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沒有多少編輯或者記者的話,通篇引用的都是哈桑本人的文章,那是十七年前,哈桑憑藉正式的工作、流利的國語和低地德語以及完美的納稅單據,申請帝國國民身份的申請書。
尊敬的檳城諸位長官,移民局的紳士:
我,哈桑.塔蘭奇很榮幸的向您遞交成爲國民的申請,人們經常問我:你爲什麼想要申請帝國國民。我總是回答:新鮮的空氣。
五年前我從孟加拉來到了檳城,當走下海船,呼吸到帝國境內的第一口空氣後,我就被這種自由的空氣迷醉。
這裡的空氣如此新鮮甜蜜,儘管說起來很奇怪,但是這對我來說很奢侈,我因此感覺到了自由。我已經在檳城生活了五年,這是我三十年生命中最值得驕傲的時間。
我的母國愚昧落後,充斥着邪惡的宗教,那裡的百姓愚不可及,那裡的伊瑪目兇殘可恨,與偉大的帝國相比,孟加拉就是地獄......。
哈桑的申請書洋洋灑灑寫了九千多個字,充斥着對帝國的吹捧和對母國的鄙視,顯然,任何一個孟族人看到這些都會氣憤,數典忘祖在任何文化中都是不被接受的。
但這還只是申請國民身份時的申請書,報紙上還有好幾篇哈桑的文章,有些來自前往政府部門的會議發言,有些則是宗教局時期的業績考覈,這些都是當年哈桑剛剛參加宗教局,爲了表忠心、展現能力和展示立場時的文章。
在這些文章裡,哈桑清楚表達了一個立場,宗教是爲政治服務的。他本人對天方教信仰並不虔誠,認爲這只是統治百姓的一種工具,他可以把至大的臻主稱之爲最大的欺騙者,把那些宗教人士稱之爲說謊者,並且很得意的認爲,母國的宗教人士是爲自己說謊,而自己則是爲帝國說謊。
至於信徒,則被視爲奶牛。他幾次建議提高宗教稅,讓信徒爲所有的宗教行爲付款,他還自大的認爲,只要給他足夠的時間,他可以讓檳城的天方教徒把豬肉作爲美味,甚至建議帝國皇帝成爲哈里發,爭奪整個天方教世界的主導權。
哈桑的文章經過了剪輯和拼接,理由當然是報紙的篇幅有限,但實際更想突出他的‘褻瀆’,實際那個時候的哈桑是宗教局最倚重的幾個教士,也爲宗教局的工作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議,但符合帝國利益的建議和行爲並不符合天方教徒的認知。
這些文章採用了幾種本地的常用語言刊印,還安排了熟悉孟族語言和爪哇語的宣傳官進行宣講,而無論是宣傳官還是報紙上,都清楚的表明,這些就是哈桑本人的文章,任何懷疑的人都可以到哈資寺和成華大道盡頭的二仙橋地區官署去查驗,字跡、印鑑、簽名,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查驗。
這些文章在二仙橋地區引發了軒然大波,經過了一整天的宣傳、演講、查驗和發酵,本地的孟族和爪哇族移民終於意識到一點,他們所信賴的、所供奉的這位哈桑伊瑪目,根本不是一個令人尊敬的宗教學者,甚至連一個合格的教徒都不是,他是最大的褻瀆者,也是欺騙了所有人的惡棍,因此到了晚上,數千人圍在了哈資寺的周圍,要求哈桑出來。
有人想要讓他親口承認,有人希望他親口否認,而大部分人則是要把憤怒發泄在他身上。
而這正是蘇日安所需要的,哈桑有多重身份,帝國的宗教局官員、哈資寺的伊瑪目、某勞務公司的老闆、某幫派的幕後老大,但唯一令蘇日安忌憚的就是他伊瑪目的身份,在帝國早期支持和自我包裝之下,他已經成爲二仙橋地區聖人一般的存在,這樣的身份,任何對他問罪的行爲都會引起巨大的反應,這樣的身份煽動百姓實在是太簡單了。
蘇日安公佈哈桑的文章,就是戳破他這張畫皮,當他不再是受人尊重的伊瑪目,而是一個褻瀆者的時候,高高在上的聖人立刻就會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蘇日安適時出現在了哈資寺外,宣佈會給所有人一個交代,接下來立刻增調兵力,接管了整個哈資寺。
在數千人圍困哈資寺的時候,哈桑就已經知道自己失去了最大的護身符,但是他不準備認罪,他知道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砍頭十次都不一定夠,是拋棄一切逃亡,還是負隅頑抗,哈桑完全處於矛盾之中,哈資寺裡是他十幾年積攢的財富,但沒有了命,要這些財富又有什麼意義呢?
