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年輕時喜歡刑名法術之學,受李悝、吳起的影響很大。他向屍佼學習雜家學說,後侍奉魏國國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時向魏惠王推薦商鞅,說:“商鞅年輕有才,可以擔任國相治理國家”,又對魏惠王說:“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殺掉他,不要讓他投奔別國。魏惠王認爲公叔痤已經病入膏肓,語無倫次,於是皆不採納。公叔痤轉而讓商鞅趕緊離開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爲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爲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佈。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
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佈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兩金(古時的“金”實際爲黃銅)。”有個人壯着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爲全面變法的序幕。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爲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爲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絕他入境。
商鞅回秦後被迫潛回封邑商,發動邑兵攻打鄭縣(今陝西省華縣)。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結果商鞅失敗戰亡。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衆。秦惠文君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家。商鞅雖然被害,但新法並未被廢除。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爲新發,他讓秦國成爲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爲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後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於加強軍隊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行。由於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後秦統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爲秦開帝業。”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爲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爲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爲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採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羣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