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何時恢復,主要任務是什麼?
根據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關於恢復並確定國家行政監察體制的決議,1987年8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成立。監察部部長尉健行說,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國營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的任務主要有:(1)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2)監督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爲;(3)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爲的檢舉控告;(4)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5)按照行政序列分別審議經國務院任命的人員和經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員的紀律處分事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