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

十八世紀歐洲地區的奴隸同十一世紀的奴隸沒有多大區別,真正改變的是法蘭西部落發生的法國大革命。

法蘭西大革命真正打破了貴族奴隸社會,進入君主平民社會,底層的地位由奴隸轉變爲平民。

由法蘭西大革命造成的影響,使得歐洲各部落對於奴隸的管控開始鬆動。

但是像普魯士、奧地利、波蘭、俄羅斯、意大利、波蘭、西班牙等部落,仍然沒有放鬆對奴隸的管控。

十八世紀時,法蘭西部落還有封土的制度。

什麼是封土呢?

貴族奴隸社會的分封制,一直分封到最後的奴隸,奴隸擁有耕種的土地;

奴隸終身固定在土地之上,每年交一部分收入給其上一層;

結婚需要請示,且需要把自己的妻子的初夜權獻給地主;

還要爲地主做徭役;沒有人身自由;

地主有權力懲罰奴隸等。

即便是在十八世紀,奴隸仍然需要爲地主磨面、烤麪包等;過橋有橋稅,渡河有稅,即便趕羊路過地主的房子也要交稅等等。

英格蘭相比較法蘭西更加不堪,在法蘭西大革命後才稍有放鬆。

其餘歐洲部落也同五六百年前差不多,身體終生與封土聯繫在一起,沒有人身自由。

所用農具非常簡單,英格蘭農民耕地使用的是木頭犁,大車使用車輪仍然使用木材。

十八世紀鄉間生活死氣沉沉,奴隸們除了勞作外只有勞作。

當時英格蘭奴隸能夠識字的人五千人裡難找一個人,法蘭西有收租稅的官吏,但是沒有編制報告的能力,其它地區奴隸的情況更差。

例如,匈牙利的奴隸一週之內有四天時間服務地主,幾乎沒有務農的時間。

十八世紀歐洲城市的狀況與五六百年前沒有什麼兩個樣子,街道狹小彎曲,到了晚上一片漆黑。

城市裡污水橫流,且市民極不注重衛生。

公元1760年,倫敦有五十萬人口,市裡只有數百輛馬車及肩扛兩種交通工具。

到了晚上盜賊四起,晚上出門的人都攜帶武器以防止被搶劫。

當時法蘭西巴黎比倫敦規模大,且城中警察制度比倫敦完備,盜賊相較於倫敦少一些。

但是就全城來看,道路仍然狹小,污水橫流。

遇大雨污水與河水混合,居民仍然取用。

德國城市人口稀少,柏林只有二十萬人口,維也納稍微多一些,在當時一個幾十萬的部落中心城市只有三十到一百人的清理工。

意大利半島地區,除威尼斯外,其它像米蘭、熱那亞、佛路倫薩、羅馬其街道一樣的狹窄,且污水橫流。

十八世紀歐洲城市既沒有大工廠,也沒有大商鋪,更沒有什麼高端手工業。

除了倫敦、安特衛普及阿姆斯特丹因爲有殖民地,還有一些賣殖民地產品的商鋪,其它城市與五六百年前一樣。

西歐地區的同業行會,是學自中東阿拉伯地區,而阿拉伯地區的同業行會又是學習中華地區的。

例如,裁縫、理髮、做蠟燭、做帽子、制皮、紙花等,都有同業行會,其它行業不得製造本行業產品。

而且還有一個學徒的制度,那就是一個店鋪的店主所招學徒都有定額,學徒要學習七到九年。就是怕學會的人太多,影響生意。

學徒期滿,成爲工匠,但是沒有有勢力的朋友的介紹,終身沒有當店主的希望。

英格蘭的謝菲爾德地方刀匠學習期是七年,同時不得收兩個徒弟;

諾斯克和諾里克每個織工可帶兩個學徒;