哈資寺裡有一條密道,哈桑自認爲可以逃出哈資寺,可是蘇日安卻帶人出現在他住的房間,哈桑還在收拾財物,想要儘可能的多拿走一些,聽到了敲門聲,他深呼吸,強迫自己冷靜下來。
“哈桑.塔蘭奇,你被逮捕了。”一開門,門外的治安官直接說道。
“爲什麼,我犯了什麼罪?”哈桑強詞奪理說道,他知道自己的事很多,也涉及了很多人,想要查清很難,所以只要這一次矇混過去,就能逃之夭夭。
治安官說道:“你涉嫌強迫婚姻。”
哈桑感覺自己是不是聽錯了,自己犯罪那麼多,怎麼就整出一個強迫婚姻罪。
“什麼強迫婚姻?”
治安官提醒道:“四年前,你是不是把自己時年九歲的女兒嫁給了馬蘇德。”
“是,那又怎麼樣?”哈桑立刻強硬起來,他說道:“那是我們民族的傳統。”
“你不知道帝國法律高於傳統,女性必須在十六歲成年後才能結婚嗎?”
“我當然知道,所以馬蘇德和我的女兒只是辦了婚禮,並未領結婚證,按照法律來說,不能算結婚。”
“那事實婚姻呢?”
“事實婚姻也沒有,婚禮之後的四年,我的女兒一直生活在我家裡。”哈桑強詞奪理,實際上,馬蘇德是他管理幫派的手下,同樣也生活在家裡。
治安官被他駁斥的有些心虛,蘇日安則是問道:“在他們的婚禮上,你收了馬蘇德的禮金是嗎?”
“是的,那也是我們的傳統。”
蘇日安點點頭:“好了,現在你涉嫌拐賣兒童。”
哈桑的問題很多,蘇日安只是找一個無懈可擊的罪名先把他控制起來,雖然他有很多重罪,但涉及的人很多,只有這一項,哈桑、馬蘇德和哈桑女兒都在哈資寺裡,可以全部控制起來。
而在二仙橋的非法移民世界上,哈桑是金字塔頂端是罪惡之河的源頭也是犯罪網絡的樞紐,他幾乎與這裡的一切罪惡有關,抓住了哈桑,就抓住了一切罪惡。
哈桑負隅頑抗,以要公平審判的名義要求拘押在本地執法機構,但這是不可能的,哈資寺已經不僅是特設法庭,也是憲兵管控的監獄和治安辦,一切的查案、審理和問罪都會在這裡進行,就是要做給二仙橋所有人看。
或許哈桑不會招供,因爲他必死無疑,但哈桑的手下有很多人還有生機,他的合作伙伴更是想脫罪,因此整個犯罪網絡很快被查清楚,蘇日安入駐二仙橋哈資寺,就抓了七百多人,當宗教的外衣被扯下,暴力帶來的恐嚇被驅散,哈桑和他的手下只剩下罪惡,就連普通的商販、勞工都開始揭發、舉報的時候,這個罪惡的國度就只剩下了覆滅。
而被摧毀的不僅是哈桑的犯罪網絡,還有二仙橋地區非法移民的依靠,等到一盤散沙的時候,非法移民問題也就要解決了。
但二仙橋地區只是一個開始,在證明了這種模式有用之後,蘇日安立刻安排人進駐其他城區,問罪所有的非法移民頭目,摧毀他們的組織體系。
當控制局面後,蘇日安立刻派人嚴查檳城及周邊的工坊、種植園和商業場所,嚴禁使用非法勞工,要麼爲勞工提供擔保,讓其成爲合法的外籍勞工,要麼就立刻解聘,同時要求大檳城地區戒嚴,治安官和憲兵上街嚴查身份證件,鼓勵百姓舉報非法移民。
這些辦法都是堵,除此之外也有疏,邀請來自西津、蘇伊士地區的勞務公司招募員工,並且向非法移民介紹前往印度、非洲的情況信息,一開始,這些非法移民不想離開生活許久的故地,而大部分的工商業主和農場主不願意爲其擔保,所以導致了非法移民大批量失業,失去的非法移民不免要冒險工作或者從事犯罪活動,一旦被捕直接就會被送往東非殖民地。
