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絕!”我用力甩開他的雙手,這個瘋子!
阿正往後退了兩步,有些失望,有些沮喪。
“明哥,你不支持我嗎?我想給小蘿蔔治病,想讓那些混混們絕跡……”
“我也想。”我看着他:“可是不會用這種方式。”
“你是認爲,我這樣做,和那些混混們沒有什麼區別?”阿正似乎發現了問題所在,疑惑地問我。
“對。”我點點頭:“你現在的所作所爲,和他們沒有兩樣。”
“不不不。”阿正繼續搖頭:“我和他們不一樣。我的三狼會——不,是你的三狼會,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維護X縣的和平,不讓那些混混們爲非作歹,讓孩子們高枕無憂,讓老人們安享晚年——”
阿正越說越興奮:“明哥,我堅信自己是代表正義的一方。有時候正義,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那是你心中自以爲是的正義!”我堅決搖頭,想要杜絕他這種瘋子一樣的想法:“你來維護X縣的和平?那要警察做什麼?”
“他們?”阿正嗤之以鼻:“他們只是一羣拿工資的廢物罷了——明哥,不用說我,就是你,你在被馬良勒索之後,不是也去投靠過所謂的警察?有用麼?”
我頓時啞口無言,想不出更好的說辭來對抗阿正了。
“所以……”阿正看着天空:“正義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
我往後退了兩步,以我僅僅十六歲的腦袋,還不足以思考這些深奧的問題。可是隻比我小一歲的阿正,因爲經歷的關係,似乎要比我懂得更多。
可是我知道,他說的一定不對,一定哪裡有問題。
可是,我卻找不出來問題所在,找不到問題的答案。
以暴制暴,就一定對麼?可是,一個月前,我不是用了同樣的方式,去打垮了四大金剛麼?雖然號稱自己從來不組建任何幫派,可是卻和金仁金義兩兄弟達成聯盟。雖然堅決反對徵收所謂的小弟,可是在關鍵時刻,不是把阿正的同學們全叫來了嗎?
我突然覺得頭痛無比,這些事情擺在我的面前,像一個被裹的亂七八糟的毛球,而那根被隱藏起來的線頭,卻怎麼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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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小說的原型,本來是準備用第三人稱的。
寫了幾章之後,發現感覺出不來。(現在那幾章還在起點裡,有些朋友應該看過。)
這篇小說本來的名字是:軟蛋成長日記。
本來就準備講述一個經常受人欺負的少年,在經歷過一次次事件之後,逐漸成長爲一個又擔當的男子漢。
作爲小說,它一定有誇張的部分,肯定會有一羣兄弟,肯定會有一些感情經歷。
這些在一部小說裡的,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我想你產生一些問題的原因,是因爲我用“我”的當做敘述故事的稱呼。
讓你覺得這些事情都是在講述“我”的經歷,以及我YY出來的東西。
而實際上,周明不過是我虛構的一個“故事主角”,和其他任何一部小說的主角沒有絲毫差別,只不過不同的是,我用了“我”來敘述。
周明被打,大家覺得是我被打;周明被人愛,大家覺得是我被愛。
這種情緒上的轉移,我在寫第一部小說《愛上痞子女》的時候就已經見識過了。直到現在還有人問我,那兩個女生真的存在嗎?
怎麼可能呢,看小說喜歡把主角和作者聯繫起來
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每一個作者在寫小說的時候,都喜歡在主角里帶上一點點自己的影子,然後給他無與匹敵的好運氣,和無與倫比的桃花運。
這樣的作者,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所以,請把它看做一部小說,而不是我的傳記。謝謝。
我的初衷,是反對校園暴力。
可能文筆有些稚嫩,但有關校園暴力的探討,還會繼續。
=——以上,有感於某位讀者的評論而發,我不否認這小說裡有真實事件的影子,絕大部分也是虛構出來的,所以請大家……不要再給我扣帽子了。
這是周明,是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