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楊度的《君憲救國論》

籌安會的活動引起了多方反對,肅政廳呈請取消籌安會文:“自籌安會成立以來,雖宣言爲學理之研究,然各地謠言蜂起,大有不可遏抑之勢。楊度身爲參政,孫毓筠曾任《約法》議長,彼等唱此異說,加以函電交馳,號召各省軍政兩界,各派代表加入討論,無怪人民驚疑。

“雖經大總統派員在參政院代行立法院發表意見,剴切聲明,維持共和,爲大總統應盡之職分,並認急遽更改國體爲不合宜,然日來人心並不因之稍安,揆厥所由,無非以籌安會依然存在之故。應懇大總統迅予取消,以靖人心”云云。

袁世凱這時搖身一變,成爲了民主人士,講起了言論自由。

回覆肅政廳:“歐戰發生後,國際情勢已變,墨西哥之亂,可爲寒心……我以大總統之地位,實難研究及此;但學者開會討論,根據言論自由之原則,政.府無從干涉。…… 我個人既不想做皇帝,又不願久居總統之位,洹上秋水,無時去懷,無論他們主張如何,均與我不相涉。……此舉可視爲學人研究,倘不致擾害社會,自無干涉之必要。”

籌安會成立之後,原定計劃是組織各省代表前來北京,向代行立法院的參政院請願,要求變更國體。但因爲參政院要在九月一日開會,各省代表來不及全體趕到北京,因此只好改由各省旅京人士組織“公民團”分途向參政院請願。

所有請願書均由籌安會代擬。九月一日日參政院開會時,便有所謂山東、江蘇、甘肅、雲南、廣西、湖南、新疆、綏遠等省區代表,紛紛呈遞請願書。

籌安會自成立到組織請願團,前後不到十天,這樣的高效率,恐怕在全世界也不可能有第二。

有人戲稱:袁世凱一生中所玩的政治把戲,這一幕是最拙劣而幼稚的了。

九月六日,袁派政事堂左丞參楊士琦出席參政院,代表他發表對於變更國體的宣言如下:

“本大總統受國民之付託,居中華民國大總統之地位,四年於茲矣!憂患紛乘,戰兢日深,自維衰朽,時虞隕越,深望接替有人,遂我初服;但既在現居之地位,即有救國救民之責,始終貫徹,無可委卸,而維持共和國體尤爲本大總統當盡之職分。近見各省國民紛紛向代行立法院請願改革國體,於本大總統現居之地位似難相容。

“然本大總統現居之地位本爲國民所公舉,自應仍聽之國民。且代行立法院爲獨立機關,向不受外界之牽掣,本大總統固不當向國民有所主張,亦不當向立法機關有所表示。惟改革國體於行政上有絕大之關係,本大總統爲行政首領,亦何敢畏避嫌疑,緘默不言!

“以本大總統所見。改革國體,經緯萬端,極應審慎,如急遽輕舉,恐多窒礙,本大總統有保持大局之責,認爲不合時宜;至國民請願,不外乎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求多數國民之公意,自必有妥善之上法,且民國憲法正在起草,如衡量國情,詳晰討論,亦當有適用之良規,請貴代行立法院諸君子深注意焉!”

這是一篇半推半就的妙文,袁世凱已經明白表示如果全國人民硬要強迎他做皇帝,他便只能服從民意而不便有所反對。參政院心領神會,馬上製造民意的文策。

籌安會的成立,雖然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不過這個機構本是一個研究國體的機構,所以除了國體論戰而外,反對的人也是循法律途徑,希望政.府解散這個團體,沒有其他的實際行動。

楊度的老師王闓運,他辭去國史館長回湖南老鄉,看來也不甘寂寞。

民國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王闓運由衡州來電雲:

“大總統鈞鑒:共和病國,烈於虎狼,綱紀蕩然,國亡無日。近聞伏闕上書勸進者不啻萬餘人,竊謂漢語有云:代漢者當途高。漢謂漢族,當途高即今之元首也。又明讖雲:終有異人自楚歸,項城即楚故邑也。

“其應在公,歷數如此,人事如彼,當決不決,危於積薪。伏願速定大計,默運淵衷,勿諉過於邦交,勿懷情於偏論,勿蹈匹夫遹守之節,勿失兆民歸命之誠,使衰年餘生,重睹開日,闓運幸甚!天下幸甚!闓運叩。刪。”

