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3章 一年
方軼接着發表辯護意見:“本案中,楚光先在自己的診所裡按照自己的配方,把一些中藥配製成膠囊出售給特定的患者治病,雖然這些膠囊也賣給了患者,但畢竟只是在一個非常小的特定範圍內針對前來就診的特定患者進行的。
被告人開出藥品是用於診療,不是單純的向社會公開銷售行爲,其生產、銷售的數量、規模和範圍都遠未達到進入藥品市場流通領域的程度。
也就是說被告人的行爲不足以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被告人的行爲不屬於生產、銷售假藥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爲。
二、被告人根據民間驗方和偏方製售藥品,不存在主觀上生產假藥的故意。
生產、銷售假藥罪作爲一種故意犯罪,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假藥而故意生產、銷售才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不知道或主觀上沒有意識到自己生產、銷售的藥品是假藥,則不構成犯罪故意。
民間驗方、偏方是一種流傳於民間的藥方或治療方法,它往往具有較爲久遠的歷史傳承和較廣泛的羣衆基礎,這也是流傳至今的原因。
民間驗方、偏方,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具有一定的存在基礎,很多人,無論是行醫者還是患者,都存在‘偏方治大病’的想法,都沒有把偏方和驗方視爲假藥。
辯護人認爲,對於這樣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不能簡單地隨意動用刑罰手段予以制裁,否則有違刑法的謙抑精神。
本案被告人是在醫學院校學習期間從一位老教授那裡獲得的該藥方,這種獲取途徑本身就會使他對該藥方的作用產生一定的內心確認。
此後,被告人在行醫過程中,曾將該藥方用於臨牀,未見不良反應,使其對該藥方的療效更加深信不疑。
在被告人給被害人診治的過程中,被告人也是在用藥見效後才加大的劑量,進而導致被害人中毒死亡的。
綜觀全案,被告人雖然是在未按有關規定獲得批准的情況下生產、銷售該藥的,但其主觀上並不認爲其生產、銷售的是假藥,且始終堅信該藥不會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因此,被告人不存在生產、銷售假藥的主觀故意。
三、本案被告人的行爲,符合醫療事故罪的特徵,應以該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被告人楚光先的行爲,符合醫療事故罪的基本特徵:
首先,楚光先系診所醫師,具有醫師的行醫資格和執業許可證,是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經註冊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其身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關於執業醫師資格的有關規定,屬於醫務人員。
其次,被告人楚光先作爲一名醫師,在其合法診療過程中,沒有經過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私自配製藥品用於診療,嚴重違反醫療規章,造成患者死亡的嚴重後果。
醫療事故罪屬於過失犯罪,這種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兩種。
本案中,被告人楚光先具有專業醫療知識和豐富的診療經驗,是一名專業醫務人員。
他在用藥過程中,並不是一開始就讓被害人服用了大量藥物,而是逐步加大用藥劑量,說明他對該藥的毒副作用有一定了解。
但他在經過長期的臨牀使用及被害人本人的小劑量試用後,均未見到明顯的不良反應,且確有一定療效,遂對此放鬆了警惕,輕信該藥不會對被害人造成傷害,進而加大劑量給被害人服用,最終導致其死亡,被告人的這種心態應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另外,在客觀方面,被告人楚光先作爲個體醫師,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並在此過程中,給被害人使用沒有經過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私自配製的藥品,造成了患者死亡,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在客觀方面也完全符合醫療事故罪的特徵。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爲,本案被告人楚光先的行爲應構成醫療事故罪,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案發後積極搶救被害人、投案自首,並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建議法院對其從寬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完畢。”
方軼這麼建議刑期是與楚華和其母親商量過的,被告人楚光先違規使用民間藥方對患者進行診治,最終導致患者死亡,這是事實,建議法院判處被告人拘役顯然不太現實,所以最後建議刑期爲有期徒刑六個月。
……
庭審完成後,很快審判長進行了宣判。
縣法院認爲,被告人楚光先利用民間驗方,自行配製膠囊給患者服用,其意願是爲患者治病,並希望有治療效果。顯然被告人不認爲是假藥,故被告人楚光先的行爲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但楚光先身爲醫務人員,私自配製含有有毒物質“烏頭鹼”的膠囊,並在診療中加大服用劑量,造成藍鎮國中毒死亡的後果,其行爲構成醫療事故罪。
考慮到楚光先具有積極搶救被害人、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從輕判處被告人楚光先有期徒刑一年。
刑事判決書下發後,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院也沒有抗訴,判決生效。這個案子算是結了,當然這都是後話。
“師父,您覺得今天縣法院判的刑期怎麼樣?”雲喬開着車問道。
“雖未採納咱們的量刑建議,但也在意料之中。你覺得呢?”方軼坐在副駕駛座上,扭過頭反問道。
“被告人有自首情節,雖然沒有拿到諒解書但是積極的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我覺得這刑期判的有點長,應該再把刑期往下降一降。”雲喬自顧自的說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