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非法債務

第533章 非法債務

“所以啊,二十萬對於她來說不算什麼。本來我想跟她要五十萬,但是考慮到畢竟被關進去的不是她兒子,而是她外甥,雖然她很照顧這個外甥,但畢竟親屬有別,律師費太高了,她肯定不會出。

你得研究客戶的心理,咱們是省內第一大的律所,你又是咱們律所的合夥人,合夥人出馬要二十萬元律師費,多嗎?

最關鍵的是,金燕有這實力,信任咱們。把案子給她辦好,別忽悠她,至於結果盡人事聽天命吧,有些事不是律師能左右的。”萬可法道。

“嗯,您放心吧。我已經讓周穎約看守所會見和檢察院的閱卷了。”方軼道。

次日早上,方軼和周穎在看守所見到了金燕的外甥丁全。丁全三十多歲,有些禿頂,身材略微有些發福,啤酒肚很明顯,看起來不像是奸詐之輩。

“丁全,你知道檢察院指控你的罪名嗎?”方軼問道。

“知道,綁架罪。”丁全道。

“你家庭條件不錯,爲什麼要這樣做?”方軼不解的問道。

凡是犯罪皆有動機,有的是一時衝動,有的是長期被迫害,有的是爲了報仇,總之不會有無緣無故的愛,也不會有無緣無故的犯罪。而犯罪的動機對於辯護律師來說很重要。

丁全擡頭看向方軼:“這次被抓都是我一時衝動……”

他是一個有理想有追求的小企業家,一心想把自己經營的汽修廠做大做強。

今年年初的時候,隔壁縣裡有家叫宏業的廠子要轉讓。丁全得到消息後去看了下,他覺得那廠房地理位置不錯,交通便利,土地證和房產證都全,手續也合法。

最主要是宏業廠跟他的廠子是同行業,都是搞汽修的,很多設備都能用上,宏業廠的老闆周旺很有經營頭腦,經營汽修廠多年賺了不少錢,現在年紀大了,想急流勇退,所以想出售廠子的股權。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丁全與周旺簽訂了汽修廠的股權轉讓合同。按合同約定,周旺將汽修廠的全部股權作價一百六十八萬元轉讓給丁全,定金十萬元,一個月內付清全部款項,然後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丁全當即交了定金十萬元。結果,就在付款後不久,丁全的廠子發生了事故,兩名員工一死一傷,因爲是工傷,他沒給員工繳納社保,死亡賠償金和住院治療的費用全部都要他支付。他手裡的資金一下緊張起來。

本來他想跟小姨金燕借些錢週轉下,不巧的是正趕上金燕去了國外看項目。

眼看着一個月快到了,丁全找到周旺約定將交易再往後推遲半個月,爲表示誠意,他又給周旺支付了十萬元,並口頭保證,如到期無法支付全部款項,這二十萬元他不要了。

因金燕在國外仍未回來,到期後,丁全未能籌集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周旺遂將廠子的股權賣給了其他人。

此後丁全越想越窩囊,便找到周旺商量退款的事,周旺自然不同意。後來丁全找來中間人趙寶出面說情,周旺只同意退還一半,十萬元。但丁全不同意。

此後周旺將十萬元轉給了中間人趙寶,讓其轉交丁全,當時趙寶的公司正好需要流動資金,便自作主張將十萬元留作自用,並未將此事告知丁全。丁全對此事也不知情。

丁全在多次追要款項無望的情況下,便盯上了周旺二歲的孫子。幾日後的中午,他開車到了周家門口,見周旺的孫子正在門前玩耍,便將其抱上車,開車離去。

隨後,丁全給周旺打電話,索要二十萬元,拿錢換人,報警就撕票。周旺告訴他已經退還了十萬元,並把銀行轉款記錄發給了他,直到此時丁全才知道原來中間人趙寶拿了十萬元,未告訴他。

隨後,丁全將索要的款項由二十萬,變爲十萬元,周旺爲了儘快救回孫子,便通過銀行賬戶給丁全轉了十萬元,然後到指定地點將孫子接了回來。之後,周旺報警,警察很快將丁全抓捕歸案。

“你有沒有想過綁架的法律後果?”方軼問道。

“想過,可是我當時急需用錢,借錢又借不到。”丁全說着低下了頭。

“你爲什麼不向你小姨夫借錢?”方軼問道。

“我小姨夫一直瞧不起我家,而且跟我小姨的關係不是太好。所以……”丁全道。

“你被抓了,你的汽修廠誰在管理?”方軼問道。

“我已經跟廠裡的師傅們都說清楚了,把錢都給大家結了,不欠他們的工資。另外我讓廠裡的老高師父,幫我媳婦把廠子處理了,換些錢給他們娘倆過日子。即便我被判個十幾年,她們娘倆也不至於爲吃飯發愁。

我實在是沒辦法了,兩個員工一死一傷,我已經花了不少錢,廠子要運營沒有流動資金根本就活不下去。我也是沒有辦法。”丁全一臉的糾結,雙手用力撓着頭皮道。

“你有沒有傷害周旺的孫子?”方軼問道。

“沒有,我把那小孩放在賓館,一頓三餐沒有虧待過他。”丁全道。

出了看守所後,周穎發動車子,突然問道:“方律師,我記得之前您辦過一個案子,跟這個類似,但是那個案子當事人要的是合法債務,最後法院認定的是非法拘禁罪,沒有認定綁架罪。

這個案子當事人向對方索要十萬元定金,按照法律規定,丁全違約在先,定金對方不退給他是合法的,後期支付的那十萬元,丁全口頭保證如違約也不要了。

這樣的話,丁全索要的二十萬就不是合法債務了,嚴格的說不算債務。這樣的話,是不是就得按照綁架罪處理了?”

方軼一笑:“不錯,還記得之前咱們辦的案子。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處理。

但是本案中,丁全和周旺之間的糾紛尚未通過法院,所以糾紛並未解決,在此情況下,本案並非沒有一點機會,你回頭查下司法解釋。下午咱們去檢察院閱完卷再說。”

接下來的幾天,方軼和周穎一直忙於丁全的案子,爲開庭做準備。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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