袁即日覆電雲:“衡州王館長鑑:刪電悉。比者國民厭棄共和,主張君憲,並以國事之重付諸藐躬,夙夜彷徨,罔知所屆。外顧國勢之棘,內懍責任之嚴,勉徇從請,力肩大局,春冰虎尾,益用兢兢。當冀老成碩望,密抒良謨,匡予不逮。”

各省的勸進電都沒有得到袁的覆電,只王闓運一電有復,趨炎附勢之徒驚爲異數。其實據說這封勸進電是假的,因爲王闓運已屆八十有五高齡,大可不必去爭寵和求取什麼功名。很有可能是被他的得意門生楊度偷奸一次。

籌安會成立先後只有兩個月,開始時轟轟烈烈,趨炎附勢之流爭相攀附,迨樑士詒的請願聯合會出現後,籌安會聲勢大減,於是改名爲憲政協進會,併發通電宣告籌安會結束,電雲:

“籌安會之設立,原以研究君主、民主國體何者適於中國,今國體問題,已待決於國民代表大會,以全國民情向背論之,吾人所希望之君主國體,當能得多數國民之同意。

“惟吾人前此宣言,非立憲不能救國,非君主不能立憲,是所希望者,在君主國體,並在立憲政體。蓋國體必爲君主,始有一定之元首;政體必爲立憲,始有一定之法制。無一定之元首,何以撥亂?無一定之法制,何以致治?

“今者國體之解決匪遙,政體之研究愈重,允宜乘此時機,加以討論,務求國體解決之後,憲政即隨而發生,得以速底於成,庶幾一國國是,從茲大定。然憲政端緒,至爲繁複,外觀世界,內審國情,自宜早事研討,以供上下之採擇。

“今據會員多數之同意,決定將籌安會名義改爲憲政協進會,所有本會中組織及一切職員,並各處加入討論之代表,概仍其舊。特此宣佈,邦人諸友,幸共圖之!憲政協進會。”

前邊說了,楊度託夏壽田轉給袁世凱的一篇大作《君憲救國論》,袁讀後曾擊節讚賞,嘆爲真是曠代逸才!這篇《君憲救國論》,以客與虎公對話的形式。

原文太長,摘錄如下:

客有問於虎公曰:民國成立,迄今四年,賴大總統之力,削平內亂,捍禦外侮,國以安寧,民以蘇息,自茲以往,整理內政,十年或二十年,中國或可以謀富謀強,與列強並立於世界乎?

虎公曰:唯唯否否,不然!由今之道,不思所以改弦而更張之,欲爲強國無望也,欲爲富國無望也,欲爲立憲國,亦無望也,終歸於亡國而已矣!

客曰:何以故?

虎公曰:此共和之弊也!中國國民好名而不務實,辛亥之役,必欲逼成共和,中國自此無救亡之策矣!

客曰:何謂欲爲立憲國無望?

虎公曰:共和政治,必須多數人民有普通之常德常識,於是以人民爲主體,而所謂大總統行政官者,乃人民所付託以治公共事業之機關耳,今日舉甲,明日舉乙,皆無不可,所變者治國之政策耳,無所謂安危治亂問題也。

中國程度何能言此?多數人民,不知共和爲何物,亦不知所謂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諸說爲何義,驟與專制君主相離而入於共和,則以爲此後無人能制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其梟桀者,則以爲人人可爲大總統,即我亦應享此權利,選舉不可得,則舉兵以爭之耳,二次革命其明證也。

加以君主乍去,中央威信,遠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無論誰爲元首,欲求統一行政,國內治安,除用專制,別無他策。故共和伊始,凡昔日主張立憲者,無不反而主張專制。

今總統制實行矣,雖有《約法》及各會議機關,似亦近於立憲,然而立憲者其形式,專制者其精神也。議者或又病其不能完全立憲,不知近四年中,設非**採用專制精神,則中國欲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

故一言以蔽之曰:中國之共和,非專制不能治也。變詞言之,即曰:中國之共和,非立憲所能治也。因立憲不足以治共和,故共和決不能成立憲;蓋立憲者,國家百年之大計,欲求教育、實業、軍事等各事之發達,道固無逾於此。

