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0章 非法拘禁轉化爲故意殺人

第500章 非法拘禁轉化爲故意殺人

李希斌的哥哥光耀集團的李總,知道情況後覺得這事都是自己弟弟搞出來的,保安部的兩名老員工都是自己一個村的,不管不合適,便替三人找律師打關係。其實主要還是爲了他弟弟,另外兩人屬於搭頭,做給旁人看的。

經審理後,鄰省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李希斌、鄒宇、田毅爲索取債務,非法綁架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爲均構成綁架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判決:

一、被告人李希斌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鄒宇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被告人田毅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中院宣判後,被告人李希斌、鄒宇、田毅不服,以一審法院定性不準,量刑畸重爲由,提出上訴。之前的辯護律師爲三人起草了上訴狀,並提交了上去。

“李希斌,當時劫持趙東田的時候,冬眠針是誰打的?”方軼問道。

“是鄒宇打的。這都是之前商量好的。”李希斌道。

“車場後面的地窖是用來做什麼的?”方軼問道。

“主要是秋天儲藏大白菜和蘿蔔土豆之類的東西,是菜窖,上面有個鐵門,可以上鎖。”李希斌道。

“菜窖裡通風怎麼樣?”方軼問道。

“通風……還行吧,有個拳頭粗的鐵管子通到地面。”李希斌遲疑了下,說道。

二日後,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方軼的辦公室內,老宋、王勇,還有兩位實習律師一邊喝茶,一般探討案情。

“我瞭解的案情基本上跟你們瞭解到的一致,我覺得這個案子一審法院定的罪名不夠準確,本案應該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老宋坐在沙發上,拿着筆記本,說道。

“我也覺得一審法院定的罪名有問題。本案李希斌等三名被告人爲索討合法債務,非法限制趙東田的人身自由,確實屬於非法拘禁,不是綁架。

但是被告人強行給被害人注射‘冬眠靈’(冬眠針),並導致其死亡,三被告人的行爲又有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之嫌。

二審法院的合議庭會不會這麼想,我不好說,但我覺得咱們有必要準備下,以免法院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理本案。”王勇想了想道。

“嗯,我也同意宋律師的意見,我們的辯護方向是一致的,至於王律師說的‘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我覺得咱們有必要討論下。老宋,你怎麼認爲?”方軼道。

既然王勇婉轉的提出來‘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這條意見,方軼覺得王律師肯定是這麼認爲的,即便不是這麼認爲的,也有這方面的傾向,目前的情況是二比一,老宋和自己都同意按照非法拘禁罪辯護,而王勇則認爲本案有轉化爲故意殺人罪的空間。

所以方軼覺得有必要討論下,否則上了法庭三位辯護人的意見不一致,辯護效果多少會打些折扣。給當事人的感覺也不好。

“我覺得本案不存在轉化爲故意殺人罪的空間。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處罰。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在非法拘禁中出現被害人傷亡的結果,會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致人重傷、死亡’,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二是‘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轉化爲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這兩種情形都有重傷或者死亡的結果,但是後一種強調的是使用暴力,而且重傷、死亡的結果是由暴力行爲直接造成的,即暴力行爲與重傷、死亡結果之間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如果在非法拘禁中,行爲人沒有使用暴力行爲而致人傷殘、死亡的,或者雖然實施了一定的暴力行爲,但該暴力行爲與被害人傷殘、死亡的結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就不是‘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而是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這種情況,在罪名認定上,就只能定非法拘禁罪,而不能轉化爲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李希斌三人爲將被害人趙東田順利押到目的地,多次強行給被害人注射‘冬眠靈’致其昏睡。雖然注射‘冬眠靈’致人昏睡,不能反抗的方法,具有一定的‘暴力’性質,但又不同於毆打、捆綁等典型的暴力形式。

根據案卷中的專家鑑定結論,李希斌三人給被害人注射的冬眠靈並不足以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是各種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其中包括藥物反應、被害人水鹽電解質的紊亂、低血糖、菜窖缺氧等因素。