帽工學徒人數也一樣。法蘭西部落的同業行會比英格蘭還要多,日耳曼的行業工會更多且控制更加嚴格。

工匠學習一門手藝,便成爲安身立命的謀生手段,但是西歐地區同業行會要求不能夠變更。

如果做鞋的人去烤麪包店烤麪包或者去烤肉,那麼會被同業行會開除出去。

巴黎有帽匠用絲和羽毛裝飾在帽子上,很受歡迎,但是同業行會的同行認爲他的帽子中有羽毛和絲違反了同業行會規定,毀掉了存貨以示嚴懲。

同業行會規定,凡是未經同業行會允許不得開設商鋪,同業商鋪時有紛爭。

你想一下一個五十萬人口的小縣城能夠容納多少同行業者,關鍵那個時候也沒有飯館。

例如金匠與製表匠,養花匠與紙花匠,經營範圍有衝突;做麪包不得做糕點;不破衣服不得做新衣服。

凡是此種種不但難以理清,關鍵有礙手工業發展。

這是十八世紀,同時期比較比較中華是啥情況,這也就不難理解英國要以鴉片貿易來平衡收支,是因爲基本上啥也造不出來。

同業行會與現代工會是不同的,同業行會的會員是店鋪店主,而現代工會的是工人的組織。

當日的學徒沒有過問的權利,但是學徒違背同業行會規定,監禁罰金都需要官方執行;同業行會職業規模狹小,與五六百年前一樣。

十八世紀,貴族雖然不如五六百年權力巨大,但是特權還是非常多。

英格蘭、法蘭西、西班牙的貴族以殖民其它地區,率先華麗轉身,逐漸向海外擴展自己的影響力。

例如,英格蘭部落貴族到今天爲止的田產城堡,都是五六百年前亨利八世沒收天主教教產所獲得的;且像東印度公司及其它殖民地利益率先向貴族開放。

貴族雖然跋扈,但是多仰部落酋長的鼻息。

昔日貴族宣戰、造幣、立法、司法,權力很大,十八世紀時已經受到一定約束。

法蘭西部落貴族與英格蘭部落貴族不同,都喜歡住在凡爾賽宮中。

法蘭西貴族收入頗多,但是許多稅誰都不用交,部落內的大小職位優先這些人。

法蘭西有十三四萬貴族,爲部落內的特權階層。

且部落酋長需要錢時,可以向有錢的人售賣貴族爵位。

一來交稅的人越少,但是他們是收入最多的人,而稅收就算固定不變那麼底層奴隸受到的盤剝更甚。

英格蘭部落貴族的特權在於其部落大會即國會,分爲貴族院和平民院。

也就是以後其它國家的參議院和衆議院,控制了衆議院意味着控制了最後否定權。

且貴族可以傳其爵位給自己的長子,這樣就是英格蘭部落的貴族牢牢控制了這個部落的否決權,其階層差異就是到了今天也是世界各國最嚴重的地方。

無論是普魯士、還是奧地利,在十八世紀還是一些血緣氏族城堡單位,幾百個騎士爲貴族階層,徵稅、司法、鑄幣、統兵都在這些貴族手中。

各部落的貴族都以大酋長爲首領,日耳曼大汗爲其名義領主。

十八世紀,歐洲各部落奴隸無參政機會,階層流動是沒有的,橫徵暴斂是常態。

部落酋長及貴族無故逮捕奴隸,任意生殺。

當日的部落酋長多與貴族苟合,置奴隸的生計而不顧。

封建制度不廢,諸侯獨立之象猶存,奴隸生計都沒有着落,更不用說民主與平等的實現。

歐洲歷史始終與羅馬天主教相連接,在十八世紀的時候,各部落貴族擁有特權,同時羅馬天主教同貴族一樣擁有特權。

但是各部落貴族與羅馬天主教是不能夠比較的,羅馬天主教教會勢力及組織非常強大。

就算有新教的挑戰,仍然是最大的勢力。

宗教變革前,西歐所有人都屬於教會,如果叛教,視同異端,會被活活燒死。

不忠於教會或者不服從管束,即視同褻瀆耶穌的窮兇極惡的人。

羅馬天主教收入來源於各部落酋長及諸侯輸款,及各大主教主教教區輸款;此外教會能夠徵收什一稅,凡是西歐人都要交稅。

例如,法蘭西大革命時,法蘭西天主教教士就擁有法蘭西部落三分之二的土地。

十八世紀的羅馬天主教會外表與五六百年前一樣,例如隆重的儀式、雄厚的財力、龐大的勢力、專制的信仰等。

凡是瀆神或者信仰新教或其它教的人,教會仍然有監禁的權力。

教會所設立的神學院遍佈西歐各地,青年學生被培養成教徒或教士。

教會教士壟斷了醫院及慈善機構,天主教教徒生死均需經教士註冊,男女婚娶均需經教士主持才合法,且這一切都需要花錢的。

寺院教堂遍地,財產頗多。

1789年時,巴黎一個城市就有六十八處教堂,及修女修道院七十三處。

教稅依然要繳納,但是教會及教士卻不用納稅。

十八世紀時,無論是信仰天主教或新教均無新教自由。

一個部落內如果與部落倡導宗教不同者,部落酋長貴族會極力打壓。

例如,法蘭西部落1685年,新教徒的權利被剝奪。

1724年,法蘭西部落下令:凡是人民不信仰羅馬天主教就會被沒收財產,男子發配,女人終身監禁;傳播新教後其他宗教的人會被處以死刑。

日後虐殺的行爲雖然減少,但是不信羅馬天主教的人生死沒有註冊之地,婚娶沒有認可的人。

所以新教的婚姻及子女都爲部落所不容,無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當時出版物都需要檢查,就害怕有言論或攻擊羅馬天主教的地方,羅馬天主教教會及部落酋長都害怕影響自己的權力。

