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1章 絕對是個肥活兒

“之前,我在辦理同類案件時,爲了搞明白上述規定是否存在犯罪數額限制,特意在網上查了下。

《關於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作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人民司法》 2011年05期)第四條,就‘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爲犯罪處理。’的規定,有以下表述:

‘針對該條,起草過程中有意見認爲,應對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加以數額限制,對於數額巨大的,不得免予刑事處罰。經研究,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犯罪數額往往很大,如設定數額限制,本款規定在實踐中將可能毫無意義;二是非法吸存犯罪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不能歸還所吸收資金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故未採納。’

由此可知,上述規定並沒有犯罪數額限制,只要滿足條件即可。

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理,既然具備上述條件,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作無罪處理,那麼更可以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回到本案,本案被告人並沒有完全清退所吸收資金,故難以適用免予刑事處罰或作無罪處理,但本案實際上已基本具備‘主要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和‘積極清退所吸資金’兩個關鍵條件,我認爲,可以適用上述規定的從輕處罰原則。”宋輝一臉嚴肅的解釋道。

(注: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了修改。

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解釋第三、四、五條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以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等進行了調整和細化。

感興趣的書友可以查看)

“我同意宋律師的意見。原因有三:

第一,從動機上看,被告人借款主要是用於生產經營所需。綜合全案分析,本案被告人之所以在開發房地產中要向民間集資,主要原因有三個:

1、由於政策的調控,對縣以下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律不發放土地抵押貸款,導致銀行貸款落空,爲了完成項目開發被告人不得不進行民間借款,且僅此一項就增加了七八千萬的利息成本。

2、在開始施工後,由於地質問題,導致項目工程進度十分緩慢,又因爲該地塊在市區晚上不能施工,地下工程比原預計多花了一年的時間,由此又增加了六千萬元的利息負擔。

3、因爲工程進度問題,導致項目比之前預估的預售時間向後推移了近一年半,恰在此時,限購政策出臺,緊跟着房地產市場疲軟,購房率低,公司資金回籠困難。

從被告人借款使用情況來看,大部分資金直接用於生產經營所需,根本上仍出於生產經營之考慮。

第二,案發後,本案被告人積極退贓,主動將自己的全部財產七千餘萬元用於退賠。再加上祥龍地產破產清算,償還了大部分錢款。據被告人介紹,實際上無法歸還的借款金額只有約一千二百萬元,歸還本金的比例約爲96%。

另外,據被告人介紹,由於被告人所借款項的借據每年一換,其中有部分借款是上一年的利息計入了本金,所以未能償還的一千二百萬元借款中,還包含一部分利息。 除此以外,根據被告人介紹,大部分前期參與借款的債權人幾乎都已經收回了自己的本金,真正有損失的是後期進入的極小部分債權人,但歸還本金的比例也至少在80%以上。

當然上述金額需要當庭質證後才能確認,但是根據財務總監秦翠回憶,這個數據應該大差不差。

第三,本案並未出現人員傷亡等惡性事件,債權人在公司破產分配後情緒比較穩定,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纏訪SF事件。本案不存在不宜適用緩刑的‘其他嚴重情節’。

所以,從目前我們瞭解的情況看,我認爲本案四個被告人雖然均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但可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杜庸說道。

杜庸說完後,衆人沉默不語,雖然有律師心有不甘,但暫時又找不到法律依據,只能先這樣。

“這個案子比較敏感,網上傳的沸沸揚揚,我提醒下,今天咱們討論的結果,是內部意見,不可外傳。

杜律師,你們在出方案的時候,要注意‘度’的把握,要適當的降低下當事人的期望值,千萬不要爲了拿下案子,把話說的太滿,一定要預估到各種風險,畢竟這案子不是在咱們本市的法院開庭。