然其效非倉卒所可期。至速之期,亦必十年二十年,行之愈久,效力愈大,歐洲各國之強盛,皆以此也。然觀今日之中國,舉國之人,人人皆知大亂在後,不敢思索將來之事,得日過日,以求苟安,爲官吏者人懷五日京兆之心,謹慎之人,循例供職,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其貪狡者,狗偷鼠竊,以裕私囊,圖爲他日避亂租界之計。

文人政客,間發高論,詆譭時流,而其心則正與若輩相聯,已無所得,遂有忮求之心,非真志士也;爲元首者,任期不過數年,久者不過連任,最久不過終身,將來繼任者何人乎?其人以何方法而取此地位乎?與彼競爭者若干人,彼能安於其位否乎?其對國家之政策,與我爲異爲同,能繼續不變乎?一概無從預測。

以如此之時勢,即令元首爲蓋世英才,欲爲國家立百年大計,確定立憲政治,然俯視當前,則泄泄沓沓,誰與贊襄?後顧將來,則渺渺茫茫,誰爲繼續?所謂百年大計,烏從樹立耶?故不得已退而求維持現狀之法,用人行政,一切皆以此旨行之,但使對內不至及身而亂,對外不至及身而亡,已爲中國之賢大總統矣。

即令醉心憲政者,處其地位,恐亦同此心理,同此手法,無術更進一步也。故昔之立憲黨人,今皆沉默無言,不爲要求憲政之舉;蓋亦知以立憲救共和,究非根本解決之計,無計可施,惟有委心任運,聽國勢之浮沉而已。當有賢大總統之時,而舉國上下,全是苟安心理,即已如此,設一日元首非賢,則並維持現狀而不能,且並保全一己之地位而不能,惟有分崩離析,將前此慘淡經營之成績,一舉而掃蕩無遺,以終歸於亡國一途而已矣,尚何百年大計之足論乎?故曰:欲爲立憲國無望也。

客曰:如子所言,強國無望,富國無望,欲爲立憲國亦無望,誠哉,除亡國無他途矣!然豈遂無救亡之術乎?

虎公曰:平言之,則富強立憲之無望,皆由於共和;申言之,則富強無望,由於立憲無望,立憲無望,由於共和!今欲救亡,先去共和!何以故?蓋求富強,先求立憲,欲求立憲,先求君主故也。

客曰:何謂欲求富強,先求立憲?

虎公曰:富強者,國家之目的也;立憲者,達此目的之方法也。不用立憲之方法,以謀富強,古之英主,固亦有之,如漢武,唐太之儔是也。然而人存則政舉,人亡則政息。中國數千年中,豈無聖帝明王,然其治績武功,今日安在哉?各國古代歷史,亦豈無特出之英豪,成一時之偉業?然其不忽焉而滅者,又有幾人也!惟其有人亡政息之弊,不能使一富不可復貧,一強不可復弱,故自一時論之,雖覺小有興衰,而自其立國之始終論之,實爲永不進步。

歐洲各國立國之久,雖不及我中國,然亦皆千年或數百年,前此並未聞西方有許多強國者何也?其時彼未立憲,不能爲繼續之強盛也。日本與我鄰者千年,前此亦未聞如許之強盛者何也?其時彼亦未立憲,不能爲繼續之強盛也。惟一至近年,忽有立憲政體之發明,歐洲列國行之,而列國大盛,日本行之,而日本大盛。

我中國所猝遇而輒敗者,皆富強之國也,又皆立憲之國也,豈不怪哉!然而不足怪也,不立憲而欲其國之富與強,固不可得,既立憲而欲其國之不富不強,亦不可得也。此言雖奇,理實至常。蓋國家所最痛且最危險者,莫如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惟有憲政一立,則人存政舉,人亡而政亦舉,有前進,無後退,有由貧而富,由富而愈富,斷無由富而反貧者也;有由弱而強,由強而愈強,斷無由強而反弱者也。

人亡而政不息,其效果必至於此。今之德皇非威廉第一,德相非畢士麻克也。而德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憲政爲之也。今之日皇非明治天皇,日相非伊藤博文,桂太郎也,而日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憲政爲之也。由此言之,憲政功用之奇而且大,可以瞭然矣。

