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縣縣令,忘其名字,爲人剛正不阿。
吳地風俗,最敬城隍神,以木頭雕刻神靈肖像,外披錦衣,栩栩如生。每逢神靈壽誕,衆百姓出資聚會,用馬車拉着神靈木像遊街慶祝,鑼鼓齊奏,彩旗飄揚,熱鬧非凡。
有一次縣令外出,正好趕上游行隊伍,眼見聚會奢華鋪張,不禁大怒,手指神像罵道:“爾爲一方神祇,如果冥頑不靈,那麼就是昏淫之鬼,不值得供奉;如果靈驗,更應該愛惜民力,怎能揮霍無度,浪費民脂民膏?”言畢,命手下將神像推倒在地,杖責二十,下令從此以後,不得再有祭神習俗。
縣令爲官清正無私,但年少貪玩,沒過多久,爬到屋檐下掏鳥窩,不幸摔倒,折斷大腿,不久便死去。
縣令死後,衆百姓聽到城隍廟中吵鬧聲不絕,似乎縣令和城隍神起了爭執,一直爭吵數日。吳人不忘縣令功德,紛紛出言調解,又爲他興建祠堂,朝夕供奉,這才平息爭執。
爲縣令蓋的那座祠堂,也取名爲城隍廟,春秋祭祀,十分靈驗。
吳縣至今還有兩個城隍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