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你跟方老大合作的那個案子怎麼樣了?”孟廣達問道。
“您說的是那個故意殺人、強姦案吧?下週開庭。感覺還是有一定把握的,我跟方老大前段時間一直在跑檢察院,想說服他們撤訴,但是對方的態度很堅決。”宇文東說道。
“這也可以理解,檢察院跟咱們律所不同,自由度沒有那麼高,凡事都得走程序,案子既然已經移交法院了,肯定不會輕易的撤訴。
這個案子對方老大來說很重要,現在網上很多評論都是針對他的,他的壓力應該挺大的。”孟廣達說道。
……
在等待了一個多月後,樑雲聰的案子終於開庭了。在開庭當日,法院大門外聚集了不少媒體記者。
當方軼和宇文東走進法院大門時,大門外的人羣中不斷的傳出罵聲。方軼一臉的淡然,宇文東護在左右,生怕出現扔臭雞蛋之類的情況,還好周圍的人比較剋制,只是過過嘴癮。
走完前面的程序後,庭審正式開始。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長說道。
“……被告人樑雲聰和被害人褚玲系同村村民。案發當日中午,樑雲聰在村外的公路上遇見褚玲,遂產生強姦之念。
樑雲聰將褚玲拽至公路下方的農田中,強行與褚玲發生了X關係。褚玲揚言要告發樑雲聰,樑雲聰持隨身攜帶的鐮刀朝褚玲的頸部猛割一刀,並用鐮刀背部砸擊其襠部數下,導致被害人褚玲頸部甲狀腺上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後,樑雲聰從褚玲身上搜出現金人民幣八十餘元后逃離現場。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從被告人家中提取的作案工具鐮刀的照片;
2、多名證人證實發現被害人屍體的情況;
3、證人趙勇證實被告人平時喜歡調戲婦女的證言;
4、屍體鑑定意見;
5、現場勘驗記錄;
6、被告人的供述。
……
本院認爲,被告人樑雲聰的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完畢。”檢察員是一位中年男人,一臉的嚴肅,眼神很犀利。
“被告人樑雲聰,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麼罪?伱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看向被告席上的樑雲聰。
“聽清了!我有異議,我對公訴人的指控不認可。我沒有殺褚玲,雖然我在村裡的名聲不好,但我真沒殺人,更沒有強迫褚玲。
褚玲的死跟我沒關係。我供述的內容都是自己瞎編的,不是事實。”樑雲聰的話一出口,宇文東吃了一驚,他轉頭看向方軼,只見後者只是輕輕的皺了皺眉,隨後嘴角微翹,依舊穩坐釣魚臺。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聽了樑雲聰的發言後,不由得多看了他幾眼。
“被告人樑雲聰,案發之時,你在哪?”檢察員語氣不善,顯然對剛纔樑雲聰的發言很不滿意。
“當時我去鄰村,找趙有德喝酒去了。”樑雲聰說道。
“你幾點到的趙有德家,有沒有人看到你去找他?”檢察員問道。
“我去的時候是中午,村裡人都在睡午覺,大街上沒人。我見趙有德家鎖着門,就回去了。沒有人看到我去找他。”樑雲聰看向檢察員。
“趙有德是否知道你去找他?去之前你聯繫過他嗎?”檢察員的眼神如錐子一般盯着樑雲聰。
“他不知道,去之前我沒給他打電話,我們經常一起喝酒打牌,我經常去他家串門,都是老熟人,所以根本不用打電話聯繫。”樑雲聰回道。 “在案發當日,你是否見過被害人褚玲?”檢察員接着問道。
“沒見過。”樑雲聰搖頭道。
“被告人供述上的簽字和指印是你的嗎?”檢察員又問道。
“是我的,我不簽字不能睡覺,簽字和按手印都不是我的本意。”樑雲聰解釋道。
“針對剛纔你所說的內容,你是否有證據佐證?”檢察員問道。
“沒有。”樑雲聰搖頭。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看向審判席。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需要發問。”方軼說完,清了清嗓子:“被告人樑雲聰,你去趙有德家,在去和回來的路上,有沒有熟人看到你?”
“沒有,但是我回村的時候,去了村口的小賣部買菸,小賣部的老闆趙勇看到我了。”樑雲聰說道。
方軼心中這個罵:你瞧你提的這個人,正好是證明你生活作風有問題的檢方證人,他能給你說好話嘛。再說了他只能證明你當天確實在村裡出現過,不能證明其他內容。
“還有其他人嗎?”方軼繼續問道。
樑雲聰想了片刻,搖了搖頭:“沒有了。”
“你是幾點去找趙有德的?從哪出發的?”方軼問道。
“我中午在家吃過飯後,就出去了,直接去的趙有德家。”樑雲聰說道。
“你是怎麼去的?”方軼問道。
“我騎電動車去的。”樑雲聰回道。
他哥哥樑雲平有錢不假,但是因爲兄弟兩人關係不好,他從他哥哥手裡拿不到錢。
之前老太太心疼老兒子給他出錢買了一輛豐田,但是沒多久就被樑雲聰抵債了,氣的老太太住了一個星期的醫院,後來說什麼也不給樑雲聰買車,樑雲聰只得騎着家裡的電動車四處亂竄。
“你隨身攜帶了什麼東西嗎?”方軼問道。
“就帶了一千塊錢,這錢是玩牌的錢。”樑雲聰回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軼說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是否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三方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