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4章 存疑

“被告人鄧俊山進行自行辯護。”審判長的聲音響起。

“審判長、審判員:我是冤枉的,我真沒殺人,是他們陷害我……”說到此處,鄧俊山流下了眼淚,梗嚥了。

面對死亡,有幾人能談笑風生?好死不如賴活着,聽到檢察員的建議後,鄧俊山有點頂不住了。

審判長勸了被告人幾句,以免被告人情緒激動影響庭審的進行,之後他的聲音再次響起:“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本案證據存在諸多疑點,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具體理由如下:

一、本案定案的關鍵證據是被害人焦尚英的陳述、鄧俊山的認罪供述、案發現場提取的兇器木棒以及在鄧俊山家提取的木棒和手套。

但焦尚英的前後陳述內容不一致,相互矛盾,存在諸多不合情理之處,與鄧俊山的供述在關鍵細節上存在明顯差異,無法形成相互印證。

二、現場勘查發現的情況、屍體鑑定結論反映的被害人的傷情與焦尚英的陳述、鄧俊山的認罪供述反映的相關情況存在矛盾。

鄧俊山供述他用鉗子將牆上的電線剪斷,而現場勘查記載該電線是被扯斷的;焦尚英在後來的陳述中曾提到兇手用木棒毆打鄧祿後,接着用一把小刀朝鄧祿頭上戳,屍體鑑定結論分析鄧祿頭面部創口系棍棒類鈍器打擊所致,未記載鄧祿身上有銳器傷。

所以,現場勘查發現的情況和屍體鑑定結論無法與焦尚英的陳述或鄧俊山的認罪供述形成印證,不但無法排除相關疑點,反而使焦尚英的陳述和鄧俊山的認罪供述的客觀性、證明力進一步下降。由此可見,本案定案的關鍵證據明顯不足。

三、刑事案件的證明責任由公訴機關承擔,被告人無須‘自證無罪’。

辯護人認爲,無罪判決的證明標準與有罪判決並不相同,只要指控證據未達到有罪判決的證明標準,換句話說,只要存在被告人無罪的可能性,就表明關於有罪的證明至少未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要求,即應認定被告人無罪。

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據的核心證據是焦尚英的陳述、鄧俊山的認罪供述,這兩項證據內容均前後不一,彼此之間在關鍵細節上也存在矛盾,無法形成印證。在案的其他證據反映的情況與該兩項證據均存在明顯矛盾,不能起到補強作用。特別是在被告人鄧俊山翻供後,全案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鄧俊山無罪的可能性遠大於有罪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爲,被告人鄧俊山無罪。完畢。”方軼發表着辯護意見,旁聽席上的衆人各有各的想法,表情複雜。

“檢察員可以迴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停下了手中的筆,擡頭看向公訴人。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公訴人發表觀點如下:

被告人鄧俊山供述因分家、建房等問題與鄧祿產生矛盾,一直懷恨在心終至泄憤殺人,焦尚英、鄧俊海及鄰居也證實二人之間有矛盾,正好佐證了鄧俊山的供述。因此,本案被告人有明顯的殺人動機,其供述具有合理性。

另外,根據焦尚英所述,案件發生之時,她想保護兒子鄧俊山,後其大義滅親的心理佔據了主導位置,這才舉報被告人殺人、搶劫,其心理過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此導致其前後陳述不一致,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能因爲焦尚英內心變化導致的前後陳述不一致,而否認了本案證據的真實性。完畢。”女檢察員迴應道。

“辯護人可以迴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說道。

“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迴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根據被告人的當庭供述,其與父親鄧祿的關係早在兒子出生之時就已經修復,案發前父子關係尚好。

根據焦尚英的陳述,案發當晚兇手向其索要錢財,並且搶走三千六百元,據此兇手具有明顯的劫財動機,並非報復殺人。

另外,多年之前的一些家務矛盾能否促使被告人產生殺害親生父親的動機,被告人認爲存疑。

二、焦尚英的‘大義滅親’行爲存疑。

根據在案證據顯示,焦尚英和鄧俊海與被告人鄧俊山之間確因棗樹的重新分配問題和贍養費問題存在矛盾,該說法與鄧俊山當庭陳述的情況一致。因此,焦尚英的‘大義滅親’行爲存疑,不能排除報復的可能。

三、被告人的犯罪動機不能作爲認定其供述客觀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據。

把被告人的犯罪動機是否符合情理作爲認定其供述客觀性、能否排除合理懷疑的重要依據,甚至把動機不合理直接作爲不能排除的合理懷疑。辯護人認爲,這種認識有失偏頗。

作案動機是犯罪人作案時的心理活動,是案件事實的一部分,主要依靠被告人的供述認定,如果被告人故意隱瞞,很難對其犯罪動機進行準確認定。

因此,能否查明動機,與案件是否構成‘鐵案’、犯罪事實是否清楚並無直接的關係。至於動機是否合理,更是辦案人員站在一般人角度分析得出的結論,主觀性很強,不足以作爲產生懷疑的合理依據。

由此可見,犯罪動機對定案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並無直接影響。”方軼的迴應是根據庭審現場的情況自由發揮的,之前的辯護意見是曹永正起草,方軼修改過的。由此可見,當庭迴應更考驗律師的隨機應變能力和專業能力,及對案情的分析和理解能力。

曹永正聽過方軼的迴應後,心中對方老大非常佩服,在公訴人迴應後,方老大能立刻做出迴應,足見其反應之快和專業功底之深。

……

鄧俊山故意殺人和搶劫案從早上九點開庭,直到一點半才休庭。合議庭並未當庭宣判。

鄧俊山的媳婦陳小玲抹着眼淚離開了審判庭。在法院大門外,方軼和曹永正又安慰了她一陣,這才返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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