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如果活着,一切都好說。
男人不一定要坐牢,警方也能省下不少工作,一切都還有轉圜的機會。
可她如果命不好,醫院沒能把人搶救回來,就這麼失去了生命……
那事情無疑就到了最無法挽回的地步。
作爲警察,於情於理他們都不希望女人死去,畢竟是一條人命,又是四個孩子的母親。
如果她死了,她的丈夫肯定要坐牢,並且按照案情的嚴重性和社會影響度,輕則被判無期,重則就是死刑。
好好一對夫妻倆,在一起生活了幾十年,又共同孕育了四個孩子。
到最後,卻落得一個妻子被活活打死、丈夫因罪入獄的結局,不由令人感到唏噓,更加同情他們的四個孩子……
但是,唏噓歸唏噓,同情歸同情。
夫妻二人落得這樣的下場,說句難聽點的話,原本就是咎由自取。
作爲丈夫的男人就不說了,他的錯誤清清楚楚明擺着,不管是大男人主義、重男輕女還是喜歡用武力逞能,亦或者是他自私自大的性格,全都是致命的缺點。
因爲他骨子裡就是一個典型的大男人主義,所以思維纔會如此的封建古板,重男輕女,自私自利。
他把唯一的兒子當成一個寶貝,卻偏偏把他寵成了一個毫無是非觀念的廢物,只懂得一味向父母索取,闖了禍還要父母替他收拾爛攤子,把原本好好一個家弄得家徒四壁,支離破碎。
他不把女兒當自家人看,認爲女孩子都是賠錢貨,遲早要嫁到別人家裡,是屬於別人家的人,所以硬生生逼着三個女兒輟學打工,毀掉了她們原本很有發展的未來。
他不把妻子當成自己的另一半,反而視她如自己的奴隸保姆一般,要給他生兒子,要給他操持家務,要工作賺錢給他和兒子用,還要在他心情不好的時候,充當他的人肉沙包和出氣筒。
……
這種種行爲,在正常人眼裡無疑是令人難以接受,甚至是不可思議的做法。
別說是每一條都佔全了,就是一個人身上有其中任何一條,但凡是三觀端正、沒有受虐心理的女孩子,都不會願意讓這樣的男人成爲自己的丈夫。
可是偏偏他的妻子卻願意了,甚至縱容了他的這些行爲,和他在一起生活了幾十年之久。
丈夫是大男子主義,她覺得無所謂。
丈夫重男輕女,不把親生的女兒當人看,卻又把唯一的兒子寵成了一個什麼都不會、什麼都不懂的廢物,她也覺得無所謂,甚至還和丈夫一個鼻孔出氣。
明明同樣是親生的孩子,同樣是從她肚子裡掉下來的一塊肉,同樣繼承了他們夫妻倆的血脈。
她卻比她的丈夫更加不把女兒當人看,比丈夫更加寵愛他們唯一的兒子,彷彿在她眼裡,只有兒子纔是她親生的,三個女兒都像是從路邊撿來的一樣。
他們的兒子長成現在這幅德行,人見人厭,少說也有她一大半的功勞。
****
依舊是來自存稿箱自動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