我同意你們的意見,但是出具最終方案前一定要會見左家的老大,並進行閱卷。目前出具的方案只是初步方案,不是最終方案,一定要標明。”方軼提醒道。

“好,您放心,我一定嚴格把關。另外,這個案子有四個被告人,我一個人肯定不行,需要至少三名律師的加入。每人負責一名被告人。”杜庸心中激動,這個案子要是簽下來,四個被告人,律師費可是一百六十多萬啊!如果有二審,至少還能再收八九十萬的律師費,絕對是個肥活兒。

“你有合適的人選嗎?”方軼微笑道。

“我之前跟宋律師溝通過了,宋律師願意幫我。看看哪位律師有時間,可以加入我們。”杜庸說道。

“那什麼……算我一個。”耿震第一個舉手道,既能賺一筆又能接觸下以前未碰過的非吸案件,這樣的機會可不多。

“我手裡的案子比較多,就不參與了,如果有需要幫忙的,儘管開口。”孟廣達微笑道。

他現在也是名聲在外,手裡的案子確實不少,自然不會去跟其他律師搶業務。

第163章 不要太樂觀第542章 難道想讓律師幫着你穿越回去?第188章 老救火隊員第333章 能嗎?第855章 老孟的辯護第64章 這都離婚了,還吃醋啊!第134章 臉皮薄吃不着,臉皮厚吃個夠第181章 第四位工薪律師第746章 兩罪存疑第1044章 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第909章 差點就信了第434章 第461 462 463章 大悲大喜!第1008章 真的假的?!第941章 隨他去吧!第221章 穿新鞋豈能踩狗屎第32章 崩潰了第719章 人的一生有多長第310章 突然感覺很幸運第734章 愁容滿面的高董事第20章 腳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第948章 獅子大開口第1031章 鐵樹終於要開花了!第907章 太不值了!第856章 這是啥?第573章 尷尬了!第1042章 挑剔第223章 誰死誰有理?第973章 第1027 1028章 理智與情感第1004章 以防萬一第686章 太不人道了第260章 炎涼不?第132章 法官心裡也煩第1046章 我要求迴避第158章 鬼比人好!第1028章 鶴立雞羣第230章 太扯淡了!第223章 誰死誰有理?第291章 怕個球啊!第204章 犯意誘發第273章 作孽!第46章 公私分明我懂第2章 自助者天助!第680章 你是專家啊?第15章 京戶第957章 有點辣眼!第286章 這到底是誰家出事啦!第39章 任憑灼熱的陽光照在身上第84章 人情世故第964章 請客第1047章 很不穩定第415章 人算不如天算第704章 獨立門戶,自成一派第481章 莊文靜殺人案3第712章 小綿羊第32章 崩潰了第751章 這話說的扎心啊!第125章 顧慮第609章 王八看綠豆第968章 隋夏第8章 虧!真虧!第658章 一頓飯錢引發的血案第795章 只剩褲衩了第255章 不夠狠!第761章 老孟的幸福第626章 毛萬鋼的擔憂第564章 不見兔子不撒鷹第112章 合同詐騙第555章 一定要穩住,別飄!第454章 她有活命的機會嗎?第812章 這孩子早熟!第79章 不試一試,可惜了第499章 索債致人死亡案第801章 就爲了一根冰棍?第287章 聽這意思不像是第一次啊!第1057章 越來越穩第281章 只要利益足夠大第83章 黃鼠狼專掐有病的雞第498章 露臉的機會第818章 爲民除害第288章 天天舞槍弄棒的,多嚇人啊!第924章 窩草,腿蹲麻了!第923章 你撿幾單了?第722章 甩鍋!第822章 藥方是好藥方,只是第720章 拐賣案第954章 那種地方?第320章 第327 328章(合併章)不把底褲輸光第337章 許下的願,總要還的!第566章 這茶感覺不太對呀!第324章 不拿豆包當乾糧第104章 吃誰的向着誰第1023章 三哥第866章 盜竊VS詐騙第488章 過錯責任劃分第940章 世事難料!第785章 智商隨他媽第706章 忽悠!組團忽悠!第817章 如果人生可以再來一次第1040章 還是及時止損吧!第100章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