》、《舜典》等和《論語※#183;堯曰》、《荀子※#183;成相》均爲後人僞作;禪讓說符合墨家“貴義”、“尚同”、“尚賢”的主張,墨家學派內部實行的正是禪讓制度。顧氏作爲疑古的先鋒,總能提出驚人之說,如他考證“禹”本來是蟲子。
(10)毛公鼎是周代的一件宗廟祭器。它的內壁鑄有五百個字的長銘,是現存商周兩代七千多件有銘文的銅器中,銘文最長的一件。銘文的內容可分成七段,大意是說:周宣王即位之初,亟思振興朝政,乃請叔父毛公爲其治理國家內外的大小政務,又令毛公族人擔任禁衛軍,保護王室,最後頒贈厚賜,毛公因而鑄鼎傳示子孫永寶。由內容推測,毛公鼎應鑄於周宣王元年(西元前827年)時,其銘文可凌駕於《尚書》任何一篇史料,是研究西周史最珍貴的文獻之一,也因此毛公鼎可稱是舉世的瑰寶重器。毛公鼎繫於清代末道光28年(西元1814年)前後,在陝西省岐山縣出土。毛公鼎出土後,經多次轉手秘藏,抗戰期間,險爲日本軍方所奪,抗戰勝利,民間獻鼎歸公,現由臺灣故宮博物院收藏。銘文中有陽文格線,是西周中晚期制銘的習慣,因此除了史料的價值外,毛公鼎在中國古文字學與書法藝術上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11)在周公平定三監之亂後,便開始在伊、洛(約在今河南省境內)地區營建東都,《尚書》裡的《洛誥》、《召誥》就是記此事的。以洛邑爲東都,同原來的豐鎬,成東西兩都,豐鎬稱宗周,洛邑稱成周,加強了對四方的統治。
(12)據有的說法,六藝分兩種,一種是低級的如上所示,一種是高級的,也稱爲六經,六經的在戰國時纔有說法,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簡中,已有六經之名,《莊子?天運》中亦有六經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