羅馬天主教教會教主早已設立委員會負責審查新書,此委員會至今還存在,當時還印了禁書總目。

1757年,法蘭西酋長下令,凡是著述、印刷或售賣攻擊羅馬天主教的書籍的人都會被處以死刑。

控制之嚴,就是教會控制的神學院也被嚴密監控。

1750年,巴黎有一個教士因爲用耶穌治病同醫生埃斯庫勒普比較,被驅逐出部落。

當時批評羅馬天主教及部落酋長的書籍都會被焚燒,且著書者都會被逮捕。

然而就是如此嚴控,一些不允許傳播的書在荷蘭及日內瓦印刷,且不印刷作者的名字,然後大量傳播。

西歐其它部落,如西班牙、奧地利及意大利半島地區,教會勢力及特權比法蘭西更大。

羅馬教會的打手耶穌會,更加的肆無忌憚。

西班牙部落不僅檢查書籍,還設立宗教裁判所,所以羅馬天主教自法國大革命後才害怕了,纔有改革的開始。

日耳曼宗教複雜,南部信仰羅馬天主教,普魯士及北部諸地信仰新教。

信仰羅馬天主教的西南兩部,羅馬天主教教區擁有的土地就有三分之一。

英格蘭在亨利八世時代已經和羅馬天主教教會決裂而自立,其女伊麗莎白繼續打壓天主教,而自創介於歐洲大陸上的新教和天主教的國教。

教會的組織仍然使用天主教的架構,但是任用的卻是新教,且大主教及主教的任命權都在部落酋長手中。

法蘭西部落是虐殺新教徒,而英格蘭是虐殺天主教徒。

當時的新教徒不願意信仰國家者,分爲數派。

人數最多的是浸禮派,此派勢力在北美傳道規模最大,1792年後以傳道爲莫迪而結社;

朋友會派,1647年創立,在美國也有一定勢力;

監理會派,牛津神學院學生衛斯理,在英格蘭及美國都有衆多信仰者。

十七世紀的時候,虐殺非國教的事情雖然減少,但是對非國教的宗教仍然極力打壓。

但是自始至終都對羅馬天主教極力打壓,無論是社會各方面對信仰羅馬天主教加以限制。

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第三十三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二)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五十四章 意大利半島之統一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25章 意大利半島開化及文明初現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二十三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一)第三十三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二)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五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三)第四十六章 法蘭西大革命之短暫妥協後的對抗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十八章 異端及托鉢僧第三十六章 西歐歷史分期與真實的分期第四十四章 法蘭西大革命將起之際第五十三章 1848年法國革命擴散歐洲第五十二章 1848年之法國革命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第二十八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一)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第十五章 羅馬教會教主與日耳曼大酋長之衝突第三十章 日耳曼部落之宗教改革第三十七章 大不列顛之英格蘭部落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十五章 羅馬教會教主與日耳曼大酋長之衝突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十三章 中古時代之大不列顛部落第十三章 中古時代之大不列顛部落第六十二章 土耳其第三十七章 大不列顛之英格蘭部落第三十七章 大不列顛之英格蘭部落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二十六章 十六世紀初之西歐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第十三章 中古時代之大不列顛部落第五十六章 日耳曼部落成爲國家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六十四章 二十世紀初期之歐洲第二十一章 百年械鬥(一)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第二十章 中古時代西歐之文化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二十六章 十六世紀初之西歐第五十四章 意大利半島之統一第二十章 中古時代西歐之文化第六十三章 瓜分非洲第二十七章 宗教改革以前之日耳曼部落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25章 意大利半島開化及文明初現第五十五章 德國成立及奧地利與匈牙利聯合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五十二章 1848年之法國革命第三十七章 大不列顛之英格蘭部落第三十九章 羅斯及普魯士興起第三十二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一)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三十三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二)第六十二章 土耳其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二十一章 百年械鬥(一)第三十三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二)第四十章 英格蘭和法蘭西在印度及北美洲競爭第四十章 英格蘭和法蘭西在印度及北美洲競爭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五十章 維也納會議後歐洲之反動及革命第三十六章 西歐歷史分期與真實的分期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五十二章 1848年之法國革命第十三章 中古時代之大不列顛部落第三十章 日耳曼部落之宗教改革第六章 日耳曼人入侵與羅馬瓦解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四十六章 法蘭西大革命之短暫妥協後的對抗第十八章 異端及托鉢僧第三十七章 大不列顛之英格蘭部落第三十二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一)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五十九章 歐洲殖民與間接作用第二十章 中古時代西歐之文化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第三十二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一)前言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五十五章 德國成立及奧地利與匈牙利聯合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五十八章 英國政治及社會改革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十五章 羅馬教會教主與日耳曼大酋長之衝突第三十九章 羅斯及普魯士興起第五十章 維也納會議後歐洲之反動及革命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