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戰敗者們死去的屍體也不會被浪費。
在食物缺乏、各種野生動物尤其兇悍的原始時期,人類族羣想要活下去,難度遠遠比現代社會高出幾百倍不止。
他們要面臨的不僅僅是來自於同類的爭鬥,更多的還有自然環境的威脅,那個時候的原始人類還不懂得圈養家禽,也不懂得通過種植來獲取足夠的糧食。
他們唯一能填飽肚子的辦法,就是狩獵。
徒手,或者利用一些簡陋到極點的工具,去和那些兇猛的野獸搏鬥。
如果幸運的獲勝了,便有可能得到野獸的屍體飽餐一頓;如果不幸的失敗了,運氣好的只是受傷,運氣不好的便成了野獸的食物。
……其中的危險性不用想也知道。
也許有人會說,這些原始人也未免太傻了,難道他們不會去抓一些溫馴的食草動物,比如兔子、山雞之類的,非要和那些老虎黑熊之類的猛獸搏鬥嗎?
如果實在不行,連兔子野雞都抓不到,河裡不是還有各種魚類嗎?
抓魚總不會比抓兔子更難吧?
更何況,原始森林裡各種各樣的植物都有,什麼野果、野菜、蘑菇、木耳之類的,都是天生地養的東西,白撿都可以,仔細找一找,就算吃不到肉,好歹也能填飽自己的肚子吧?
這樣的話猛地聽上去,好像確實有幾分道理。
但實際就是一團狗屁!
不。
是連狗屁都不通……
先不說那些野生的的食草動物有多謹慎,一個個跑起來跟飛毛腿一樣,抓捕難度一點都不比猛獸小,反而還有可能因爲追捕耗費掉更多的力氣。
就單說那些野菜和野果子好了……
在原始森林裡生長的各種植物,哪怕它們長得再無害,結出來的果子再好看誘人,試問……有幾個人敢隨隨便便摘下來就往嘴裡送?
還以爲自己是神農氏,遍嘗百草百毒不侵啊?
萬一這野生植物的果子有毒,一吃下去就口吐白沫,這死得是冤還是不冤?
再萬一。
這野生植物沒毒,但它偏偏是其他猛獸的伴生物……
就如同蛇莓果一樣,只要有它在的地方,附近十有八九會有毒蛇出沒,然後你不知內情,興高采烈地跑過去摘,吧唧一下,被蛇給咬了,稀裡糊塗的中毒喪了命……
這樣的死法又冤不冤?
現代的人們習慣了都市化的生活,早已經遠離自然環境,想要看個新鮮植物還得專門跑到植物園,否則能接觸的頂多就是一些道路或者花園裡景觀樹而已。哪怕是特別喜歡親近自然的人專門帶着帳篷跑到山區叢林裡去露營,也多會選擇一些著名的旅遊景點或是民居山區,而這些地方都是有人住過的,甚至是被無數人一遍遍篩查過的,危險固然有,但至少還在人可以應對的範圍內。
但是原始森林就完全不一樣了……
什麼叫原始森林——就是完全原生態的,沒有人類踏足過的無人區禁地。
這種地方的危險性還用得着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