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別了鄭母,文昭帶人在前往關羽家中的路上,典韋一直沉默不語。
直到衆人快要抵達關羽家中的時候,陳旭才問道:“阿韋,走訪了那些關家村的外來戶,以及鄭屠的家,你是否還覺得應該爲關武脫罪”
沒有等待典韋的答覆,文昭就大步往關羽家中走去。
看到陳旭回來,關羽當即滿懷期待的問道:“大將軍走訪過後,有何想法”
文昭答曰:“雲長休要心急,此時我心中已經有了計較,只待明日抵達縣衙之內,便可見分曉。”
關羽雖然覺得陳旭的表情似乎有些不對,卻也沒有多想。他心中堅信,年少好遊俠的大將軍,在得知江武事蹟之後,心中一定會有所想法。
當天晚上,徐晃被文昭叫到屋中,兩人交談了一炷香的時間,徐晃才退了出來。至於他們兩人交談的內容,卻是無人知曉。
次日凌晨,徐晃找到了關家村的裡魁,向他亮明身份,說道:“吾乃大將軍麾下將軍,徐晃徐公明是也,這是我的印綬。”
裡魁顫巍巍的接過了續航的印綬,看完過後急忙向徐晃行禮,卻被徐晃扶住了。
“某雖爲主公麾下將領,你卻是長輩,就連主公都不敢受長輩之禮,何況我乎”
“吾此次前來,只是想要太公配合,徵調幾個人前往縣衙作爲證人。由於我乃武官,不能干涉民事,故此這件事情還要麻煩太公。”
裡魁急忙說道:“將軍但有所求,小老兒必定傾力相助。”
兩人之間身份實在相差太遠了,就好像一個後世的村長見到中央將軍一樣,心中不可能平靜下來。
面對這等大人物的要求,裡魁自然是盡力滿足。
搞定了裡魁,由他出面將昨日文昭走訪的那些人聚集了起來,並且還帶上了鄭母及其孫女,三百餘人浩浩蕩蕩往解縣趕去。
衆人尚未來到縣城之中,解縣主簿就慌慌張跑到了縣令身旁,說道:“明廷,我聽聞主公麾下大將徐公明,被那關雲長邀請過來,帶着三百騎兵氣勢洶洶地往這邊趕來。”
“看來那關雲長說自己與主公乃是舊識,並非誇口,而是確有其事啊。”
縣令心中亦是一驚,而後鎮定的說道:“徐公明雖然是軍中大將,卻管不到政務上面。況且吾爲民做事,無愧於心,縱然他帶領三萬人過來,又有何妨”
主薄說道:“可是明廷對於關武如此判刑,若徐將軍不同意,卻該如何是好。”
縣令當即臉色一板,聲色俱厲的說道:“本官前面就已經說過,吾爲縣令,主掌一縣大小事務;徐將軍縱然權力再大,也無法插手縣內政事。”
“汝爲百姓父母官,只需做好自己本分工作即可,慌慌張張、大呼小叫成何體統,莫非是怕了徐將軍的權勢”
“還不退下,好好處理手上的公務”
主薄遭受斥責,頓時羞得滿臉通紅,不敢再說話,只得退了下去。
看到主薄離開以後,解縣縣令這才整理了一下衣冠,輕聲說道:“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吾雖然只是一個最小的縣令,卻也要依照國家律法秉公辦事。”
漢代縣城分爲大縣、小縣。
大縣指的是境內有萬戶以上,只有這樣的大縣才設置縣令,他們的秩俸爲一千石至六百石不等。
解縣縣令只有六百石的俸祿,屬於那種最低等的縣令。
至於那些萬戶以下的縣城,城中沒有縣令,只設置縣長的職位,秩俸五百石至三百石。當然,縣長其實與縣令一樣,都是管轄縣內的所有政務。
除此之外,與縣同一個級別的地方行政機構,還有道,國,邑。國是侯國;邑是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境內有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稱之爲道。
解縣縣令雖然是最低等的縣令,卻渾身上下正氣凜然,錚錚傲骨。哪怕知道徐晃乃是關羽請來的幫手,他也根本不準備屈服。
主薄離開沒有多久,就有人跑了進來,前來爲解縣縣令通風報信:“明廷,徐晃將軍帶領三百騎兵入城,徐晃將軍本人已經進入了縣衙。”
解縣縣令整理了一下衣冠,淡然說道:“我知道了。”
隨後,他就不急不緩的望縣衙走去。
進入縣衙之後,他就看到了一個渾身黑甲,相貌堂堂之人。在他身後,還站立着兩個魁梧大漢,全都氣勢非凡。
爲首之人正是徐晃,他身後的兩個人乃是陳旭、典韋。至於典滿,卻帶着三百騎兵,停在了距離縣衙不遠的位置。
關羽、關平與那些證人站在縣衙外面,現在尚未進來。
解縣縣令一眼就看到了最前面的徐晃,他當即上前行禮道:“閣下莫非就是主公麾下大將,徐晃徐公明”
徐晃臉上並無倨傲之色,只是謙遜的說道:“區區不才,正是在下。此次因事打擾明廷,還請勿怪。”
感受到了徐晃並非那種咄咄逼人之輩,解縣縣令這才悄悄鬆了一口氣。他雖然有屬於自己的氣節,若非逼不得已,倒也不會得罪徐晃這種關中大將。
眼看徐晃非常好說話的樣子,解縣縣令在心中暗暗想道:“若徐將軍乃識大體之人,縱然與關雲長有所交情,恐怕也不會貿然爲了關武觸動律法吧。”
念及於此,他當即直截了當的問道:“不知徐將軍此次前來解縣,所爲何事”
徐晃朗聲說道:“主公非常器重關將軍,聽聞其侄關武爲父報仇,失手殺掉了人。某這才前來此地,看看明廷的審問結果。”
縣令聽到徐晃的話,臉色當即一沉,在心中暗暗想道:“徐晃開口就拿主公壓我,並且還說關武乃是失手殺人,這分明是混淆視聽,欲爲關武脫罪。”
縣令不再理會徐晃,反而走到屬於縣令的座位之上,說道:“關武當街殺人之事,人證、物證俱在。”
“就連他本人亦是承認,因爲鄭屠辱罵其父,這才爲父報仇殺死鄭屠。關武犯下了故意殺人罪,並非失手殺人。”
故意殺人與失手殺人,雖然只有兩字之差,性質完全不一樣,所得到的判決結果,更不可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