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還是做刑事案子更有成就感

第110章 還是做刑事案子更有成就感

“雖然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技術標準符合摩托車的技術條件,但上述文件中並未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只是規定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屬於摩托車。在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我們不應對機動車做擴大解釋,將超標電動自行車歸入機動車。

退一萬步講,即使《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該文件的法律性質與法律效力也存在疑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但從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與發佈的程序、體系結構、名稱內容等形式要件判斷,《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不屬於部門規章,也不是行政法規,具體屬於什麼,法律並無明確規定。

因此,我們認爲,強制性國家標準對本案僅僅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不具有法律規範意義上的約束力。

只有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人民法院才能據此認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

在未出臺相關規定之前,不應僅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將超標電動自行車排除在機動車之外,和超標電動自行車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關於摩托車的技術條件爲由,認定被告人的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

我們認爲,這種認定是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的。

二、從公衆的認知角度講,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屬於機動車

被告人在購買超標電動自行車前後,均未被告知過需要按照機動車的標準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在被告人的意識裡,超標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根本不用考本,事實上也的確如此。

既然危險駕駛罪是行政犯,那麼就應該對行爲人的違法性認識的要求更高,要求行爲人認識到駕駛的車輛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

而判斷行爲人是否認識到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需要根據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認識水平和理解能力進行綜合判斷。

之前我們已經提到了,國家未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法律屬性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有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普通大衆認識到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是不現實的,甚至可以說是強人所難。

因此,對醉酒狀態下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行爲追究刑事責任,是違背了主客觀相統一的定罪原則的。

三、被告人認罪屬於認識錯誤

本案被告人孫連鵬到案後認罪,並非是因爲其認爲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而是基於“醉酒駕車一律要受刑事處罰”的錯誤認識。故不能因爲被告人認罪,就簡單認定其構成危險駕駛罪。

綜上所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我們認爲被告人孫連鵬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辯護意見發表完畢。”方軼道。

“雙方還有需要補充的辯論意見嗎?”女法官皺了皺眉頭,問道。

“沒有。”雙方回覆道。

“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被告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孫連鵬現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後陳述。”女法官道。

“我認罪……”除了說認罪,孫連鵬不知道該說什麼,他的心一直提着,身體都在微微的顫抖。

……

“本法庭經過公開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

現在休庭十分鐘,稍後進行當庭宣判,把被告人帶出法庭。”女法官敲響法槌後,退出了法庭。

庭審時方軼說的口乾舌燥,休庭後,他立刻從公文包中拿出礦泉水,大口喝了起來。

就在此時,女書記會員走了過來:“方律師,您回頭給我們提交一份辯護意見。”

“好的。”方軼微笑道。

方軼走出法庭時,在庭下旁聽的孫連鵬父母跟了出來。

“方律師,謝謝您。我覺得您的辯護意見有理有據,我兒子一定能被無罪釋放。”孫連鵬的母親信心滿滿道。

其實方軼在庭上說了什麼,她根本沒聽太懂,但是方軼那股子勁頭讓她感覺很給力。

方軼一陣心顫,暗道:大姐啊,你可別這麼信心滿滿的,外一法官判你兒子有罪,我怕伱撓我。

“方律師,我就服你,法庭上咱啥證據都沒有,你居然能嘚啵嘚嘚啵嘚的說半天,我看法官都給聽傻了。”孫連鵬父親一臉佩服的看向方軼。

方軼一陣凌亂:好傢伙,這是來看我表演的,難道你就不關心自己兒子是判有罪還是無罪?心真大!也許在這位父親心中,喝酒開車根本就不叫事。

十分鐘很快過去了,書記員讓大家就位。又等了一會兒,女法官才快步走進法庭。

全體參加庭審的人員起立,女法官宣讀判決結果:“……被告人孫連鵬不構成危險駕駛罪。本院判決:被告人孫連鵬無罪。五日內法院會送達判決書。”

宣判完畢後,法警當庭打開了孫連鵬的手銬,他的母親滿眼淚花的走過去,與孫連鵬抱在了一起。

他父親咧嘴大嘴一個勁的說:“我就說沒事,你們非不信……”

方軼長出一口氣,這下不會被撓了,就不知道檢察院會不會提出異議,抗訴。

從法院出來,方軼給雲梅發去微信,告訴了她判決結果。孫連鵬的家人拉着方軼不讓走,非要請他去吃飯。

方軼看了下時間,已經晚上六點多了,肚子也確實餓了,盛情難卻,便跟着去了縣城裡最高檔的飯館--泰悅居。

一路上,孫連鵬父親的電話不斷,都是打聽消息的,看來孫家的人緣不錯。待他們到泰悅居時,大包間內已經坐了不少人,孫連鵬雲霧茶莊的同事也來了不少。此時的孫連鵬已經換了一身新衣服,衆人慶祝一番。

方軼看着孫連鵬一家笑的合不攏嘴,心中暗歎:還是做刑事案子更有成就感。

今天三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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