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小混混當時還在醫院裡,被打得滿身是傷,昏迷不醒。
警方便是想審問都不行。
雖然覺得這事兒有點蹊蹺,但是證據擺在眼前,警方卻也說不出來爲什麼,只能耐着性子繼續查。
很快,又有酒店的工作人員出面作證,那個小混混平時沒少帶女人過來開房,每一次都是不同的女人,而且都喝得醉醺醺的,他們也曾經見過他和幾個女人爭吵,似乎也是因爲女人懷孕的問題,至於是不是惡/意/***,他們就不清楚了。
事情調查到這裡,雖然仍有一些疑點,但基本案情也算是清楚了。
小混混在醫院醒來後得知事情,自然不肯承認,一口咬定他當初和女孩開房是她自願的,根本不存在什麼***犯罪。
但很可惜,在這種事情上,大多數人都是比較偏向女孩的,畢竟比起男人而言,女人在這方面顯然是很容易吃虧的,同時也更容易博得其他人的同情。
這個女孩當時又懷着身孕,隨便露出一點可憐的樣子,便足夠讓心生同情了。
再加上有酒店的工作人員作證,警方也都知道小混混平時做派不正,男女關係混亂的很,雖然嘴裡口口聲聲的說女孩是自願跟他的,但是將心比心,人家好好一個漂亮姑娘,圖什麼要心甘情願跟着他這麼一個人呢?
要知道,小混混身邊關係曖昧的女人可不止一個兩個,他自己人品不咋樣,長相也只是中等,又這麼花心,關鍵是口袋裡還沒錢……
哪個女孩子受得了這種男人?
將兩人的證詞對比一下,誰的話更可信,簡直是一目瞭然的。
警方查到這一步,心裡便有數了。
最後又經過一番波折,在女孩與她哥哥強硬的態度下,警方最終還是判定案情成立,並依法逮捕了小混混,將他押進了看守所。
等到案卷送上法庭,經過法官審理,認爲此案案情清晰,證據充分,又因爲犯罪嫌疑人堅持不肯認罪,態度惡劣,絲毫沒有悔改意圖,並且還有案底在身,屬於累犯。
經過幾名法官的一衆裁判,決定從重量刑,判處了小混混五年有期徒刑,經濟賠償若干。
這樣的判決一出來,小混混以及他的家人頓時傻眼了,當庭便表示不服,要求再提出上述。
然而很可惜,小混混以前在社會上亂打亂混的時候,便已經因爲聚衆鬧事、涉黑、故意傷害等罪名,在警方處留有案底,之所以沒有坐牢,也是被他家裡人花大價錢從牢裡撈出來。
法官因爲他的這些舊案,認爲他屢犯不改,屬於高度累犯,因此才加重了判刑,在小混混及其家人提出上訴後,法院經過又一次審理,駁回了他的上訴權,維持原判。
小混混被警方押走的時候,整個人都是懵逼了,怎麼也想不通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
他不過是搞大了一個女人的肚子,不願意負責而已,怎麼就變成了強/奸/犯/罪了?!那女人簡直謊話連篇!當初去酒店,明明是她自己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