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漸長大之後,小女兒因爲受到家庭環境和父母態度的影響,性格比一般同齡人都要早熟,而且天性聰穎,很有自己的一番心思,和兩個姐姐的溫柔順從截然不同。
小兒子卻恰恰相反。
男孩本身就比女孩子晚熟一些,再加上他從小便被父母寵在掌心裡,什麼事都不用操心,性格方面自然成熟不起來,就像一個被寵壞的小孩子一樣,事事都順着自己的心意,變得任性而又自私。
這樣的性格除了夫妻倆之外,恐怕沒幾個人會喜歡。
小女兒當然也一樣。
雖然她從來沒有和任何人說過,但是在她的心裡,她其實很不喜歡弟弟任性自私的性格,只是礙於父母對弟弟的百般寵愛,即使她作爲一個姐姐,也沒有資格管教自己的弟弟,只能聽任由之,眼睜睜地看着父母把弟弟寵成了一個熊孩子。
到了這個時候,小女兒和小兒子之間基本已經沒什麼姐弟感情了。
兩人平時在家裡便不怎麼說話。
再加上小兒子受到父母重男輕女的觀念洗腦,漸漸的也養成了和父親一樣的惡習,根本不把三個姐姐當一回事,也不把她們當成自己的親人,反而像是住在他家裡的傭人一樣,說起話來永遠是一副命令的語氣,彷彿覺得自己高人一等。
不僅如此,小兒子在日漸長大的過程中,種種行爲越來越像他的父親,幾乎是父子一脈相承,有些時候甚至更加過分。
他不但把三個姐姐當成傭人一樣吆喝,對自己的親生母親也毫無尊重之意,稍有不順便對她亂髮脾氣,摔碗砸鍋,完全繼承了他父親的思維,認爲所有女人都是低人一等,男尊女卑的觀念根深蒂固。
正因如此,小女兒纔會對他越來越排斥,甚至到心生厭惡的程度,原本那一點點稀薄的親情也在這種厭惡的情緒裡日漸消減,直到現在,除了他們的身體裡還流着相同的血液之外,小女兒對這個唯一的弟弟幾乎已經沒有了任何感情……
以至於從姐姐口中得知他犯下的那些事兒,被檢察院送上法庭最終判刑的時候,小女兒僅僅只是皺了下眉,心裡竟沒有絲毫的震驚和難過,反而有一種意料之中塵埃落定的感覺。
小兒子所犯的是明文規定的八種重大罪行之一,即使受害女孩的父母不出面,檢察院也會將他送上法庭,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這一點沒什麼文化的夫妻倆不懂,但是學會基礎法律知識的小女兒卻心裡有數,何況現在法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想要改變判決的結果,就只能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然後自己找律師重新申辯,能不能有結果還是個問題……
以他們家如今這樣的情況,想要申請上訴根本是不現實的,他們甚至連律師的訴訟費都拿不出來,何況小兒子的案情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俱在,根本無從抵賴。
即使他們真的提出上訴,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小兒子少判一兩年,最終還是免不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