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人們本來就是千差萬別的,有些人低下,有些人高昂,這本來沒有什麼,但是低下者因此覺得自己道德高尚,按照自己的標準和道德標準來制定政策、法規,按照自己的標準來檢查書籍、報刊、音像製品,按照自己的標準來懲、罰別人,這不僅沒有道理,而且問題嚴重。
爲什麼有些人一聽到“性”這個字就怒不可遏、如臨大敵?這是我長期以來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個問題。如果說有些人因爲長期壓抑,一談到性就會驚恐萬狀、噤若寒蟬,這還不是特別讓人感到意外的。但是,那種不知從何而來的怒氣卻令人感到十分震驚。
我認識一位老阿姨,她是位“三八式”的老幹部,是我母親的好友,現在也有80歲了吧。平常我們兩家關係不錯,她有時會來看望我母親,對我們這些晚輩也是極爲親切和藹的。忽然有一天,我接到了這位老阿姨的一封長信,痛罵同性戀及文學作品中涉性的描寫。我回信向她介紹了一些大思想家和學界關於同性戀的一般看法。但是,我的信顯然不能令她信服。據說她還把自己的長文到處投遞,但文章所投之處均遭拒絕,令老阿姨相當沮喪。
老阿姨的信中流露出一種強烈的反性情緒。這種反性的義憤從何而來呢?性是人的自然需要,是生理和心理的合理。一般來說,只要不是強迫的,性對人應當說是一件好事。爲什麼對於這件至少無害或則有益的事情,有些人卻如此耿耿於懷、切齒痛恨呢?
人的生理結構雖然相似,但是人的是有強弱之分的。那些較弱的人或者從來就不喜,或者長期壓抑,壓來壓去,全消。如果這種壓抑的動機恰巧是出於某種信仰或理念,當事人就會滋長出一種道德優越感一一別人做不到的事情他做到了。道德優越感很容易轉化爲一種道德義憤,看不慣那些仍保留的人,更憎恨那些較強的人。我想,反性的義憤大多是從這裡生髮出來的。
道德優越感表現爲對於平常人所想、所欲、所愛、所能的事情的厭惡。性就是這樣一件事。就連市井小人都能做這件事,而且他們往往還對這件事津津樂道,樂此不疲,相當地投入。有道德優越感的人們因此對性特別不齒。在他們心目中,凡是人人都喜歡的事必定層次很低。而所謂道德高尚,就是要想常人所不想,爲常人所不爲。
還有一些反性的人並不屬於在意識和行爲上的真正道德高尚者,他們做了這件“醜惡的”事,但是內心懷着深深的負罪感,覺得自己就像一個小偸,偷得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這樣的人對於別人談論和從事同樣的事情,懷有一種曖昧的同案犯感覺。因而當別人堂而皇之地談起或做起他們鬼鬼祟祟去做的事情時,他們就特別不能容忍。反性的義憤部分地來自這種心理。
在這個世界上,人們本來就是千差萬別的,有些人低下,有些人高昂,這本來沒有什麼,但是低下者因此覺得自己道德高尚,這就沒有什麼道理了。如果這些有道德優越感的人偏巧掌握了權力,問題就比較嚴重了。他們按照自己的標準和道德標準來制定政策、法規,按照自己的標準來檢查書籍、報刊、音像製品,按照自己的標準來懲罰別人,這就不僅沒有道理,而且問題嚴重。
對於性的言論和出版的壓抑常常是對《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權利的一般壓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正因爲如此,在前蘇聯解體後,在臺灣解除戒嚴狀態之後,都出現了性的言論和出版的。在電視節目中會出現色情內容以及鎖碼頻道,而其中播放的節目都是違反我國目前《刑法》(有關**品的條文)的。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權利,但是《刑法》中關於**品的條文以及行政系統對於**出版物的界定與《憲法》的規定有明顯的矛盾。相互矛盾的法律條文並存的現狀只能說明,我們離一個法制國家的標準還有相當差距。
目前我國的**品檢查制度的社會基礎就是我前面提到的老阿姨這類人。他們用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要求別人,批評別人,這都是可以的,他們有權利發表這樣的意見。但是,如果一個國家以一部分公民的道德標準來制定法律,並且用這些法律法規來懲罰持有另一種道德標準的公民,那就錯了。因爲後者也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也有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