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想忽悠我,沒門!

第515章 想忽悠我,沒門!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發表意見如下:

第一,被告人趙剛是一位從事大貨車司機工作長達六年多的老司機,其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在案發之時,被告人感知到車身一顛,理應知道可能撞到人了,其應停車檢查,但趙剛沒有停車,而是駕車逃離了事故地點,繼續到工地拉渣土。我們認爲,趙剛的行爲明顯具有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性質。

第二,當趙剛拉渣土返回事故地點時,見有交警在現場勘查,隨即向車隊隊長報告自己可能撞了人了,並隨後於當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動投案。

我們認爲,被告人在逃逸過程中及時放棄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但不管被告人是出於何種目的放棄逃逸,其投案的行爲並不能影響其先前逃逸行爲的認定。

綜上,我們認爲,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並存在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迴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迴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爲,從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來看,趙剛在離開事故現場當時,並不知道發生了交通肇事,當天裝滿渣土返回時,在十字路口看到了警察勘查現場,才推測自己可能撞人了,因此,無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斷出被告人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爲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爲目的。

根據‘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原則,本案不應認定被告人趙剛的行爲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在無法明確的認定被告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下,也就不存在放棄逃逸的行爲,只構成主動投案自首。”方軼道。

審判長見檢察員似乎還有話要說,便道:“檢察員可以繼續迴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針對辯護人的意見及迴應,公訴人發表以下意見:

根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被告人趙剛駕駛大型貨車,在行駛過程中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全責,存在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也就是肇事後逃逸),應當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時也應當適用交通肇事後逃逸這一法定量刑情形。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迴應公訴人的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公訴人的迴應,辯護人認爲公訴人的觀點屬於對上述解釋的錯誤解讀。理由如下: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是針對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規定。而第三條是專門針對‘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進行的解釋,明確排除了公訴人剛纔所說的‘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

也就是說‘交通肇事後逃逸’這一個行爲,不能同時既作爲定罪的情節,又作爲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否則將有違刑法禁止對同一行爲作重複評價的原理。完畢。”方軼暗道:搞理論我就從來沒怕過誰,想忽悠我,沒門!

……

休庭十分鐘後,合議庭成員再次走進法庭,審判長敲響了法槌。

“現在繼續開庭,請法警把被告人趙剛帶上法庭。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被告人趙剛駕駛大型貨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及時,處理不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而是肇事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考慮到趙剛案發後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予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趙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審判長宣判道。

當聽到評析中的“肇事逃逸”四個字時,方軼心裡咯噔一下,看來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意見,認定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但最後的判決刑期又讓方軼心中一動,一年六個月,就本案而言也算適當,不知道當事人會怎麼想。

宣判後,被告人趙剛被法警帶走。當方軼和周穎走出法院時,趙久和走了過來。

“方律師,您覺得法院的判決怎麼樣?如果上訴能否改判輕一點?”很顯然趙久和對法院的判決不是太滿意。

“我覺得本案的判決結果,在定性上沒有問題,量刑上也適當,但是法院認定趙剛爲肇事後逃逸,這一點值得商榷。”方軼的言下之意是上訴意義不大。

聽話聽音,趙久和可不傻,一聽就明白了方軼的意思。

一審宣判後不幾日,刑事判決書發了下來,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提出抗訴,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

已經立秋好幾天了,天氣也沒見涼快,秋老虎下山抖着威風,不過已經是強弩之末。

方有財打電話給方軼,已經問過好幾次方安志何時歸來了。這一日,方軼收到了信息,李書明和方安志將於次日回國。

接到消息當日,方軼回到老家將父親方有財接來了市裡。次日下午,方軼離開了辦公室,驅車去了火車站,接站。

大約在下午五點左右的時候,火車站內擁出來不少人,拉箱子的,揹包的,一看就知道是剛下火車的乘客。

“小志!這裡。”方軼站在出口處向着人流中的方安志和李書明揮了揮手。

很快二人走了過來,讓方軼驚訝的是,在二人身後還跟着一位老熟人--雲梅。

(本章完)

第887章 大不了從頭再來第250章 知識是要付費的!第409章 兩個賭徒第556章 算不算自首?第422章 只能如此了第861章 怎麼也得支棱下第600章 這得多大仇啊!第718章 瞎嗶嗶是沒有用的第978章 死馬當成活馬醫第60章 蠢蠢欲動第185章 做男人苦啊!第536章 三分天註定,七分靠打拼第140章 暗潮涌動第96章 爲了心中那份榮耀第8章 虧!真虧!第709章 防衛過當第600章 這得多大仇啊!第630章 太不講究了第105章 不服高人有罪啊!第14章 馬屁精?第780章 一塊手錶第653章 這不是找茬是什麼?第265章 懟的出門找不到北第588章 “陰謀”的味道第552章 裡外不是人第146章 又來買賣了第195章 徐增壽第478章 這丫頭飄了第631章 散財老童子第423章 強姦致人死亡案第20章 腳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第952章 章哎呦,這個酸!第200章 釣魚!第573章 尷尬了!第135章 不甘心的孟總第967章 知我者,方老大也!第202章 人總要拼一把!第876章 投名狀第118章 不講武德!第148章 小人得志第752章 都是錢鬧的第275章 勸人沒有這麼勸的!第40章 沒個屌用第580章 這哪是坑啊,這是無底深淵啊!第352章 第360 361 362章(合併大章)只動嘴第326章 團結的村裡人第61章 師哥第792章 交給我吧第394章 不服就用錢砸,砸到服爲止第987章 耍在了明面上第62章 聰明反被聰明誤第1011章 不差錢的主兒第215章 剛打瞌睡就有人送枕頭第506章 窩草!你們也太會玩了!第681章 套戶線第886章 君子盛德第727章 這叫仁義?!第253章 要不要考慮下變更指控罪名?第698章 這師徒倆有點意思第164章 不得不防啊!第950章 您說的對第695章 有去大牢裡休假的嗎?!第728章 狗咬狗第994章 十萬火急第966章 男的還是女的?第874章 你不夠意思啊!第166章 重頭戲就要開場了第700章 懵逼的宋律師第50章 那個反弓煞又來了!第293章 張大腦袋捱打第928章 平平淡淡纔是真第758章 強買強賣第411章 萬事不求皆順心,但請不要違背良心第1032章 君子協議第501章 心裡很不爽第169章 屁股決定腦袋第911章 什麼是本案的‘物品’?第603章 我怕半夜做噩夢第38章 劉經理的請求第975章 法律要做的並不是扼殺,而應該是拯第507章 侮辱婦女罪VS侮辱罪第773章 就不能說點人話嗎?第65章 慢慢的試着享受這種孤寂第170章 這操作太騷了!第982章 好奇寶寶第612章 吃大戶第742章 心已經亂了第152章 敲詐勒索?第870章 坐在沙發上數票子,那多過癮啊!第351章 敗家老孃們第332章 反對!第660章 伍大學問第63章 腳下沒有白走的路第612章 吃大戶第815章 大場面第646章 鬥法2第946章 風格與派系第618章 有人歡喜有人愁第923章 你撿幾單了?第443章 第478 479章 按倒葫蘆起來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