換句話說,即便李希斌三人強行給被害人注射‘冬眠靈’的行爲屬於‘暴力行爲’,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害人是因‘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所以我覺得本案應認定爲非法拘禁罪。”宋律師道。

“嗯,我同意宋律師的意見。

本案被告人李希斌等三人強行給被害人趙東田注射‘冬眠靈’,其目的是爲了討回合法債務,並不是以剝奪被害人趙東田的生命爲目的,也無故意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心態。

但在被害人趙東田被非法拘禁期間,李希斌三人多次給被害人強行注射‘冬眠靈’,儘管三人無醫學專業知識,但作爲正常人,從生活常識考慮,也應當意識到自己的行爲可能會影響被害人趙東田的身體健康。

我覺得李希斌三人爲了討回合法債務,避免被害人反抗,強行使用‘冬眠靈’,忽略了可能發生的潛在危害,最終造成了被害人趙東田的死亡。其行爲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特徵。

所以我認爲,本案應爲非法拘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李希斌三人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方軼道。

(本章完)

第408章 千萬別感謝我八輩祖宗第829章 章幸災樂禍第571章 掙扎第701章 他這人就這脾氣第876章 投名狀第763章 罪與非罪第327章 年輕人荷爾蒙旺盛第769章 又談崩了?第581章 這不是“賤”嘛!第138章 忽悠第6章 散發着濃濃的金錢味兒第517章 就印了幾張票子第14章 馬屁精?第967章 知我者,方老大也!第817章 如果人生可以再來一次第728章 狗咬狗第955章 比較麻煩第889章 前提條件第921章 萬事只求半稱心第498章 露臉的機會第844章 有點大腦缺氧第335章 這不是瞎折騰嗎!第175章 反常,太反常了!第20章 腳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第537章 黑吃黑第70章 凶宅第1029章 有些蹊蹺第374章 渾身都是刺!第918章 方軼這人不摳第933章 第984 985章 無奈與心酸第257章 遇人不淑啊!第175章 反常,太反常了!第647章 請客付不起錢,多丟人啊!第249章 玩呢?!第152章 敲詐勒索?第695章 有去大牢裡休假的嗎?!第648章 有錢不賺是王八蛋第568章 趙海被抓第414章 第433 434章(合併章)趙雲妨害作證第892章 移花接木第815章 大場面第640章 買兇傷人第939章 一朵不結果實的花第163章 不要太樂觀第791章 喜與悲第855章 老孟的辯護第585章 我這人沒文化第945章 是金子總會發光第905章 關係不一般第666章 罪惡之門第544章 我是被騙去的第81章 你算那根蔥啊!第1049章 左家第580章 這哪是坑啊,這是無底深淵啊!第875章 投石問路第527章 開心最重要!第68章 自我救贖之路第624章 公共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第818章 爲民除害第445章 第481 482章 你後悔嗎?第931章 肚子裡還真有貨第561章 口號很實在第86章 上架感言第382章 都捲成這樣了嗎?第154章 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第208章 抑鬱個屁啊!第366章 情況不容樂觀第185章 做男人苦啊!第649章 人才啊!第600章 這得多大仇啊!第737章 我咋這麼有才呢!第588章 “陰謀”的味道第671章 心煩的古主管第137章 同行是冤家第482章 一幫混吃等死的貨第592章 李天軍殺人案2第338章 這方律師太實在了!第1025章 心中一定要有光第495章 第539 540章 報復!第346章 什麼女人不女人的,有錢賺最重要!第235章 老男人的快樂真的很簡單第61章 師哥第225章 青黃不接!第500章 非法拘禁轉化爲故意殺人第406章 第422 423 424章(合併一大章) 這第102章 我這嘴又沒開光第728章 狗咬狗第268章 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第722章 甩鍋!第887章 大不了從頭再來第169章 屁股決定腦袋第247章 惹不起,我還躲不起第938章 第991 992章 豪橫的鐘維成第688章 一個決定成敗的細節!第949章 白面書生孔許生第816章 壓制不住的怒火第85章 人生總會有遺憾第797章 難道她發現了什麼?第918章 方軼這人不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