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國人,皆不能爲法律以外之行動,人事有變,而法制不變;賢者不能逾法律而爲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爲惡,國家有此一定之法制以爲之主體,則**永遠有善政而無惡政,病民者日見其少,利民者日見其多,國中一切事業,皆得自然發達,逐年遞進,循此以至於無窮,欲國之不富不強,烏可得乎?故人莫不羨富強,而在立憲國則富強實爲易事,此非大言而實至理也。

雖然,富強甚易,立憲甚難,謀國者難莫難於立憲之初,易莫易於立憲之後。初立憲時,官吏狃於故習,士民憚於更張,阻力至多,進行至苦,譬之火車擱之於軌道之外,欲其移轉尺寸,用力至多,費時至久,或仍無效;及幸而推入軌道,則機輪一轉,瞬息千里矣。我國人無慮富強之難也,惟慮立憲之難已耳。立憲之後,自然富強,故曰:欲求富強,先求立憲者此也。

客曰:何謂欲求立憲,先求君主?

虎公曰:法、美皆爲共和,亦復皆行憲政,則於中國共和國體之下,實行憲政,胡不可者?而必謂改爲君主乃能立憲,此說無乃不經?然試問法、美人民有舉兵以爭大總統之事乎?人人知其無也。又試問何以彼無而我有乎?此人民程度不及法、美之明證也。

“惟其如此,故非如今日專制之共和,無術可以定亂。夫憲政者,求治之具也,乃中國將來競爭大總統之戰亂,不知已於何時?後來之事,思之膽寒,方備亂之不遑,而何有於致治?故非先除此競爭元首之弊,國家永無安寧之日。計惟有易大總統爲君主,使一國元首,立於絕對不可競爭之地位,庶幾足以止亂。

孟子言定戰國之亂曰:‘定於一’,予言定中國之亂亦曰:‘定於一’,彼所謂一者,列國併爲一統;予所謂一者,元首有一定之人也。元首有一定之人,則國內更無競爭之餘地,國本既立,人心乃安。撥亂之後,始言致治,然後立憲乃可得言也。世必有疑改爲君主之後,未必遂成立憲者;予以爲不改君主則已,一改君主,勢必迫成立憲。共和之世,人人盡懷苟安。

知立憲亦不能免將來之大亂,故亦放任而不爲謀;改爲君主以後,全國人民又思望治,要求立憲之聲,必將羣起,在上者亦知所處地位,不與共和元首相同,且其君位非由帝制遞禪而來,乃由共和變易而成者,非將憲政實行,先以爲收拾人心之具,亦不能不應人民之要求也。且既以君主爲國本,舉國上下,必思妥定國本之法,則除立憲又無他術。在上者爲子孫萬年之計,必圖措之至安,若用人行政,猶恃獨裁,斯皇室易爲怨府,其道至危;欲求上安皇室,下慰民情之計,皆必以憲政爲歸。故自此面言之,非君主不能發生憲政;自彼面言之,又非憲政不能維持君主也。

若謂立憲之制,君主不負責任,必非開創君主所能甘,是則終無立憲之望。不知凡爲英主,必其眼光至遠,魄力至大,自知以專制之主,而樹功德於民,無論若何豐功偉烈,終有人亡政息之一日;不如確立憲政,使人存政舉者,人亡而政亦舉,所造於國家較大也。……

客曰:子言以君主立憲救國,於君主之利害,既詳言之矣,至言立憲,則應研究之問題亦甚多。自前清末年,以至民國,國中未嘗不行憲政,而弊端百出,爲後世詬病者,其故何歟?

虎公曰:前清立憲之權,操於清室,然清室之所謂立憲,非立憲也,不過懸立憲之虛名,以召革命之實禍而已。前清光緒季年,皇室危機已着,排滿革命之言,充滿全國,及立憲黨崛起,發揮主義,實際進行,適大總統方掌軍機,知清室自救之方,無過於立憲者,即以此爲其最大方針,隱然爲全國立憲黨之魁,挾毅力以實行,雖僅有造端,而海內思望郅治。最初立憲黨之勢力,遠不及革命黨,及立憲有望,人心遂復思慕和平,冀此事之成立。革命黨之勢力,因此一落千丈。

使清室真能立憲,則辛亥革命之事,可以斷其必無;蓋立憲則皇族政治無自發生故也,乃天禍中國,大總統之計劃未行,而朝局以變,漳濱歸隱之後,立憲黨失主持之中堅,而與憲政極端反對之皇族政治以生,一面懸立憲之假名,爲消極之對付;一面與皇族以實柄,爲積極之進行,二者皆所以創造革命也。

