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咎由自取
這次聽說臨村的劉財被狗咬死了,就在趙三化託人說和的前一天,張大腦袋找到劉家,先是一頓惋惜和安慰,接着痛斥趙三化不仁義,最後忽悠李家人去法院起訴,搞他五十萬。
劉家人本就想借這事撈上一筆,對於他們來說劉財死了固然讓他們有一點傷心,但是話又說回來了,這劉財活着的時候也沒幹過什麼好事,不僅偷外面人家的錢,家裡的錢也偷,家裡人恨他恨的牙根直癢癢,背地裡不知道咒罵過他多少次不得好死。
現在人真的死了,家裡人考慮的更多的是能從趙家要多少錢,這也許是劉財爲他們做的唯一一件好事。
本來劉家人想去市裡找律師打官司,但是張大腦袋一頓忽悠把劉家人說活了,最後雙方達成一致,先給三千元,後期按照判決金額的百分之十支付律師費。就這樣張大腦袋接到了元旦後的第一個案子。
……
“現在開庭,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坐在上面的女法官敲響法槌後,攏了一下齊頸短髮,看向張大腦袋。
“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賠償金五十萬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原告的弟弟劉財誤入被告家中,被被告家飼養的大型猛犬咬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認爲劉財的死亡系由被告飼養的大型猛犬所致,理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完畢。”張大腦袋道。
“被告進行答辯。”女法官面無表情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首先,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被告家中無人,出於看家護院的考慮,被告將飼養的狼青犬散放在院子中。被告家的院牆高大,大門緊鎖,狼青犬不可能出院傷人,被告已經盡到了應有的注意義務,不存在過錯。
其次,根據現場情況判斷,劉財存在用肉骨頭逗引並毒死被告家裡飼養的狼青犬的故意,其本身存在重大過錯。死者劉財早就知道被告家中飼養了大型猛犬,趁着被告不在家,私闖民宅被狗咬死,屬咎由自取,被告無責。
最後,死者劉財之前因盜竊罪被處理過多次,此次趁被告家裡沒人之際,攀爬被告家的院牆翻入院子,被告有理由懷疑其真實目的是爲了盜竊財物。
綜上,被告對原告弟弟劉財的死亡不存在過錯,劉財翻牆入戶盜取財物不成被狗咬死,責任應全有其承擔,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完畢。”方軼心道:反正原告不在場,自己說什麼,對方有也聽不到,用不着婉轉。
“現在原被告進行舉證質證,原告舉證。”女法官道。
“原告只有一份證據,劉財的死亡鑑定報告,證明劉財是被被告飼養的大型猛犬咬死。”張大腦袋覺得這種案子,原告只要能證明劉財是被被告家的狗咬死的就行了,無需提供其他證據。
“被告質證。”女法官道。
“被告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認可,被告承認劉財是被其飼養的狗咬死的。
但是被告提醒法官注意,原告提供的鑑定報告中寫着,劉財是在被告家的院子中被咬死的,並非在院外被咬死,而事情發生時間是在凌晨,當時被告家中無人。
趁着被告家中無人,凌晨翻牆進入被告家中,其目的不言而喻,是爲了盜取財物。質證完畢!”方軼道。
“被告舉證。”女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被告媳婦孃家所在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元旦放假期間,被告媳婦一直在孃家居住,還參加了元旦村裡的慶祝活動。
第二份證據,被告飯館的門前監控錄像記錄,證明被告元旦放假期間一直居住在縣裡的飯館內,不在家。
第三份證據,被告鄰居李寶庫出具的證人證言,元旦放假期間,被告一家不在家,其父每日早、晚到被告家中喂狗。證人就在法庭外面。
舉證完畢。”方軼道。
爲了請鄰居出庭作證,趙三化花費了不少力氣,並給了不少誤工費。其實鄰居一直在家裡種地,並未出村打工,哪有什麼誤工費啊,可讓人家出庭作證,總得給點好處,否則人家憑什麼管你家這種得罪人的閒事。
“書記員,把證人叫進來。”女法官道。
不一會書記員打開法庭的大木門,一位六十多歲的老者走了進來,老者穿着很樸素,臉上溝壑縱橫,臉色發黑,雙手的皮膚向老樹皮一般,一看就是經常在地裡勞作的主兒。
可能是第一次進法庭,老者顯得有些緊張,站在門口兩隻手不知道該往哪裡放。
“證人李寶庫,把你的身份證提交下……”女法官登記了證人的姓名後,又向其告知了證人注意事項和義務。
“……證人李寶庫,你出庭想要證明什麼?”女法官問道。
“證明趙三化一家在元旦放假期間不在家。”李寶庫道。他的手有些微顫。
“伱的意思是趙三化一家二零一四年一月一號至三號不在家,是這樣嗎?”女法官問道。
“對,就是這意思。”李寶庫道。
“現在由原告對證人進行詢問。”女法官道。
“李寶庫,你住在村裡的什麼地方?”張大腦袋問道。
“住…住在村東頭,與趙三化家是鄰居。”李寶庫一臉的緊張,心臟咚咚咚的跳個不停,每一次跳動都震的他全身發顫。
“元旦期間,你一直在家嗎?”張大腦袋問道。
“在家,天冷,村裡人沒地方去,就在家窩着,打打牌、曬曬太陽,看看電視。”被問了幾句後,李寶庫似乎對法庭的氣氛適應了一些,不像一開始那麼緊張了。
“你家與被告趙三化家是隔壁?”張大腦袋道。
“算是吧,我們兩家都在村邊上,中間有條小衚衕,也就能過手推車那麼寬。”李寶庫雙手比劃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