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間不可能有萬全的把握,畢竟對方都不是吃素的。
姜自在只知道,自己有不能退縮的理由,現在已經沒有任何人或者事情,能擋得住他復仇的意志。
作孽的人,遲早付出代價。他不想讓這個世界來得太晚。
他們也說了,這件事情如果要去做,一定要趁早。
而且這很可能大部分需要靠姜自在自己,因爲靈璇畢竟是永夜星海的弟子,天都神王他們肯定是不方便親自出手的。
шшш● тт kán● ¢〇
他們的存在只能作爲震懾,要是沒有他們,姜自在現在把靈璇帶回去,無異於羊入虎口。
是生是死,靈璇還有沒有希望,那剝奪血脈的小人是否會付出代價,就看姜自在了。
在迅速前往永夜星海的過程之中,聖帝拿出了一張符籙,交給姜自在,道:“這是遁天神符,效用很不錯,整個神域都沒有多少,只要你控制住了紀嚶嚶,再使用這遁天神符,永夜星主都追不上你的逃遁。你可以把人帶走。我已經將這遁天神符的目的地,設定好了一個比較隱蔽的位置,距離已經到達了遁天神符的極限。”
“多謝聖帝。”姜自在感激道。
所以他唯一的難點,就成了控制住紀嚶嚶了。
“這是我當聖師的該做的。”聖帝看了一眼神霄道。
他說完之後,再拿出一張遁天神符給盧鼎星,道:“只要他成功了,你馬上跟着引動,把她也帶去就可以了,遁天神符帶走兩個人沒什麼問題。”
“聖師,還有嗎?我也要去。”神霄道。
“沒有了,你去了沒用,別浪費,你以爲是白菜呢。我自己都不捨得用。”聖帝板着臉道。
“你也用不上!”神霄道。畢竟這神域之中能讓聖帝使用這種東西逃命的,還真不存在,除非神王要斬殺他,但是,神王怎麼可能斬殺他呢。
姜自在拿好了遁天神符,和盧鼎星對視了一眼,這件事情需要他們兄弟一起合作,但前提還是需要控制住紀嚶嚶,紀嚶嚶已經成古神了,和在神王盛宴完全不是一種級別,姜自在能碾壓當時的她,但她現在恐怕和蘇月曦差不多!
武鬥可能不行,只能找機會智取。
他們一行人本來就在永夜星海附近,前往永夜星海根本用不了多長時間。
不過可笑的是,當他們剛到永夜星海門口的時候,在永夜星海的方向,有一羣以永夜星主爲首的頂級神君飛馳而來,他們氣勢洶洶,分明就是衝着姜自在他們而來,那星宿神君也在其中。除此之外,唯一的年輕人,就是那紀嚶嚶了。
沒想到這女子,容貌如仙,蜂腰翹臀,波濤洶涌,內心也如魔鬼。姜自在絕對不相信,她本人要是不願意的話,永夜星主能強迫她這樣做。
再次看到紀嚶嚶,她仍然一臉天真,眼神懵懂,像是個什麼都不懂的乖乖女,眼睛又大又圓,一副我什麼都不懂,隨便都可以推倒的樣子。
這麼能裝,姜自在內心只有冷笑。
說實話,他見過太多可愛動人的女子,比如率性灑脫的九仙,比如蘇月曦、神霄, 如紀嚶嚶這樣的女孩,他見得太少了。
雙方人馬在這裡碰撞,永夜星海肯定人多一些,不過論個體的身份,神王殿天御神君、羲和神君等人更高。
永夜星主等人,自然一眼就看到了姜自在身邊的靈璇,當雙方在這裡對峙的時刻,永夜星主眼睛微眯,看向天都神王,問:“天都兄,你這是什麼意思?姜自在自願進我星獄,靈璇是我星獄囚犯,你爲何將他們帶出來。此舉,已經很是不妥當了吧,試問,我可以到你神王殿,把你神王殿的囚犯直接帶走麼?”
天都神王啞然笑道:“可以,星主看重了我神王殿哪個囚犯,直接帶走吧。”
神王殿根本就沒囚禁什麼關鍵人物,這女人既然這樣問,他就順勢答應了。
這讓永夜星主有些氣結,她深呼吸一口氣,方冷靜下來,道:“天都兄就別跟我開玩笑了,這件事情就當做是一場無聊的惡作劇吧,姜自在是你神王殿的人,雖然辱罵於我,但有天都兄庇護,我便給一個面子,不和他計較。但是,我永夜星海的人,我必須要帶走。”
她的目光鎖定在靈璇的身上,然後對身邊一個老者道:“星宿,去把靈璇接回來。”
她們反倒是有趣,直接惡人先告狀了。他們之所以這樣,顯然是因爲天脈歸一玄功的過程被中斷,沒有得到完整的血脈,對紀嚶嚶的作用直接下降一半以上,都進行到這一步了,看來他們是死皮賴海,都不肯放棄了。
姜自在忍不了,他冷笑道:“星主是貴人多忘事吧,先前你說靈璇是偷盜星泉水被罰進星獄,如今這影像符的一切,你怎麼解釋?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就不需要我放出來吧,天脈歸一玄功,把靈璇的血脈轉移到紀嚶嚶身上,爲此不惜編造她偷盜星泉水的謊言,這樣的低賤行徑,完全讓人想不通這是星主這樣的身份能做出來的,甚至這時候都還在裝傻,不誇張的說,星主這樣的行爲,用賤婦已經不足以形容你的無恥了。”
他連天脈歸一玄功都說了出來,這時候再裝傻更沒意義了,具體的細節明顯大家都知道。
永夜星海這羣人,果然都是知道真相的,不然也沒有資格跟出來。
星宿神君肯定已經把自己闖的禍都說清楚了,這時候他只能低着頭,明顯是被狠狠責罵了一頓。
姜自在再次不客氣的辱罵,讓永夜星主面子上更加掛不住了。
“放肆!”
那邊的神君,一個個勃然大怒,叫罵起來。
“姜自在,注意你的言辭,別以爲你真的可以什麼話都能說。”永夜星主目光森冷道。
如果不是神王選中了他,如果不是聖帝和天都神王站在他的身邊,早就不知道死多少次了。
…………………………………………