眼見已經別無選擇,非法移民們只能選擇離開,接受安排。
自行返回母國、成爲西津和蘇伊士的外籍勞工或者前往殖民地,不論是哪一點,檳城地區都會爲其安排船隻,一應支出由檳城或者西津地區負責。
對付非法移民是對外,要強調方式方法軟硬兼施,但對付官僚體系內的瀆職人員及所謂的民意代表時,就要行雷霆手段了,因爲處理非法移民問題得當,地方政府重新獲得了支持,很多事就不用那麼忌憚了。
李君威則是在雨過天晴的七月來到了檳城的大學區,這裡有大大小小十幾所大學,從國立到地方大學,再到私營學院,軍隊學院和警務學院,應有盡有,這裡聚集着檳城乃至整個南洋最朝氣蓬勃的一羣人,他們同樣參與了民亂,也是最願意表達聲音的一羣人。
國立和地方的大學最爲氣派,因爲他們很有錢,帝國在建立這些大學的時候同時把周圍甚至很多無主的荒地交由這些大學看管,每個公辦的大學都是本地的大地主,這些國有資產土地不允許買賣,但是可以租賃,也因此這些大學都很有錢。
在南洋國立大學的禮堂裡,李君威見到了很多的教師和學生代表,聽聞裕王的到來,不僅南洋國立大學,附近的學校的學生乃至百姓都蜂擁而來,想要一睹裕王風采。若說起來,李君威在帝國境內威望很高,而且故事很多。
喜歡他的人叫他逍遙王,不喜歡的叫他放蕩王,搞政治的認爲他是一位爲國爲民,卻不貪戀權位的賢王,即便是小時候貪財,長大了好色,也被百姓們認爲是真性情。
面對熱情的學生團體,李君威表現的遊刃有餘,他的風趣幽默和見解不凡被人津津樂道,這次南洋排外風潮引發的民亂自然是主要話題,只不過學生們更在乎最後階段被抓捕的民意代表們,其中就有不少學生代表。
他們的罪名多半是煽動毀壞財產、蠱惑傷人或者其他在民亂之中的其他暴力犯罪,對於認定他們有罪,學生們倒是沒有多少意見,但學生們想要了解帝國高層對這些人的態度,李君威侃侃而談,語言詼諧,通過校報記者把他的觀點傳播開來。
“.......在我個人看來,政府與老百姓的關係更像是男人和女人的關係,政府是丈夫,老百姓是妻子,當被管的時候,會說,要你管我?不理會的時候,會覺得你怎麼不管我?出了事的時候,會要求解釋,可當解釋的時候,會認爲所有的解釋你騙人的,不想聽。永遠不會對其滿足,感覺別人的丈夫更好更優秀.........。
至於你們所期待的民意代表,在某些人看來,他們敢於向政府施壓,觀點更符合民意。可在我看來,他們更像是這對男女朋友中的第三者,只有拆散了夫妻關係,他才能趁虛而入。第三者表面上對妻子很好,實際卻是爲了自己.......。”
“那皇室呢?”某個膽大的學生代表向李君威提問。
李君威笑了:“皇室更像妻子的孃家人,爲了家庭和睦,得兩邊說好話,但爲了姑爺的尊嚴,表面上還得傾向於姑爺,但實際總是擔心閨女受欺負,總之乾的就是吃力不討好的事。”
隨着這些聽起來都像是戲謔之言,但明確傳遞了帝國高層包括皇室的態度,那就是可以改造丈夫,但絕對不允許第三者插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