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8章 法律人最後的倔強
很快,耿迪的殺人案在省高院開庭了。控辯雙方對於案件事實沒有任何爭議,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了量刑上。
控辯雙方在法庭上辯論了兩輪後,審判長結束了庭審,休庭十分鐘後,隨後審判長宣佈了判決結果。
省高院認爲,原審被告人耿迪以謀財爲目的,進入被害人家謊稱借錢,遭拒絕後持械行兇,先後用瓷茶壺、菜刀等砸、砍被害人頭部和頸部等要害部位二十餘下,將被害人殺死後搜走現金三千二百元及一條金項鍊(價值一千八百元),耿迪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
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定罪不當。原審被告人耿迪在親屬規勸下,雖同意自首,但並無自動投案行爲,且其在被捕時報假名,旨在逃避法律制裁,不能認定其自首。
原審被告人叔叔向公安機關報案屬於大義滅親。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最後省高院判決:一、撤銷中院的刑事判決書第一項(即被告人耿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耿迪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聽到省高院的判決結果後,辯護席上的方軼、周穎與公訴人席上的兩位檢察員都非常驚訝,雙方都認爲耿迪構成殺人罪,爲此雙方還辯護了一個多小時,結果省高院卻判決耿迪構成搶劫罪。
控辯雙方都感覺辯了個寂寞,原來人家根本就沒聽自己的,只不過是走走程序而已。可這已經是終審判決了,而且判了死刑,只要報上去,最高院複覈通過了,這案子就算是定了。
檢察院倒是無所謂,反正他們一開始就認爲一審判輕了,高院判死刑符合他們的預估刑期。
但是辯護方有所謂,方軼認爲這案子不應該這麼判,高院的判決已經超出了他的認知範圍。辯護席上的方軼呆愣了好一會兒才反應過來。
儘管之前方軼給耿崑山打過預防針,但是當旁聽席上的耿崑山聽到判決結果後,仍然無法接受,雙眼無神的呆坐在椅子上。最後被弟弟耿昆水攙出了法院。
見方軼情緒不高,周穎沒敢說話,默默的跟在他的身後,上了車,啓動車子向律所而去。
“小周,耿崑山有沒有打電話過來?”次日一早,方軼無精打采的走進律所,碰到周穎時,問道。
“沒有,不過昨天咱們從高院出來時,我看到他弟弟扶着他,隨後一輛救護車開了進去。”周穎的情緒也不高,她本想再感受下成就感,滿足下自己的虛榮心,結果卻……
“小周,勝敗乃兵家常事,不要太糾結。”方軼見她情緒不高,規勸道。
周穎點了點頭,心道:希望您也不要太糾結。
“耿崑山的委託授權範圍包含了最高院的死刑複覈程序,等判決書下來後,我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書面辯護意見。耿迪的案子你盯着點,等結果出來後,記得通知我。”方軼道。
方軼向最高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並不是因爲可憐耿迪,而是因爲當事人的委託內容裡有這一條,最關鍵的是方軼覺得省高院的判決有問題,於法無據。即便是耿崑山不委託,他也會向當事人建議這樣做。
“好。”周穎答應道。
看着方軼離去的背影,她本來想問他都已經到死刑複覈程序了,這樣做還有意義嗎?但最終她還是沒有問出口,也許這就是法律人最後的倔強。
(最高院發佈《關於辦理死刑複覈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法[2014]346號,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律師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親屬的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死刑複覈案件辯護律師的,應當在接受委託或者指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提交有關手續。
辯護律師應當在接受委託或者指派之日起一個半月內提交辯護意見。
上述辦法明確了律師在死刑複覈程序中的工作內容,雖然律師的作用有可能微乎其微,但是程序上的正義還是要的。)
晚上快下班時,蘭姐給方軼打來了電話,請他晚上吃飯,並告訴他有事諮詢。方軼掐着點下樓,開車離去。
市內的一傢俬房菜館的包間內,蘭姐正在規勸一位四十來歲的一臉愁容的女人。從她的穿着上能看出來,家裡條件比較優越。
“蘭姐,抱歉我來晚了。”方軼進入包間後,見蘭姐在裡面,以爲自己來晚了,順口說道。
“兄弟,你別這麼客氣。是我們來早了。我們早來了半個小時,已經聊了一會兒了。
我給你介紹下,這位是駱婕,我家的鄰居,我們關係好到吃喝不分。駱婕,這位是方律師,我兄弟,咱們都是自己人,有什麼話伱不用掖着藏着。”蘭姐大咧咧道。
“方律師,您好,這是我的名片。”駱婕起身,掏出一張名片遞了過去。
方軼與對方互換名片後,看了一眼名片上的信息,駱婕是一家玉器公司的總經理,看她的氣勢,應該也是在社會上摸爬滾打多年的資深人士。
“兄弟,這次約你出來是有事想諮詢你。駱婕你說吧。”蘭姐道。
“方律師,我也不瞞您,我老公之前因爲詐騙罪被判了八年,到現在已經在裡面服刑了四年多了。本來我覺得他會吃一塹長一智,結果他在裡面又犯事了。”駱婕皺着眉頭道。
“犯什麼事了?”方軼好奇道。
“他騙了一個死刑犯十萬元。”駱婕道。
“啊?!”方軼瞬間睜大了眼睛,人才啊,果然是走到哪騙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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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麼騙的?”方軼問道。
“他跟一個死緩的犯人說可以幫他減刑,然後兩人也不知道是怎麼商量的,那個被判了死緩的犯人還真信了。
那犯人在親人探監的時候,讓親人給我老公指定的銀行賬戶打十萬元。結果時間一長,那死刑犯發現不對勁,監獄根本沒給他減刑,於是就向監獄舉報了我老公。
就這樣,我老公的案子被移送去了法院。
方律師,您說我老公這次會被判多少年?”駱婕問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