皇族怙權弄法,賄賂公行,凡其所爲,無一不與憲政相反,人民請開國會,無效也,人民請廢皇族內閣,無效也。立憲黨政策不行,失信用於全國,於是革命黨代之而起,滔滔進行,所至無阻。當時識者早已知之,立憲黨由盛而衰,革命黨由衰而盛,即清皇室存亡之所由分也。

果也,武昌一呼,全國響應,軍隊爲其主力,而各省諮議局議員和之,議員中以立憲黨爲多,至此亦不能不贊成革命矣!清室直至此時,始去皇族內閣,頒佈《十九信條》,亦既晚矣,不可及矣!故終清之世,並未成立憲法,更無憲政利弊之可言,僅設資政院諮議局等以爲之基,然以皇族所爲,無異命之爲革命之機關。西儒有言:‘假立憲,必成真革命’,清室乃欲以假立憲欺民,焉得而不顛仆?大總統當時奏對,即言‘不立憲即革命,二者必居其一’,果哉此言,不求其中而竟中也!

至今頑固之徒,或曾附和皇族之徒,有謂前清之亡,亡於立憲者,是欲以皇族之罪加於立憲黨,立憲黨不任受也。故謂皇族不願立憲,致釀革命之禍,則可耳;謂立憲不便皇族,致釀革命之禍,則其理何自而通乎?故予謂清室所謂立憲,非立憲也,不過懸立憲之虛名,召革命之實禍而已。

客曰:清室之事則然矣,民國元、二年中有《約法》、有內閣,有議會,似亦實行憲政,然國會之力萬能,**動皆違法,叫囂紛擾,舉國騷然,此種憲政,設令長存,國家亦豈有不亡之理?今子猶談憲政,國人已覺聞此名詞而生戒懼,是亦不可以已乎?

虎公曰:民國立憲之機,操於民黨,民黨之所謂立憲,亦非立憲也,不過借立憲之手法,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已。予於民國元、二年中,每遇革命黨人,與之論政,亦多謂非用專制不能統一者,是明知中國程度決不能行極端之民權,乃所議《約法》,輒與相反,是明知之而故違之也,果何故歟?且即以初次《約法》而論,其施行於南京**時代者,尚在情理之中,因參議院將移北方,乃臨時加入內閣等制,及種種限制**條文。

及至後來,國會即據此以束縛**之一切行動,又何故歟?豈真心醉共和,欲行程度極高之憲政乎?非也,不過欲以此削減**之權力,使之不能統一全國,以爲彼等革命之預備耳。合前後而觀之,自南京**取消之日起,以至湖口起事之日止,一切行爲,皆此目的耳。不知者謂此爲彼等立憲之宗旨,其知者謂此爲彼等革命之手法。

人並未欲立憲,則但欲革命,而我乃以立憲誣之,並以此誣憲政,不亦冤乎!若雲裡面雖爲革命手法,表面仍爲立憲宗旨,究竟不能不謂爲立憲,且不能不謂立憲之足以釀亂;不知此又非立憲之咎,而共和之咎也!設非共和,何能借口民權,定成此種《約法》;又何能以一國《約法》,全由民黨任意而成?更何能即借《約法》以預備革命,爲競爭大總統之地乎?議者不咎根本之共和,而咎枝葉之憲政,是不知本之論也。

予嘗謂中國之共和,非專制不可,由此以談,尚何憲法、約法之足言乎?議初次《約法》者,亦非不知此義,不過知之而故爲之耳。故予謂民黨所謂立憲,亦非立憲也,不過借立憲之手法,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己,其功用與清室之立憲正同,所異者清室爲他人預備革自己之命,民黨自己預備革他人之命而已。

客曰:然則子所謂立憲,不與前清,民國同乎?

虎公曰:然!予以爲他日之君主立憲,有二要義焉:一日正當,所以矯民國之弊也;二曰誠實,所以矯前清之弊也。……

客曰:正當則國安,誠實則民信,前清與民國之弊皆可掃除矣。以此而行君主立憲,中國之福也,予雖愚蒙,敢不從教。

於是虎公之言既竟,客乃欣然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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