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法律的意義

這些列隊表態的都是“普法專家張三”的原粉絲,他們是理解了。

但是那些涌進來的王丹珞的極端擁護者們對於朱銓的這一說法,十分的不滿。

同樣也發彈幕進行着叫囂:

“不敢苟同!這個貨是誰啊?居然這麼的大放厥詞!”

“這說的也太不合理了吧!我就想問一句,偷了東西之後,居然不用負責,這是什麼道理?!我想不明白!”

“照着這個專家的意思,那是不是我們之後去偷其他的東西,而且是去選擇我知道這個東西的價值高,但是一般人並不知道其真正價值的東西,是不是就可以不要賠償了?”

“同意樓上說的話!法律本就是道德的最低線!要是犯了錯,不受懲罰,讓那些因爲其犯錯而受損失的人如何自處呢?”

“這個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嗎?”

“這個也太扯了吧!”

“就是,那以後我們乾脆也都別養寵物了,反正是被別人給偷吃了的命運,何必養了呢?”

“善良的人總是被傷害,能不能對我家丹珞好一點?!”

“這條有漏洞啊,這明顯是給了壞人們可以鑽的空子啊!”

“呵呵,解釋權歸那些人所有!”

“好氣哦,好氣哦!”

“最害怕的就是那些知法犯法並且還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逃脫法律制裁的人了!”

“我從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不告而取是爲偷”,所以這樣的人得不到法律的嚴懲,那還有世道嗎?”

...

這些人的言論就像是法律在縱容人們鑽這樣的空子一樣,讓朱銓看的頭都大了。

這...這說的是一回事兒嗎?

就不能有自己的一點獨立思考的能力?

他們在網上動動嘴皮子“丫,這是個法律漏洞”、“丫,這條法律的破綻太大了”、“丫這不是在鼓勵犯罪嗎”...

其中不乏一些大學生,他們居然都能說出這樣的話來,真的是很讓人無語啊!

朱銓也承認,法律的制定是落後於犯罪本身的,很多時候,都是事情發生之後,纔會讓先制定相關的法規,繼而在試行一段時間後,將其經過人大的表決後,成爲法律。

可往往到了這個時候,很多的惡人都已經是逃之夭夭了,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才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並且,很多時候,都是要犧牲掉一部分人的利益,或者說,是要犧牲一部分人的“自由”。

所以說,不是法律不夠好,而是因爲法律本來就不是爲了適應所有人的,而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何爲大多數?

不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富豪,也不是那些擁有特權的官員,而是你,是我、是像我們這樣的普通人。

就好比這些人嘴裡面說出來的漏洞,那也是無數的法學教授、法官、律師等在法制大會上鑽研了多少遍才提出來的啊!

難道他們不知道會有這樣的漏洞嗎?

但是,因爲有這樣的漏洞,就竭力嚴懲那些大部分確實是不知道物品價值幾何的人嗎?

那未免也太過殘忍了些。

法院如果真按照了這些人提出的這些不合理訴求去審判的話,那才叫真的是失職了,並且會直接亂套了。

最關鍵的是,會直接顛覆《刑法》上最爲基本的主客觀統一的基本原則。

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

但它畢竟是人制定的,所以也是會有“溫情”的一面。

比如有人因爲犯了盜竊罪,需要被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他認錯態度好,對事主進行了賠償,在這個時候量刑,法官則會在量罪的尺度上進行最大的寬鬆,判他三年;

可是如果他認錯態度好,但沒有錢進行賠償,那法官則會權衡考慮當事人與受害者的利益,判處其四年或者五年;

假如他的認錯態度不好,拒不賠償的話,那法官則會給予其沒收等量財產與最高量刑七年的懲罰。

這就是根據當事者不同的認罪態度給予的不同的刑罰。

在法律界看來,判刑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規勸,一種讓人知道、明白、懺悔自己做錯了的規勸手段。

所以,只要犯罪者知道自己做錯了事,並且積極的進行善後,努力的彌補自己的過失,在法官看來,就已經是成功了一大半。

那還有什麼理由判處對方最高的刑罰呢?

這也是爲何除了某些特定的罪行是固定的處罰外,其餘在量刑的時候都會劃分一個量刑的區間,好讓法官們可以掌握,而不是一刀切。

這個也相當好理解,就像是一個知道自己犯了錯而哭着懺悔,另一個知道自己犯了錯死不承認,這兩個人哪個更加令人同情呢?

必然是前者!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勸人向善,而不是懲罰,光有懲罰而沒有道德輔助的法律條文沒用,越嚴苛越沒用。

孔子曾經說過,如果用嚴苛的政治條文和法律去約束民衆的行爲,雖然在表面上可以讓民衆順從,但是從此以後心裡就沒有羞恥之心了。

一旦有了更大的利益誘惑,那些不法分子就會鋌而走險,冒再大的風險也在所不惜。

這也是朱元璋一朝雖然高壓反腐,但是貪墨之風依然屢禁不止的緣故。

...

朱銓看到觀衆們的彈幕,想了很多,收了收心神,將思緒重新放回這個“偷鴨”事件上,清咳了兩聲,開口道:

“同學們,同學們,大家安靜一下!

注意一下我剛剛說的話。

我只是說那位大媽,她不構成刑法犯罪,但是卻並不能代表她就什麼責任也不負啊!

那個大媽偷了東西,那肯定是需要賠償的啊!只是她的行爲並沒有到達刑法程度而已。”

“那麼有同學就要問了,那我們難道就沒有辦法來整治大媽那樣的人了嗎?”

朱銓

“當然不是啊!我們的方法很多,比如根據民事訴訟法,我們可以要求對方賠錢,可以通過賠錢讓她資不抵債!”

“然而,有些同學又要發言了,覺得不對這個大媽採取刑事措施,那不足以平復人民的怒火...”

朱銓洋洋灑灑的說了一大堆的話,讓直播間內王丹珞那些極端粉絲們中的大多數清醒了過來,思考朱銓說的這些話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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