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死者的側寫

兇手對被害人進行了搶劫,最後將其掐死,完成殺人滅口藏屍下水井。

可是兇手並沒有選擇對被害人進行侵犯,因爲被害人患有艾滋病。

可是,兇手是如何得知死者有艾滋病的?難道是熟人作案?

或者,兇手是一名女性?!

確實,雖然相對來說,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比例,男性明顯高於女性。但對於本案來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兇手一定是一名男性。

現在我們通過屍檢掌握到的線索:死者患有艾滋病,身上的財物和金銀首飾被洗劫一空,死亡原因是被掐死的,死亡時間是在十五天至三十天之間。

和宋法醫溝通過後,宋法醫就和狄法醫去服用艾滋病阻斷藥了,畢竟剛剛解剖過艾滋病屍體,一定要確保萬無一失,這種事情絕對大意不得。

接下來,就是案件偵破的關鍵——確定死者身份。

警方沒有在拋屍現場發現任何可以證明死者身份的物證,由於屍體的腐爛程度比較嚴重,顱像還原也比較困難,但是也在盡力進行。

不過死者患有艾滋病,倒是一個可以調查的方向。

只要通過全市範圍內,所有可以檢查艾滋病的機構進行調查,一定可以查到死者的身份。

隨着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艾滋病也悄然在人羣之中蔓延開來。經過研究調查,我國的艾滋病患者正出現逐年增多的情況,而且增幅越來越大。男女皆有患病,但男性病例明顯高於女性,而且青少年發病病例逐年增多。

與之對應的,城市裡的艾滋病的檢測機構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完善,除了相關的醫院,還有專門成立的艾滋病檢測機構以及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這些機構會提供保密、準確的艾滋病檢測。

相對安全、隱私的環境,給廣大羣衆提供了一個自我檢測的機構。

除此之外,國家還推出了艾滋病測試測紙,但測試過後依然需要相關醫院對測紙進行分析檢驗。

艾滋病並不可怕,大家不要談“艾”色變,大家只要保持健康的身體和健康的心理,不做高危行爲,不放縱自己,潔身自好,就可以和艾滋病說“滾蛋”。

警方立刻根據這個線索,在全市可以檢測艾滋病的機構進行篩查,以儘快鎖定死者的身份。

與此同時,我在用一個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那就是什麼樣的人羣會感染艾滋病?

刑警隊辦公室裡,大家繼續對本案進行討論,因爲本案的死者,很有可能就是十八起人口失蹤案中的一名失蹤人口。

“什麼樣的人會感染艾滋病呢?”我向大家拋出了這個關鍵性的問題。

雷繼立刻開口說道:“艾滋病不是感冒,見面聊聊天就可以傳染,相反,艾滋病的傳播途徑非常侷限。如果排除了母嬰傳播和哺乳傳播,那就只剩下了血液傳播和性傳播。”

我點點頭,非常同意他的說法,於是我順着這個思路,繼續問道:“一語中的,現在這個問題解決了,那麼還有另一個問題,如果根據法醫的屍檢報告結果來看,死亡時間是十五天至半個月之間,當時的江林市氣溫,室外是絕對無法達到外出只穿一件連衣裙的溫度的。”

“所以,你是想問,什麼人會在這種有些寒冷的季節只穿一件如此單薄的連衣裙?”黎夢立刻接話道。

我又一次肯定地點了點頭,接着,拋出了自己的第三個問題:“第三個問題,死者真正遇害的地點是在哪裡?”

聽到這裡,江聽白立刻開口說道:“這一點正是我想說的,你們有沒有注意,死者穿的是一件非常單薄的連衣裙,但是我們在案發現場並沒有發現死者的鞋子。”

“這說明死者很有可能是在家中遇害的,難道是入室搶劫殺人?”林子凡想了想,沉聲分析道。

“不只有這一種可能,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死者的鞋子,是在兇手拋屍的過程中脫落的。”薛杭清了清嗓子,忽然開口說道。

“也許……”我定了定神,說出了一個自己都忍不住有些發笑的猜測:“也許兇手有什麼不良的癖好,估計留下了死者的鞋子?”

這種情況雖然聽起來比較變態和猥瑣,但確實真的有可能發生的。

現在,我們根據這次討論的問題,什麼樣的人會得艾滋病,什麼樣的人會在這個季節只穿一件單薄的連衣裙,還有消失的鞋子引出的室內作案猜測,最後是兇手爲什麼會選擇搶劫殺人的動機。

根據以上問題進行總體分析,我們所有人都不約而同地想到了一個特殊職業——上門服務。

可是一個感染了艾滋病的人,會去從事這個特殊行業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也太可怕了,這簡直就是在報復社會。

就算法醫沒有在死者的體內檢測到男性的DNA,也不能說明什麼,也許是他們進行了保護措施。

我們討論的這些,也是一種對於死者身份的綜合性分析,也可以稱呼爲一種對於死者的側寫。

側寫的出現,給警方調查死者身份提供了很大幫助。

因爲不能只根據死者的性別和年齡作爲篩選條件來進行調查。

同一時間,刑警隊正在在全市範圍內的所有可以檢測艾滋病的機構進行調查。

調查需要一些時間,我們也沒有閒着,而是根據兇手拋屍的地點,來推測兇手搶劫殺人的第一案發現場。

兇手進行拋屍,一定會選擇離自己的住處越遠越好的地方,這是人的正常思維,因爲只有這樣,纔會讓警方不至於發現自己。

所以,兇手一定有交通工具。

拋屍地點在江林市的郊區,那裡沒有監控攝像頭,周圍也沒有租戶,但是白天會有行人和車輛路過,兇手一定會在夜間出行。

同時也說明一件事,兇手對拋屍地點的環境非常熟悉,至少他知道那裡有一個下水井……

什麼人會對下水井熟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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