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微信,天涯,微博這類的東西,只要稍稍一點風一吹啊,可以引起很多人的關注。
沈黎的目標是星辰大海,而君妍的目標則是消滅沈黎。兩者並不衝突!
鋪天蓋地的抄襲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女頻大神小初抄襲數十位知名作者的作品,有些片段甚至不屑於中譯中,而是大段的複製黏貼。
曾有作者戲言,如果摘抄也是個賺錢的手段,那什麼人都可以不務正業,去抄襲別人的東西了;。
即便文學的界限要比其他行業寬的多,可作者無法容忍的就是自己的作品被人抄襲。
這就相當於自己的娃被別人給偷了,而且那人還蓋頭換面繼續用來掙錢。
所以,當事情曝光出來後,有嫉惡如仇的直接上了律師函。
沈黎從欣欣出版社回來,看到編輯遞給她的書信後,傻眼了。
她的的確確抄襲了很多位作者的作品,不過是她未出名前的,網絡作品不會寫,就需要借鑑。
這句話是君妍說的,她也照做了。可在沒有拿到君妍底稿之前,她只是個默默的小透明啊。沒理由會被那麼多人追究的!
這些人完全是嫉妒她紅了,所以纔會肆無忌憚的來告到她!
反正她現在不缺錢,不就是告狀麼!誰不會啊!
她也聘請了律師替她作僞證。
雙方開庭期間,君妍作爲被害者之一,隨着衆多作者上了法庭。
法庭是她熟悉的地方,以前作爲律師經常在法庭上站着。只不過後來玩遊戲去了,所以法庭也接觸的不多了。
君妍聽法官講完一系列的步驟後,開始讓自己的律師呈遞訴狀。
律師是非常專業的,他從憲法當中提取了一部分,然後結合自己的理解,有憑有據的將整件事說了出來。而且證據準備的相當的充分,這一點光是憑藉着對方律師還真是無法辯駁。
可對方的律師也有一定手段,他先說明,在場的作者未必不是抄襲者。文學作品都是這樣,這個抄那個,那個想着抄別人的。要是每個都要定罪,那麼幹脆不要寫文章了,改行去吧!
而且法律尚有空隙可鑽,對方律師就憑藉着這一點,開始打辯論賽。
而受害最深的一名作者,叫做鮫珠的淚的美女說道:“如果依照你所說,是不是我們被人抄襲就是活該!我們辛辛苦苦原創,到頭來不但不屬於自己,別人還依賴着自己的名義賺錢,這樣的我們,豈不是無辜?”
律師說道:“這位女士,您過於激動了。我的意思是小初女士所寫的片段,在其他文中也出現過,並非在您的一本書中出現。而在古代,這種方式叫做引用。而且小初女士也在片段的最後標註了引用,因此不算抄襲!”
君妍插嘴道:“我承認,你這辯駁相當給力。可是你忘記了,描寫可以抄襲,可是劇情走向是抄襲不了的。如果有劇情走向過於相似,可以判斷爲抄襲!”
律師笑了。“這位小姐,您一定很少看電視劇。電視劇中的開頭會標明一句,如有雷同純屬巧合。這句話我要送給這位小姐,電視劇都有千篇一律的,更何況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