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簡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的過程及影響。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指出,新中國成立後就確定了處理中印兩國關係的原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的原則”。這是中國政府在特定的完整意義上,首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簽訂的《中印兩國總理聯合聲明》和《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中,都明確寫入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關雙方一致同意以這些原則作爲指導相互關係的原則。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爲處理國際關係的準則,指出這將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堅固基礎,社會制度不同的國家的和平共處就有了保障。隨着日內瓦會議後國際形勢逐漸由緊張轉向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一般國際關係中的運用,逐漸成爲不同國家間的一種共同需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