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達的富達投資公司,是張冠在境外投資的唯一代理人,這些年零零散散的也幫助張冠賺了不少的錢。
最開始是2004年的時候,張冠通過博採撈到了第一桶金,然後通過富達投資,購買了水果公司的股票、投資了剛剛誕生的社交媒體FB,還在港島買了一些地產。而後的幾年,張冠賺到的錢,只要是外幣,幾乎都交給了富達投資去打理。
張冠出國參加比賽,獎金肯定都是外幣支付,國外的一些商業活動,報酬也都是外幣,而最近幾年,張冠投資F1車隊、那五億美金的豪賭、拳擊賽的出場費和獎金等等,可都是數億美金級別的收入,與之相比,之前的那些幾百萬美金的比賽獎金,就只能算是零錢了。
富達投資也藉此成爲了港島一流的投資公司。不過港島畢竟是世界級的金融城市,金融業無比的發達,光金融業所產生的的稅收就高達500億港元,諸如投資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更是遍地都是,所以富達投資也並不顯得突兀。
經過多年的合作,張冠對富達投資也積累了比較多的信任,更何況富達投資的投資收益率方面,張冠也很滿意。能夠賺錢,自然是雙方合作的基礎。
平日裡,富達投資大多是將月報發給張冠,這麼多年來,很少有這麼急着找張冠的情況。
於是張冠看到短信後,毫不猶豫的給黃偉達回了電話。
“黃總,我剛纔在飛機上,沒有辦法接電話,你那邊有有什麼急事麼?”張冠開口問道。
“是美國那邊的事情,的確很急。”黃偉達接着說道:“你還記得2004年我們第一次見面的時候,你點名投資的FB麼?我現在可真是佩服你的眼光啊,當年那麼默默無聞的一個軟件,現在已經是世界第一社交軟件了。在我們港島,每兩個人中國,就有一個人使用FB呢。”
“FB?你找我是有關FB的事情?”張冠回憶了一下,現在是2012年4月份,FB應該進入到了IPO的最後衝刺階段,而後開口問道:“是不是和FB的IPO有關?”
黃偉達有些詫異,他沒想到自己一提FB,張冠竟然就想到和IPO有關。
“沒錯。就是和IPO有關。”黃偉達接着介紹起了FB的IPO情況。
自從2004年,獲得了張冠的那一筆投資之後,FB發展迅速,2005年獲得了一筆千萬美金的風投,2005年又獲得了近3000萬美金的風投,隨後FB面向所有人羣開放註冊之後,更是快速的擴張,去年FB在全球的活躍用戶已經超過了8個億。
所以在今年的2月2日,FB正式向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遞交了公開募股,也就是IPO的申請,計劃融資50億美元。而這起IPO也是當時美國曆史上最大規模科技公司的IPO交易,市場估計,FB經過IPO後,估值會達到1000億美元。
IPO的過程進行的很順利,市場普遍看好FB的前景,摩根士丹利更是出任了FB上市交易的主承銷商,除此之外。摩根大通、高盛、美銀美林等金融界巨頭,也將負責承銷。
FB登陸納斯達克的時間被確定爲5月18日,距離現在還有一個月多一點的時間,可以說到了IPO最關鍵的時刻,然而就再這個時候,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卻發現了一個問題,可就是作爲FB第二大股東的香港富達投資,竟然不是直接投資者,而是委託投資。
委託投資是委託人將資金事先存入金融信託機構作爲委託投資基金,委託金融信託機構向其指定的聯營或投資單位進行投資,並對投資的使用情況、投資單位的經營情況及利潤分紅等進行管理和監督的一種金融信託業務。
說白了這是一種特定的信託業務。和一般的投資公司不同,委託投資的投資人是制定了投資單位的。也就是說一旦FB完成IPO後,第二大股東並不是富達投資,而是富達投資背後的那個委託者。
正是因爲這一點,引來麼不必要的麻煩。
美國的金融市場並不排斥外來投資者,就比如這次FB的IPO當中,俄羅斯的DST投資公司,就持有一定的優先股,如今的IPO可以讓他們獲得十倍的回報率;又比如港島的李超人,也擁有FB公司3%的股份,IPO後他也可以獲得豐富的回報。
有了李超人的先例,按說同爲港島的富達投資,也應該暢通無阻纔對,但是美國證監會擔心富達投資背後的那個投資者,會有東方大國的某些官方背景。所以美國證監會要求富達投資公開委託者的信息,他們擔心這不是一次單純的商業行爲,他們擔心這麼大的一個美國公司,而且還是社交網絡公司,最終會被另一個大國所掌控。
其實FB公司實行的是A、B類的雙層股權結構,當時張冠爲了投資FB,曾經在這方面做出過讓步,所以富達投資所持有的FB股份,都是B類股,出售價格和分紅上面雖然和A類股一致,但是董事會的投票權只有A類股的十分之一。所以美國證監會的擔心是沒有必要的,然而基於意識形態或是國與國競爭的原因,美國證監會還是提出了要求,讓富達投資公開那個委託人的信息。否則的話,他們會叫挺這次IPO。
作爲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科技公司IPO,要是被叫停的話,影響可就大了,估值1000億美金的生意,黃偉達豈能不着急。
事實上美國證監會這種做法,已經違背了商業方面的規則。像是這種委託投資的情況,在美國多的是,比如美國的猶太人,最喜歡使用委託投資這種方式。由於歷史的原因,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猶太人不太敢明目張膽的暴漏自己的財富,所以會使用委託投資的方式來經營自己的商業帝國。
又比如歐洲的一些老牌金融家族,從殖民時代就開始的資本積累,說他們是富可敵國,那是看不起他們!他們的錢可比一個國家多多了,然而在什麼福布斯財富榜之類的榜單上,可曾看到他們的名字?他們更多的是作爲委託人,藏在幕後,他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投資公司,入主同一家企業,外表看起來是不同的公司持有股權,但實際上幕後大老闆卻只有一個人。
所以這種委託投資的情況,雖然有一定的弊端,卻是一種被默許的行爲,而美國證監會要求富達投資公開委託人身份的事情,真的是有些違反規矩了。
這種事情,黃偉達肯定是拿不定主意的,所以黃偉達在收到美國方面的要求後,第一時間的找到了張冠,希望張冠做出決策。
而張冠,也在思考起了其中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